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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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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处分制度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三层法律关系,跨越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三大领域,王泽鉴先生多次对无权处分进行论述,称其是"法学上之精灵"①。本文旨在抛开物权行为影响,希望把无权处分从纷繁复杂的物权行为争论中解脱出来,从合同生效要件及我国《合同法》中无权处分规定与《物权法》相关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上进行分析,通过法律解释的手段,对我国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2.
以权利人利益考量为制度设计逻辑起点的现有规定存在着严重不足,而无论是从鼓励交易,加速财产流转,激增社会财富的现实考量,还是出于利益衡量的公平考虑,都将聚焦于第三人利益之上。而以第三人利益为思考逻辑起点去重新认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将是:当第三人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合同有效;当第三人恶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对"处分"和"无权处分"概念的再认识着手,通过考察物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债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的日本和意大利的无权处分制度,得出在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我国,应坚持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相似文献   

4.
陶雪松 《江淮法治》2014,(12):52-53
正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类型。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事交易相比以往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变化。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合同法》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对此条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刘思 《法制与社会》2013,(8):245-246
无权处分问题因其复杂性而被称为"民法学上的精灵"。合同法颁布以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学界的争议。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有效说"日渐称为学界主流观点。本文拟在根据我国法律,对论证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逻辑脉络进行梳理,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说"找到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6.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因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等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不妥且充满矛盾和歧义,存有法律体系上的逻辑矛盾,又与国际上通行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相悖,且有违我国鼓励交易的内在价值。本文认为,无权处分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利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利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依此,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效力待定合同,其有效与否完全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以及无权处分人事后是否取得了处分权。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尚有值得商榷之处,该项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是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尚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仅从该项制度本身而言,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如果将其与我国民法的相…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51条首次对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作出了立法规定,文字简单但蕴含了复杂的法理,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本文将从合同法中无权处分的定义和性质出发,探讨学界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上的争论,联系善意取得制度,分析笔者对此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征国忠 《行政与法》2006,(8):112-115
无权处分是指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使得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善意取得制度强制矫正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使得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0.
林真 《法制与社会》2011,(3):276-276
我国《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模棱两可,本文基于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结合我国相关学说,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予以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两大法律部门,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法的内部和谐问题。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才能很好地与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12.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相似文献   

13.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4.
为保护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思考的方式,认为在现行债权形式模式下,要实现交易安全与保护所有权人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应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合同法》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与法理上同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民法不同,导致《合同法》相关法条间的矛盾与冲突.本文从权利人的角度,第三人角度,社会公共利益与立法宗旨三个角度阐述了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的合同.  相似文献   

16.
康健  赵勤 《中国律师》2003,(1):33-34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A有一方古砚,应B之请借其赏玩,由于B本身也是书法爱好者,A允许B在妥为保护古砚的情况下使用,该砚长期由B占有。在此期间,B一直将该古砚放在自己的书房,B的访客因而认为该砚台是B的,B亦未向任何人说明其与A的关系。某日,B之子告知B自己身负巨额债务。为帮其子还债,B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卖一空,但仍未能将钱凑足。为偿债,B将A委托其保管的古砚卖给C,C对AB之间的委托并不知情。A发现此事后向C追讨未果,因此提起诉讼。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此亦无异议,但问题产生在适用法律方面: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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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判决转让他人股权合同不因欠缺处分权而无效,判决要旨将之升华为普适性的结论,司法解释予以固定,至少存在六个方面的缺点。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并存时,虽然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但在法定解除的条件具备时不妨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股权出让人已将股权移转给受让人的情况下,受让人拒绝付清余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目的不能实现,这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在《承诺函》明确表示出具者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却未言明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场合,不宜认定为成立了免责的债务承担。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包括订立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行为和履行该合同的事实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需要,也不会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关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存在四种见解: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完全有效说与效力待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其中,完全有效说日益占据有力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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