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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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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义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行刑变更程序是刑罚目的最终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对国家行刑权行使加以限制和体现罪犯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方面。目前学界往往关注的是行刑变更的实体问题研究,而对行刑变更的程序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怀。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刑变更程序构建在行刑程序公正理念确立、刑事一体化建构以及行刑立法完善等方面的价值分析,以期引起理论界对行刑变更程序的进一步关注,从而促进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本文指出在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中,减刑被不适当的滥用,而假释几乎被虚置,有必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导向重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实行"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行刑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减刑假释发挥着较好的预防再犯效能,尤其减刑作用更大.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新规均从严控制了减刑假释范围及操作程序;当前我国监禁人口持续增多、重刑适用率依然较高、罪犯监禁压力依旧很大.如是,立即废除减刑而代之以假释的做法并不符合司法及行刑实践,改进减刑假释措施使其更能发挥预防再犯作用方为理性选择.可尝试调整减刑频次和幅度、增加其预防再犯效能的内容、扩大假释适用范围等措施.  相似文献   

4.
法治目前已经成为监狱行刑的一个基本理念,而判断监狱行刑是否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其实体规定的合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行刑程序的正义性,设立良好的监狱行刑程序是实现监狱法治的一个重要前提。我国监狱行刑程序建设历经三个发展阶段,逐步走向合理。但是,我国监狱行刑程序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予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韩艳 《政治与法律》2007,(6):189-192
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行刑变更启动程序既是行刑权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刑活动的重要内容。行刑变更启动程序是一个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刑权运行模式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刑权作为刑罚权的重要权能,关涉预防犯罪目的的全面实现。对于如何建构合理的行刑权运行模式,当前存在着将行刑权统一归司法部或建立国家刑事执行局统管行刑事务的行刑一体化主张。而从现行行刑机制不足的深层次分析和对国外行刑机制改革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行刑一体化主张存在的缺陷。行刑权运行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以裁判权为中心,通过裁判权对行刑权的良性涉问和有效调配来激活整个行刑局面的行刑模式。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需从司法理念、裁判主体、刑罚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一元与多元:对我国行刑规范设置模式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刑规范的设置模式是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立法背景的产物,我们在行刑规范设置模式的选择上应持理性的态度。目前完善我国行刑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尽快制定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而是尽快完善已有的行刑法律体系在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和立法环境下,“多元论”行刑规范设置模式较之“一元论”模式更具现实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关于减刑假释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行刑制度,在刑罚执行中各有其独特作用。但也应看到,长期以来,我们过多的应用了减刑制度,而很少应用假释制度,不能不说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一大缺憾。本文试图通过对减刑、假释制度的利弊分析,而引起我们在刑罚执行中对假释制度的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9.
现行的减刑、假释程序依然存在服刑人员缺乏程序启动请求权、检察院监督相对滞后、执行机关的角色定位模糊的程序结构性缺陷,从而导致法院裁定形式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无法在此轮修法后得到有效解决。应有效整合现行的行政决策模式、学者提倡的诉讼化模式及新兴的公示听证模式,在我国减刑假释程序中推行混合模式,在启动程序中推行双轨制运作与法官预审,在审理程序中推行司法审查模式与对抗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赵静 《法制与经济》2010,(8):136-137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司法过程形成了公正的结果,程序正义是指在形成这一结果的过程中,采用和遵循了公正的程序。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海事、海商案件是依照《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审理的,但《民事诉讼法》并不能完全保障具有特殊专业性和较强国际性的《海商法》的有效实施。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又不具有独立的程序法地位。进行程序法的体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海事诉讼法,是实现海事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2.
李树杰 《法制与社会》2013,(25):258-259
司法公正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和核心价值,是民众对法制的客观追求,也同时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观念。但是,由于社会处于不断地进步和变革大潮流之中,出现许多司法不公正的现象。文章从司法公正的内涵、产生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入手,希望能够推进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黄建平 《法制与社会》2012,(34):106-10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减刑程序也没有实质性的完善,近年来我国减刑程序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了司法公正。针对目前我国减刑程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有必要对减刑程序进行重构,以保证刑事诉讼最后一道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食品药品执法行刑联动机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协调联动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本文通过构建食品药品执法行刑联动能力的SEM结构方程模型,以上海市为实证研究对象开展问卷调查,获取数据,运用Lisrel软件对该模型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获得最关键影响因素。基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提升食品药品执法行刑联动能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假释听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对假释案件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被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被排除于程序之外,没有表达意见和申辩的机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过程亦无法监督。由于这种审理方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导致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因此,构建假释听证制度就成为弥补书面审理方式缺陷的必然选择。我国各地正在试行的假释听证实践虽然彰显了假释听证制度的合理性,但由于缺乏立法的根据使其面临合法性危机,因此,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假释听证制度合法化就变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正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6,23(1):49-52
现代司法理念体系中司法公正居于核心地位,它是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终极目标。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应当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对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进行必要规范,尽量同一天送达举证通知书,将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确定为证据交换之日或开庭之日,或者实行证据密封交接;对举证期限申请延期的理由予以明确和具体化,并适用举证期限顺延制度,促进现代司法理念建设,探索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实践中,减刑、假释都是先由监狱提出建议后才能得以适用,而监狱启动减刑、假释建议的一个基本根据就是罪犯的考核得得分以及根据考核得分所获得的授奖情况。罪犯的考核得分越高,名次越靠前,就会被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的”,从而获得越多的被减刑、假释的机会。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审判方式的缺点是,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开庭方式无需当庭宣判,难免引人质疑;闭庭方式偏重书面材料,具有神秘色彩;特殊方式情形过于特殊,淡化外在标准。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审判方式提出的要求在于: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法官的职权服务于当事人的权利;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实现控辩力量的平衡;维护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限制法官的任性。围绕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应当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内在方面是使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关键是改革审判管理体制和陪审制度,并推行公开审判制度。外在方面是赋予现有的审判方式以新的活力,即突出开庭审判和当庭宣判的主导地位,闭庭方式与特殊方式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中合并适用,高级以上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  相似文献   

19.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减刑和假释虽然同属我国刑罚执行中鼓励罪犯接受教育,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行刑方法,但两者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有所差别.适用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因此适用的程序制度也应有不同。追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发展的历史.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也各有自己的形成过程.且法律实践表明.两项制度也各自存在自己特有的缺陷。虽然它们之间也有许多共通性且相互联系.但进行分析研究时.仍应分别讨论为宜。  相似文献   

20.
一、对司法权进行法律制度性的监督和制约 目前,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到攻坚阶段,有学者指出:“司法独立并不是一项无条件的绝对性律令,应当看到,只有具备适当必要的条件时,司法独立才能成为一项良性原则。”司法独立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司法独立的确立是以理性的法院和公正的司法为前提的,如果法院的理性不足,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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