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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3日,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女职工维权特别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女职工潘某与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动争议案。经了解,潘某于1999年12月2日到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1月,潘某怀孕,同年3月,以有习惯性流产需在家保胎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准其病假,并发放其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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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韶华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学报》2013,(4):51-52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丘某,男 被诉人:某公司 案情简介: 丘某于2001年4月至2006年11月在某餐饮公司工作.2006年11月30日,丘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11月30日.2007年7月19日,丘某被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当日即住院治疗.2007年10月25日,某公司向丘某寄发《终止合同通知书》,该《终止合同通知书》说明,双方合同于2007年11月30日到期,经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丘某届时到公司办理正式离职手续.2007年11月之后,某公司停止为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丘某认为,依据国家对特殊疾病医疗期的规定,公司至少应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故某公司在其患病后24个月内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不对的.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确认某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顺延其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恢复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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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某公司员工刘明以"有事回老家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24天,公司予以批准。但刘明实际上并未回家,第二天即前往另一家公司办理入职,该公司同时为刘明办理了社会保险,刘明请假期满后,又回到了原公司工作。公司发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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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该员工在单位因工负伤,最终被评为10级伤残。后该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交通事故受伤,胳膊骨折,治疗一年,现医疗期已满,但医疗未终结,仍在治疗。请问:我单位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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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张翔在武汉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30日至2009年4月30日,2009年3月至4月,他连续向单位书面请了三次病假,提供了三家不同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并通过特快专递寄给公司。公司随即给张翔发函,称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他应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并表示对其他医院的病情证明单一律不予认可。张翔认为,自已有就医自由,公司无权指定医院就诊。2009年4月25日,公司下达书面通知,称张翔未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对其病假不予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将于4月30日终止。张翔认为,因自己尚处在医疗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届满方可终止,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消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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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新城一家名为“蓝色光标”的公关公司3个月前推出“带薪郁闷假”,不需任何理由,就是不想上班的时候,正式员工一年可休一天“带薪郁闷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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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张某为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2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称: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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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韶华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4):53-54
杨某于2002年11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12月24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22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认定杨某与同宿舍员工熊某发生口角,并且先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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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医疗期等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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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11年2月,蒋某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年终奖并非保证性收入,而是根据员工整年表现决定的奖金(不满一年,按比例计算),年终奖只发给12月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在公司指定发放日(每年3月或4月)前辞职或其他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不能享受。"2012年10月11日,蒋某辞职。当他向公司主张年终奖时,得到答复"因蒋某辞职没有年终奖"。于是,蒋某申请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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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李某于2007年应聘进了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任项目部经理。2008年10月初,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很快批准了李某的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时,对李某2008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是否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公司与李某各持己见。李某认为: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自己因为工作而没有休假,公司理应支付年休假工资。公司对此满腹委屈:如果李某不离职,年底公司业务少时肯定会安排李某休年假,一年还没有过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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