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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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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利强 《法律科学》2008,26(2):156-162
美国一方面对中国适用反补贴税法,另一方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控告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措施之做法,说明美国正在积极行使WTO协定下的贸易权利。应当从美国联邦宪法与国际法之双重视角把握贸易权利之性质并将其分成实体性市场准入权利与程序性贸易救济权利两大类,唯此才能理解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之实质。对美国正在推行的以贸易权利为导向的对华贸易政策,中国必须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权利加以对抗。  相似文献   

2.
用尽当地救济与GATT/WTO争端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涧秋  冯兵 《法学评论》2005,23(6):76-81
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行使的一项程序性条件,是国际习惯规则。GATT/WTO的协议条文和争端解决实践均没有要求将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成员间国际程序的前提条件。GATT/WTO协议的权利主体是各成员方,其争端解决是为了维护申诉成员自身的权利,TRIPs也不例外。成员方的国内司法审查程序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无关。  相似文献   

3.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政府之外的个人和企业在WTO协定下确实享有检举权这一间接权利。WTO规则致力于创造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各经贸活动参与者有权分享这一环境为他们带来的利益,检举权是对他们此项权利的救济。适应WTO的要求并参照其它国家的一些做法,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私人检举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刘敬东 《北方法学》2013,7(1):94-101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核心是,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或其所作承诺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制尚无具体环境规则的情形下,该条款是WTO成员方可资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协定条款。但根据WTO上诉机构的裁决,在出口税方面,中国政府却无权引用"一般例外"条款,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其后果十分严重。在现代国际法中,GATT第20条保护的人权、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可持续发展权均是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固有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固有权利,同时也是主权国家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绝不可因WTO成员方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单方或协议的方式而被放弃。WTO上诉机构认定,中国因《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未明确规定引入GATT1994或"一般例外"就丧失了援引"一般例外"条款的豁免权利,这样的结论与国际法的理论和最新实践可谓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5.
区域贸易协定下贸易救济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蓉 《时代法学》2012,10(5):108-120
区域贸易协定在贸易救济制度的设计上多数重申或复制WTO的权利和义务,但部分影响较大的区域贸易协定相互取消了贸易救济措施从而具有"超WTO"因素。尽管区域贸易协定与WTO整体上的"一致性"问题无法也从未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但是区域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制度的具体规则在保有一定自主性、灵活性的基础上仍应满足GATT第24条及相关国际法的要求。这既赋予了区域贸易协定下贸易救济制度以正当性,又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贸易体制的监督与影响,从而调和了两者间的冲突与扭曲。  相似文献   

6.
全球化使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减弱,不得不在一些领域限制或让渡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方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使WTO争端解决机构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这恰是主权让渡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进私人诉权及使国家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方面进一步让渡,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贸易争端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使可能引进的私人诉权得到有效体现。  相似文献   

7.
从权利存在的多种形态入手,界定了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关系,从而预示了私力救济的权利属性--应有权利;然后,对救济之"力"进行辨析,认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区别在于所依托的权利与权力的差异,因此,救济权是从最初的一种私人的权利在国家出现后演化为一种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并存体.因此,现代社会的救济权,国家和私人分享、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并存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8.
农产品:GATT一开始对初级产品确定了一些例外规定,因此农产品贸易实际上一直没有被有效地纳入GATT的法律框架。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定》作为WTO的重要协议之一,将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的法律框架下,其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三大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WTO体系下农业补贴的特殊安排及未来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WTO《补贴协定》及GATT1994相比,在总体规范方法、概念、规则结构、救济等方面,《农业协定》采取了一套独特的规制方式,但在WTO农业补贴争端中,《补贴协定》、GATT1994与《农业协定》常被共同适用于农业补贴。此举强化了对农业补贴的规制,但农业补贴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享有特殊地位和待遇,最终应由成员谈判确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特殊的农业补贴规则将继续存在,我国在参与WTO农业谈判、诉讼,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时,应给予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10.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WTO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WTO应为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和进一步目标的实现提供方便,并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必须指出,WTO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从法律性质上讲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调整的是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而不是商人的具体贸易行为,这不仅涉及到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中有关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收、卫生检疫措施、贸易技术壁垒、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证程序等各方面的关系,而且包括服务贸易、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11.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简称"两反一保",是WTO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有自由贸易的安全阀之称。由于保障措施是针对的是公平贸易,与WTO宗旨相背,因此适用限制条件诸多。实施保障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19条及《保障措施协定》,但是两者在表述上的差异,"未曾预见之发展"是否应为保障措施实施条件的争议由此产生。本文将从学者争论与WTO案件入手回答这个问题。之后会说明"未曾预见之发展"的构成和证明标准。最后,将阐述"未曾预见之发展"在中国立法中的现状以及其对中国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有关贸易与环境争端在GATT法律体系内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规则,因此GATT曾被环保主义者称作没有规则的天堂。WTO成立后,为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出现了对WTO协定作普通法式解释的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解释方法符合客观要求,我国政府应顺应国际环保形势发展的总体需要,支持用普通法的方式解释WTO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欧共体反补贴立法与实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补贴措施是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之一。本文介绍并分析了在GATT/WTO框架下的欧共体对来自第三国的补贴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实质要素和程序规定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欧共体反补贴立法和实践与GATT/WTO规则不一致之处。期望对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337条款的ITC诉讼与地区法院诉讼间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差异是GATT专家组异议的中心和争议双方分歧的焦点问题之一,GATT/WTO迄今尚无明确裁决结果.该条款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在某些方面不符合TRIPS要求.美国国内专利持有人在与国内生产者间关于专利侵权的争端中,仅能从美国国内法院寻求救济,而该专利持有人在同外国生产者的专利争端中却享有救济途径“选择权”,实际上获得双重救济机会.外国生产者被剥夺了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且增加了讼累,事实上造成不公平结果,构成对外国产品和国民的歧视.国民待遇应是实质上而非仅是形式上.应依WTO协定判断该条款的合条约性,而非仅依其实施效果.二者在立法目的、价值选择、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TRIPS本身并不禁止337条款之类的边境措施,但该措施应符合WTO协定.使国内外被告人适用于相同机制是解决冲突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5.
WTO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条款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 99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政府采购协定》中均含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条款。如何应对与运用这些条款并推动它们的进一步完善 ,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对它们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6.
公力救济权是WTO成员在别的成员滥用私力救济权后向争端解决机构援引救济的权利。DSU第3条第7款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向申诉方提供的救济包括:要求被诉方撤回有关措施;同意被诉方向申诉方提供临时补偿;如果被诉方既不愿意撤回有关措施,又不愿意补偿,申诉方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下,并且在歧视的基础上,中止对被诉方作出的关税减让和其它义务的承诺。实践证明,上述几种救济方法都无法有效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利益。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私力救济权的行使是WTO成员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援引公力救济权也是为了保护WTO成员的利益。权利的制衡需要建立在权利对等的基础之上。因此,重视成员私力救济权的同时,亦不能忽略与之相对应的公力救济权的构建与完善,唯有如此,WTO贸易救济权才能真正发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沈木珠 《法学杂志》2007,28(6):106-109
入世5年多来,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与制定规则并行使WTO法赋予的权利.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有利于我国在WTO法律体制下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8.
WTO《反倾销协定》作为规范各成员国反倾销实践的国际协定,其中第8条明确了"价格承诺"在反倾销法程序中允许使用的建设性贸易救济措施,且作为对反倾销税的一种替代措施。"承诺"条款在不同国家反倾销中的运用差异较大,本文试对欧盟反倾销法中"承诺"条款的具体形式及法律意义等进行理论分析、经验总结,为我国今后应对欧盟"承诺"措施,以及处理中欧贸易纠纷提供更具体的可行性指导。  相似文献   

19.
环境贸易措施是一种为促进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产品出口所遭遇到的环境贸易措施与日增多。通过梳理包括GATT1994、TBT协议、SPS协议在内的WTO法律规则和分析WTO争议解决机构裁定的涉及环境贸易措施的案例可以发现,在采纳生产方法/产品二分法的前提下,一项环境贸易措施对采用不同方法生产的"相同产品"进行区别对待将违反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11条禁止进口限制,此时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落入GATT第20条(b)、(g)两款规定的一般例外;TBT协议下的技术法规需以第2条第4款规定之国际标准为基础方为合法,而SPS协议下的SPS措施需满足以第5条第1款规定之风险评估结论为基础方为合法,除非符合第7款之例外。虽然WTO裁定结果在个案中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未来总的趋势仍是重视环保价值、限制单边措施。我国作为国际重要贸易成员应当积极推动WTO为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做出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20.
WTO与个人权利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WTO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贸易关系 ,其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或非国家的独立关税区。然而 ,WTO并非因此与个人毫无关系。我们知道 ,WTO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推动自由贸易、减少政府对贸易的干预 ,恰恰使个人 (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商人等 )从中受益。但在法律上 ,人们通常认为WTO并不为个人创设权利。本文却根据WTO的有关协定和案例讨论WTO法律框架下的个人权利 ,向我们展现了一个独特的研究WTO法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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