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近日,仪征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题视察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部分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村调解室,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 相似文献
3.
4.
6月11日,德江县龙泉乡组织乡、村两级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有效提高了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当日下午,由龙泉乡政法委牵头组织乡纪委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及村(居)负责人等共42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行政信访,《中华人民共和圜人民调解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要求和调解方法, 相似文献
5.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安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契合运作是大调解机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政策、实践和法律的依据。要坚持大调解的基本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建立契合运作的组织形式,法院要依法确认和支持公安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6.
7.
吴爱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6):84-87
治安调解是现代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安派出所治安调解作为派出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消解、弱化了大量的纠纷矛盾。但实践中,由于对治安调解立法、认识态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治安调解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度、执法过程、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5):59-69
在当前"大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参与调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警察职能定位、警务模式选择、警务资源配置、警察绩效考核机制、警察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等,对警察民事调解都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从立法、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规范;人才培养源头上,公安院校应在本科教育中开设"警察民事调解训练"相关课程并加强在职警察民事调解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警察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10.
11.
我国的"大调解"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综合利用各种社会制度资源进行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三效合一"。但在实践中存在政府主导、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的倾向。荷兰早期的政府调解没有使荷兰建立有效的调解制度,二战后荷兰废除了政府调解制度,政府从积极主动的调解者转变为在理论上提供准备和论证者。我们应该从荷兰的经验中得到相应启示。 相似文献
12.
“大调解”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以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而日益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确立了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在制度供给、组织设计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等措施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利益格局调整加快,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明显增强,有的转化为治安和刑事案件,甚至演变为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党委政府应清醒认识当前形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从完善调解机制、明确调解责任、调解重心下移、调解责任追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科学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相似文献
14.
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近年来,左权县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9月,左权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整合资源,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化解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机制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截止目前,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 90起,涉案金额829万元,调解成功1 79起,调解成功率为94.4%,实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和谐共赢。2014年8月,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在左权县召开,省、市、县各级领导给予了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宜兴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专题视察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委员们实地视察了宜城街道司法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地,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近年来,宜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着眼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构建市、镇、村 相似文献
17.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调解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紧紧依靠基层党政组织、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警民和谐和警营和谐;但目前在构建的过程中仍存在认识滞后、能力滞后和机制滞后等方面的缺陷,还需要各级公安机关从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模式、调解方法和调解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进力度。 相似文献
18.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完成管理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调动其它部门和机制潜力,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等机制在解决纠纷中的功能,把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机制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并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对接。 相似文献
19.
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76-80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多法并举,讲究效果、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才能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吴兴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14-16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公安派出所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发挥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大力纠正目前调解工作的问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创造更加有力的社会环境,真正使"大调解"工作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