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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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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 ,而在行政法上 ,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 ,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 :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 ;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 ;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 ;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 ,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 ,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 :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 ;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 ,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 ;行政契约权 ,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 ,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梳理相对人拒绝权与有限公定力学说、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关系的基础上,检视当下中国行政法律文本中关于相对人拒绝权的规定并结合其司法实践适用情况,可以看出不仅行政机关与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做出与审理过程中忽视相对人的主体地位,继而怠于应用相对人拒绝条款,而且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也往往将相对人置于服从地位,强调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配合义务,甚至有时相对人自己也对其主体地位认识不清。为了有效保障现有相对人拒绝条款的落实与未来拒绝条款的完善,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公民转变思维,认清行政相对人在现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相对人权利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价值,并以拒绝权为契机推动无效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释明。  相似文献   

3.
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抵抗权 ,可以平衡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防止权力异化。从现代行政法监督和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  相似文献   

4.
行政相对人程序权是与实体权并列和对应的过程性权利,二者是派生与衍生、服务与制约的关系。程序权的功能在于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使行政权理性化运行,保障相对人权利现实化以及使权利与权力形成动态博弈协作状态。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的救济途径包括自身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5.
行政主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自身义务转移给行政相对人,会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形成“义务转嫁”。义务转嫁有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现象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增加了部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容易影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和政策失效。为了实现对义务转嫁的有效法律控制,要求义务转移遵循公共负担平等、法律保留、正当程序等公法原则和制度,并承认基本权利保护条款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6.
试论行政相对人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探讨了行政相对人权力的定位及其内容。对于前者笔者从行政相对人权利与公权利的关系及其与宪法权利的区别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对于后者笔者则归纳为自由权、受益权、程序权及司法救济权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主体应当承担告知的义务。这是因为,作设定、变更、消灭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是行政主体的权力。但相对人都有了解行政主体所作意思表示的权利,因此,行政主体享有这种职权的同时,也应负告知等义务。告知,包括告诉及使相对人知道…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执行力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是一个比较基础但又有很大争议的概念,目前学界关于行政行为执行力有三种主流学说,因其存在主体认知的偏向性,这些学说是不完整的.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行为执行力加以综合分析.有执行力的行政行为比较全面的含义是指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命令性或者禁令性的公法行为.执行力的发生亦需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行为课...  相似文献   

10.
在公私法相互融合的背景下,传统物权向行政法领域拓展,衍生出相对人物权。相对人物权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自由处分物上利益并请求行政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相对人物权与传统物权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区别。相对人物权包括利益处分、排他性请求和行政抗辩三项基本权能。相对人物权的确立不但有效保障了相对人私权利并规制了行政权的行使,也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应采用“公共权力”标准.公法是调整公权力与公权利之间关系的法.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公权”、“私权”在中文里容易让人误解,最好明确称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宪法规定的通常被视为私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属于公权利.颇有争议的“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并没有改变宪法的公法性质.宪法只为公法,也不会影响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  相似文献   

12.
基础权利与请求权——对应的传统请求权逻辑和单纯的经验判断模式,在行政法中存在重大缺陷。其原因在于,发轫于私法体系的传统请求权理论是一种分割公、私法请求权的历史发展结果。这种请求权理论虽然在私法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但也极度依赖私法体系的规范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主导性,义务、权利之不可互推性,以及合法利益与公法权利之间的非对应性,均决定了传统请求权理论在行政法领域的水土不服。一种适合行政法领域的请求权理论必须能够超越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义务之局限,充分借助现有衍生公法权利及其请求权对利益的既有评价与权衡,即一种回归精致逻辑又能够满足行政法特殊性的请求权理论。  相似文献   

13.
行政相对人的经济信息权是指由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能够了解、获得行政主体所掌握的经济情报、经济资料以及相关具有经济价值之信息的权利。其在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属于公众了解权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信息权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系统探讨了我国行政相对人经济信息权的法律属性、权利类型及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4.
程序对抗权应该是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律(主要是程序法律)而采取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抗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程序对抗权在理论上、立法上以及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尚待完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和“控权论”是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的法理渊源。我国对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在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过程中都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立法和行政实践中加以强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受益权法治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受益权是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福利国家服务行政理念下,行政主体保障该权利的实现成为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实现了重要的法治观念的转变。我国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受益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目前国内法学界关于一般公用物制度中公不动产的权利结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二元"权利结构论,二是"特别用益物权说"。从我国现行一般公用物相邻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公不动产之上存在多种权利(力),既有公所有权、收益权或经营权等私权,也有一般公用物行政管理权、治安警察权等公权,还涉及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第三人使用权、受益权等社会性权利;既有私法性质的收益权或经营权,又有公法性质的公所有权、第三人使用权和受益权、行政管理权和治安警察权。公不动产的这种权利结构会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冲突。  相似文献   

17.
税收服务是由税务机关向税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一种法定服务,其行为的性质是税务机关对于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纳税人享有税收服务的权利有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税收服务行为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在税务机关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恰当地履行服务的义务时,纳税人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来源于民法上的契约,后逐步扩展到经济法、劳动法和行政法领域,体现了从私法到社会法再到公法适用的发展。行政附随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实现行政目的的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的附属义务。它既不属于法律明确要求的基本义务,也不属于基于行政裁量的非强制义务,而是基于比例原则对行政权力拘束的合理注意的义务。我国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的行政附随义务的案例,既表明行政主体违反行政附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行政附随义务从非法定义务转变为合理注意义务的结果,也表明行政附随义务是急需在行政法理论上明确,制度上规范和实践中发展的一项新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课予义务诉讼是指请求法院命令行政机关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诉讼。日本在2004年修改《行政事件诉讼法》时增设了这一诉讼类型,将该诉讼分为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与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并针对直接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作为性义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损害的重大性、补充性与法律上的利益等五个诉讼要件;针对申请型课予义务诉讼规定了基于法令的申请、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拒绝作为、合并诉讼的提起等诉讼要件。有关诉讼要件的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的尊重,但客观上又限制了该诉讼的起诉率与胜诉率。因此,在中国修改行政诉讼法而探讨增设课予义务诉讼类型时,必须综合考虑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以及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效性、便利性等因素,规定合理程度的诉讼要件。  相似文献   

20.
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已被不少学者提升为行政程序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多少说明了参与行政程序在行政程序法中的重要性。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是由若干个具体程序权利构成,具体包括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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