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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具有主体范围的广泛开放性、利益关系的多元交织性、原因结构的错综复杂性等特征。为了实质性地解决此类争议,需要将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内容从单纯的规范合法性审查逐步扩展到对政府内部体制的合理性、政府公共政策的正当性、社会结构的均衡性等层面的审查。为此,有必要本着司法能动主义、程序合作主义和司法最终主义三个原则,设计一个专门针对社会冲突型行政争议的集团诉讼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2.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07,29(3):113-132
以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为标志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建立在国家与被告人具有相互对立的诉讼立场的基础之上。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性司法不具有存在的基础,国家与被告人具有进行诉讼合作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国家追诉机构与被告人经过协商、妥协而进行的诉讼合作,具有"协商性公力合作"的特征;被害人与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则属于一种"私力合作模式"。相对于对抗性司法模式而言,合作性司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利益观、建立在诉讼合作基础上的司法正义观,以及独立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第三种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3.
刘艺 《中国法学》2020,(2):149-167
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4.
诉讼成本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本是经济学的基本用语,其基本含义是指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用成本来分析司法活动,就产生了司法成本、诉讼成本的概念。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支付一定成本,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社会事实。以司法成本投入的主体为标准,司法成本可以分为国家成本和私人成本。国家成本是指国家财政为维持司法活动运作所支出的全部开支。私人成本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投入的诉讼成本。比较而言,国家成本的投入相对固定明确,私人成本的投入与  相似文献   

5.
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民事司法陷入困境。协同主义是指在以当事人为诉讼程序主体的前提下,法院、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互相配合,和谐地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诉讼模式。它具有独特的功能和诸多优点。以"协同主义"作为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可以帮助我们走出困境,同时我国的现实状况和文化背景也决定了民事司法要以"协同主义"作为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6.
枫桥经验中蕴含的合作预防、对话型司法等理念深刻影响着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向度。相较于传统的国家惩罚本位主义,枫桥经验注重发挥多种主体的协作优势,并融合法治与德治要素,引领着犯罪合作预防之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国家刚性司法面孔,枫桥经验强调乡贤治理与定纷止争,并早已暗合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对话型司法理念,国家机关不再是纯粹的惩罚主体,而是以沟通的姿态参与犯罪共治的合作格局。在社区矫正方面,通过社会控制理论和标签理论,枫桥经验的合作治理范式得以进一步揭示。  相似文献   

7.
在国家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融合发展问题倍受社会关注。课题组在粤港澳大湾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波士顿湾区和东京湾区等国际湾区收集了丰富的访谈资料,在一手资料及协同治理理论基础上,采用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构建起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角色及治理路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大学在大湾区建设中承载着特殊角色与常态化角色。特殊角色是湾区文化与价值引领;常态化角色包括英才培育、知识创造、成果转化、制度创业等。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具体情境,实现大学积极治理的主体角色,必须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作用,湾区高等教育协同治理路径表现为大学与政府协同、大学与市场协同、大学与社会协同、大学与大学协同以及大学内部治理协同。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协同治理理论及相关实践在公共管理领域被广泛讨论,现有文献所关注的协同治理主要在制度背景相似(或相同)的主体间展开,鲜有研究关注存在制度差异的府际间协同合作。论文采用协同治理网络作为分析框架,以回归以来粤港跨境合作为切入点,探究程序和制度设计的差异对协同治理的过程和结果产出是否存在影响。基于港珠澳大桥建设、东深供水工程和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三个案例,论文从正式和非正式程序两条路径分析了"程序和制度因素"对协同行动力的作用和影响。研究发现,协同主体间的动态关系(非正式程序)对协同行动的过程和产出影响较大。此种影响不仅降低了参与主体间的协同行动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整个协同网络的产出。这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决策者和多边治理机构提供一个审视自身的视角,以提高现有和未来协同治理网络的有效性和产出效能。  相似文献   

9.
轻罪案件具有案小人不少、案小事不小的特点,与重罪治理相比,轻罪治理更需要注重一体化思维,融合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立法司法与执法为一体。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不断研究和探索,通过妥当立法、能动司法、严格执法、诉源治理,将治罪与治理并重,协同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刘桂清 《现代法学》2005,27(4):136-141
司法权力通过诉讼程序介入公司内部治理是公司顺畅运作的外部保障。在本质上,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就是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调节的一种机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应遵循国家干预与公司自治相平衡原则。在放松政府管制潮流下,强化司法介入应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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