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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统一性原则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合平 《人大研究》2004,(10):37-40
法制的统一是中国政体的特点。在现行中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中的地方立法范畴 ,从属于中央立法 ,应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 ,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 ,统一性原则应当成为自治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在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及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本文拟从自治立法权的属性、自治法规的内容及其生效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分析制定自治法规应坚持统一性原则的法律规定 ,以便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统一性原则的法律精神 ,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  相似文献   

2.
地方立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这几年来的立法实践,要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提高法规质量,应当妥善处理以下几个关系:第一,法制统一原则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地方立法是我们国家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法制统一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本保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地方立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这是前提。  相似文献   

3.
马骏 《人大研究》2010,(3):15-17
<正>备案审查是实施立法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监督法在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基础上对备案审查又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既是法定职权的延伸,又是实施监督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对此,意见不尽统一。有的  相似文献   

4.
同志们: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同志主讲《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一个科学的立法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好立法工作,维护法律内部协调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全  相似文献   

5.
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其国家战略属性以及稳定发展目标急需立法层面的保障和支持。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立法对推进中央和地方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依然面临立法支撑少、先行先试立法受阻、立法适用范围有限等难题,需要在法治思维的引导下,坚持科学立法和多元化立法,注重中央与地方的配合,构建区域法制协调备案审查机制和立法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6.
10月2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讲话。他指出,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一个科学的立法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好立法工作,维护法律内部协调和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李鹏说,建国以来,我国的立法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1955年和1959年全国人大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代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法规备案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对行政立法、地方立法、自治立法及授权立法进行了监督和控制,提高了立法质量,协调了立法冲突,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不断扩张,规范性法律文件日益增多,现行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8.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的演变,经历了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接着规范即权限实质缩小的发展轨迹,其中最主要的节点为:1949年、1954年和1978年,1996年以及2000年。十八大前后,中央对地方进行了放权,地方立法权限有了扩权的趋势。对于地方立法权限的把握,应当从宏观与实践层面出发,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促进法律体系的内部和谐。  相似文献   

9.
<正>中国人大网·9月18日9月1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说,地方立法要守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其中,地方立法与宪法和上位法不抵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政治规矩。地方立法要体现合法性要求,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  相似文献   

10.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概括地说,主要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以上说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同  相似文献   

11.
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首先必须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这些方面,来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由此清晰地表明,通过有效的宪法监督(备案审查)才能让高高在上的宪法权力在现实社会中落地见效,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的。法制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前提。我国作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单一主权制,在幅员辽阔的国度要实施有效治理,应该允许地  相似文献   

12.
法制统一是整个国家以及各行政区域保持政治稳定与经济、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宪法将法制统一确定为一条基本原则,说明了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体现在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广义上说,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从立法上讲法制统一,就是要保持这个体系内部关系的和谐一致。现在国家尚未制定立法法,但有关各级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这里讲的是广义的立法权限)及其监督,已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是保持法制统一的依据。从  相似文献   

13.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两级立法体制的优势,在加强中央立法工作的同时,也不忽视地方立法工作,以保证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地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于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所帮助。一、关于地方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问题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特别授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  相似文献   

14.
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立法工作中尤其是地方立法中究竟存在哪些难点和疑点?如何确保立法的公正与公平?怎样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怎样从根本上保证立法的高质量?这一切都需要深入研究,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认真地"切而磋之,琢而磨之"。不久前,旨在对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河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的诞生,就不仅表明权力机关正愈来愈高度关注地方立法的质量问题,而且标志着河南省地方立法与立法研究的民主化进程正在明显加快。研究会成立当天,围绕地方立法及研究的有关话题,记者采访了参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的筹备工作并担任研究会副秘书长的王新民同志。  相似文献   

15.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立法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一元的立法体制。即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等虽然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从权力来讲,属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广义)。并且,它所立之“法”不仅从属于宪法,还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不仅需  相似文献   

16.
当前,经济立法工作上,要解决这样几个认识问题: 一、重视地方经济立法在解决地方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任务十分繁重,除了首先加强中央一级的经济立法外,还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地方经济立法对国家立法的补充、细化和“试验田”的作用。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打破地区界限的,地方立法只能助长地方主义和地区封锁,不利于市场经济立法的统一。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强调法制的统一是必要的,但并不否认差异、否认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7.
坚决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毛致用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在新形势下,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  相似文献   

18.
论区域立法协调法制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建华 《求索》2010,(4):148-149,35
近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圈建设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强劲动力和有效方式,其发展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区域立法协调以行政区划和利益主体不变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为前提,在国家统一法制的基础上,构建行政契约制度和磋商沟通机制。不断强化和完善这些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进一步推进区域立法协调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体制。地方立法在类型上可以划分为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内容的地方职权立法,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内容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以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为内容的地方授权立法。地方职权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内容。从10多年的实践来看,立法范围不清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制约整个地方职权立法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地方职权立法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解决立法范围不清这一  相似文献   

20.
顾月 《人大研究》2002,(10):26-27
地方立法实行统一审议后 ,法制委员会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有了相应调整 ,如何正确处理法制委员会与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一、现状分析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 ,全国各级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均按立法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地方性法规统审机构 ,完善了工作制度 ,逐步开展了统审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是通过统审工作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进一步贯彻了法制统一原则 ,突出了地方性法规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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