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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历来存在争议,现有立法例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内容和计算方法的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发现并提出现有立法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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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死亡赔偿金制度都是围绕着死亡赔偿金这一基础概念构建起来的.如何界定死亡赔偿金,将直接影响到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请求权主体、赔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然而,纵观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抑或学理层面,都对这一概念的界定、称谓模糊不清,甚至相互冲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界定,并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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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不同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大鼠肝脏组织内磷酸果糖激酶-2(PFK-2)含量的变化.方法 大鼠105只随机分为三组,以不同方式(失血、窒息、断颈)处死.分别于死后0、1、2、4、8、12和24h取大鼠肝脏组织,免疫组化和图像分析技术测定大鼠PFK-2变化.结果 三组不同死亡原因大鼠肝脏组织内PFK-2的含量随死亡时间延长呈规律性减弱趋势.结论 大鼠肝脏组织内PFK-2的变化可以反映死亡时间的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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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辖区内自杀案件的特点,对其中自杀方式较为特殊或复杂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将之归结为非典型自杀,根据其损伤方式,伤口形态等的不同将其分为多种方式自杀和特殊创伤型自杀,分别进行阐述,通过对这些非典型自杀的法医学特点的分析,为非正常死亡案件性质的正确判定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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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案例进行筛选、收集,分析其影响因素及法医学特点。方法收集某鉴定中心2000—2015年间受理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例25例,从性别、年龄、历年发案数、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等方面分析其特征,并对公安类监管场所和监狱类场所的案件性质进行对比。结果涉案死者均为男性,中青年人群为高危人群,历年发案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安类监管场所的伤害案件发生率(64.7%)大于监狱类场所(12.5%),而监狱类场所的自杀率(62.5%)高于公安类(23.5%)。死亡原因以损伤和窒息为主,其他还有中毒和电击等。结论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执法不规范、监管有漏洞、医疗水平差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尸体解剖对于查明此类案件的死因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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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费研究——尝试一种非主流观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亡补偿费的性质不仅关系死亡的民事救济,还涉及生命权的有无以及宪政和刑法理论对于生命的关注.现行法将死亡补偿费定性为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客观上把人看作获取收益的工具,有悖生命伦理.死亡补偿费应该是对生命损害的补偿,死亡赔偿项目除包括死者生前的健康和财产损失,现行法规定的其余赔偿项目都应以死亡补偿费概括.死亡补偿额以35岁为基数,赔偿可支配收入35年,每增加或者减少一岁,减少一年,最低赔偿不低于10年,对二亲等亲属的赔偿数额酌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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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死亡方式大鼠心肌组织中ATP、ADP和AMP含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比较不同死亡方式对大鼠心肌组织能量物质变化的影响,为判断不同死亡方式及死亡时间提供依据。方法180只大鼠随机分为三组,以不同方式(失血、窒息、断颈)处死,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死后0、0.5、1、1.5、2、3、4、6、8、12、18和24h大鼠心肌组织中的ATP、ADP、AMP含量。结果三组不同死亡方式大鼠心肌组织的ATP、ADP、AMP的含量在大部分时间点做组间比较有明显差异(P<0.05);每组不同死亡方式的大鼠心肌组织中ATP、AMP的含量随时间的变化有明显的差异(P<0.01),而各组中的ADP在死亡一定时间后无明显差异。结论不同死亡方式的大鼠心肌组织中能量物质死后变化可以用作对死亡方式及某种方式不同死亡时间做出判断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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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利用房水中钾离子浓度进行死亡时间推断的可行性。方法30只家兔随机分为10组,以空气栓塞法处死后,于不同的死亡时间点分别采集房水和玻璃体;用Vitros 950干式自动生化仪对所有样本中的K+、Na+、Ca2+三种离子进行浓度测定;用SPSS统计软件对测定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房水中钾离子浓度变化与死亡时间呈高度相关,对应的回归方程为:PMI=1.572-0.597×[K+]+0.107×[K+]2-0.002×[K+]3。其相关系数(R2=0.95)明显高于同批样本的玻璃体钾离子浓度与死亡时间的相关系数(R2=0.5)。房水、玻璃体液的Na+、Ca2+浓度与死亡时间的相关性不明显。结论利用房水钾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可获得较好的准确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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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窒息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对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1982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所作160例窒息死亡尸体剖验病理材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窒息死亡案例占整个法医学检案的9.9%,年龄:30-39岁的死者占整个研究对象的29.4%,平均年龄为31.25岁。性别:男性103例,女性57例。男女比例1.81:1。死亡方式:意外死亡最多(63.1%),其次为自杀(24.4%)和他杀(12.5%)。死亡原因:缢死最多(21.9%),其次为CO中毒(17.5%)、溺死(16.25%)等。医疗纠纷共计39例,均为新生儿窒息,主要发生在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76.92%)。结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安全隐患意识等是减少窒息死亡的重要手段。提高城乡医疗水平,加强窒息急诊抢救的临床技能是防止窒息引起医疗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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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法律规定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法律制度,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制定完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将有利于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提出制定统一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建议,以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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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 ,偶有因确认死亡而引起的纠纷 ,比如曾经就有过送殡仪馆后“死”而复生的案例报道[1] 。笔者在实践中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例 ,如车祸现场交警在没有法医或医生到场检查的情况下通知殡仪馆将事主收殓 ,香港媒体也曾猛烈抨击过 ,认为“交警充当死亡判官草菅人命”[2 ] 。“死”而复生的事主还算是比较幸运 ,然而在现行的体制下 ,每年是否有因错误确认死亡被稀里糊涂的送进殡仪馆或太平间就无从考证了 ,随着低温冰箱的普及 ,相信“死”而复生的案例恐怕会越来越少。问题何在 ?笔者认为是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确认死亡的相应的立法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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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只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他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生命本无价,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给生命以金钱的定位,无论是"同价"抑或是"不同价"皆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本文分析了死亡赔偿的性质,并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分析,揭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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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的热议已经持续很多年,社会舆论、学者观点一直莫衷一是.本文从残疾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损害赔偿性质切入,分析在“同命不同价”问题上的争论,深入探讨《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内“两金”的财产损害赔偿性质以及“命价”的双重含义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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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死亡赔偿金制度之构建——兼谈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侵权法上,死亡赔偿制度系以赔偿死者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而对受害人生命的丧失则未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这不仅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难以界定,同时也无法解决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问题。我国应当把"生命的丧失"本身纳入侵权法的救济范围,加害人应对此承担惩罚性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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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家兔死后不同时间心血红细胞钾离子含量,红细胞内钾离子含量随死亡时间增加呈线性下降(r=-0.829,p<0.025).在死后0~48h,红细胞内钾离子含量(Y,mmol/10~12RBC)与死亡时间(X,hours)的直线回归方程为:Y=7.56-0.071X或X=106.48-14.08Y.上述规律变化,有可能对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提供客观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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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同命同价”的规定结束了理论界由来已久的争论,并为司法实践作出指引.本文试从生命的二重性角度讨论“同命同价”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