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就其本身而言实指统治阶级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以期所要达到的社会效用。刑罚的功能可谓有四:(一)刑罚对于犯罪人,罪较轻者,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利,使其身体和心理遭受一定的痛苦和刺激,以改造其恶性,促使其在伦理态度上的赎罪感。从而达到教育罪  相似文献   

2.
中国传统耻感文化对罪犯教育感化的影响及其现代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耻感文化对罪犯教育感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其积极的影响体现在通过培育犯罪人的羞耻之心使其真心悔过、利用来自家庭的压力促使犯罪人积极改过、借助来自社会舆论的非议迫使犯罪人认真悔改这三个方面;其消极的影响体现在容易给犯罪人打上“标签”从而不利于其回归社会、对犯罪的憎恶谴责容易被泛化进而流变成为对犯罪人身心的伤害这两个方面。今天我们应该对传统耻感文化进行加工整合,并通过在监狱中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维护家庭稳定、加强社区建设这三方面具体工作使其积极影响落到实处,从而对当前的罪犯教育改造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3.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动力,犯罪人主观上对犯罪结果的企盼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不同,所表现出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亦有所不同。因此,研究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对掌握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规律,有效预防犯罪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刑罚执行的依据可以从哲学层面、法学层面、事实层面分别认识。从法学层面认识刑罚执行的依据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的执法价值。从法学层面看,刑罚执行的依据主要是惩戒犯罪者、改造犯罪人、剥夺犯罪人犯罪能力、促使犯罪人适应社会等。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5,(6):129-139
我国减刑、假释以教育、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为此目的而构建的减刑、假释制度不仅实践操作与目的错位,而且还导致司法腐败、倾斜适用、释放后再犯罪等现实问题。西方国家最初设立减刑、假释制度,并不是为了教育、矫正犯罪人,后来教育刑论者试图以教育、矫正作为减刑、假释目的,最终却走向失败。晚近以来,重返社会思想因关注未来,帮助犯罪人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而逐渐受到重视,不少国家以重返社会思想为指导,改革调整其减刑、假释制度,扩大渐进释放范围。我国减刑、假释的目的当转向重返社会,并构建以自动给予的减刑为基础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6.
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当个体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其犯罪行为受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而那些促使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因素,也就是支配各种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称之为犯罪心理.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罪人的惩罚.本文重在研究犯罪心理下,犯罪人的心理对刑罚是否产生一个意识的反应,也就是刑罚意识.如果能有这样的刑罚意识,那么犯罪心理的相应行为也会受到自我意识的限制,在刑罚知识的陶冶下,犯罪心理得到克制,犯罪也就会相应减少.因此在本研究下得出,加强各类人群中的刑罚知识的教育,克服自我的犯罪心理,降低社会犯罪.  相似文献   

7.
胡湘文 《法制与社会》2010,(35):159-159,169
作为一种能充分彰显人道合理配置和社会效果的犯罪处遇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正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我国于2002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而2003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拉开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将有利于其以后的发展和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其再犯罪。“社区矫正”立足于对犯罪人个人利益的重视,强调个人经过改造后能更好的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8.
对犯罪人的心理学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床心理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涉及刑事侦察、审讯、审判与监狱管理、犯罪人的近期远期改造等全方位的活动中。也与社会大环境的一般预防体系相联系;刑事司法心理学通过对犯罪人的心理评估、矫治(心理动力学、行为主义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的策略)可以对犯罪人发挥管理与改造的特定效果,并在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中,以犯罪主体的视角产生心理预防与回归社会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9.
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它是某种需要的刺激与犯罪人自身恶劣的世界观、人格态度以及思维方式等不良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相联系,对犯罪行为起发动、维持和指向的作用.犯罪动机不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就不同,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亦不同.犯罪动机不仅是对犯罪分子处刑轻重的一个酌定情节,而且它能表明犯罪的原因,是体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重要依据.正确适用缓刑最难把握的条件不是犯罪分子的刑期、刑罚种类,而是准确地判断“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认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相似文献   

10.
论刑罚目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罚目的具有主客观统一性质,确定刑罚目的必须遵循刑罚自身的客观 性质。根据刑罚的本质和基本功能,刑罚目的应当是惩罚与改造犯罪人并预防其再犯罪。  相似文献   

11.
短期自由刑存在着难以有效改造犯罪人、交叉感染、将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绝等诸多弊端。我们可以从严格短期刑的宣告,设立短期刑监狱,以罚金、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等几方面替代短期刑,降低短期自由刑的负面影响,发挥其应有的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于志刚 《法学研究》2011,(1):150-166
前科株连效应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导致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规范性的株连评价,进而导致特定的权利遭到限制、特定的资格遭到剥夺的情况。此种规范性评价立足于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将本应由犯罪人独立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层面上延伸到了犯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着前科株连制度,不仅对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形成了巨大的现实障碍,而且客观上严重破坏着犯罪人的家庭关系,促使犯罪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成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犯罪人群体。  相似文献   

13.
<正> 美国的青少年犯罪人矫正制度是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包括设施内矫正、以社会为基础的矫正和对犯罪青少年的治疗等方法。一、设施内矫正。设施内矫正是指对青少年犯罪人加以监禁,在监禁设施内对其实行矫正、改造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借鉴“眉山模式”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被视为恢复性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犯罪人居住社区的民众及志愿者参与到对犯罪的惩治中来,在非监禁中实现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15.
面对严重危及社会生存与发展、民众安宁与秩序的一些严重犯罪,"重重"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刑事政策选择现实与趋势."重重"绝非一种重刑主义政策,其核心含义与要求是严密法网并严格责任.其基本的理论假定是:既然刑罚的矫治罪犯、回归犯罪人并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有些犯罪与犯罪人难以达到,那么起码有一点能够做到,那就是,让刑罚发挥其能够起到的惩罚犯罪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  相似文献   

16.
一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制裁措施。刑罚离不开行刑,唯有建立行刑制度,才能使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在传统意义上,行刑的宗旨是使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以消极的方法使犯罪人无法再危害社会。但是,在今天,行刑的主旨已演变为使犯罪人再社会化,与此相适应,行刑由封闭式转向了开放式。缓刑、假释制度的问世与大量适用,使为数不少的罪犯直接生活在社会之中,因此,行刑社会化无疑是当今世界性的行刑趋势之一。  相似文献   

17.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就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的有无和大小,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轻重的重要根据之一.  相似文献   

18.
论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因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奎 《政治与法律》2007,(3):152-157
人身危险性是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其大小程度不仅有量的规定性,即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趋势的强弱,而且有质的规定性,即再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评价人身危险性有无与大小的根据只能是与犯罪人有关的现实情况,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犯罪人的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19.
朱加林 《犯罪研究》2012,(6):32-37,47
现代刑罚理论普遍采纳行刑个别化、社会化原则使得自由刑的执行更有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而目前我国对非监禁刑的价值认识模糊、研究滞后,导致社会接受度不高,司法实践对其适用也持保守态度。透视我国非监禁刑司法适用问题,分析非监禁刑的理念及价值定位,在构建公平正义社会过程中从价值理念和制度上完善、创新非监禁刑制度及法律适用,追求最大程度上的犯罪人与普通人的平等,才能彰显刑罚惩治与教育改造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20.
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已为很多学者所关注,一些学者得出的结论是:没有犯罪人就没有被害人,犯罪人与被害人互为存在的前提。但是,仅作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刻研究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以弄清被害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试从静态与动态两方面对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作一初步探讨。一、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的静态分析犯罪人与被害人是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具有相互联系而又利害相反的两个方面。可以说,犯罪行为就是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发生的相互关系,没有犯罪人就没有被害人;反之,没有犯罪的被害人也就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