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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刑事立法侵占罪在外国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侵占自己原已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侵占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如意大利、奥地利、瑞士、泰国、越南以及前苏联等国。有些国家甚至在刑法中设立侵占罪专章或者与背信罪或盗窃罪合为一章,如日本刑法第38章的侵占罪;韩国刑法将侵占罪与背信罪规定为一章;联邦德国刑法专章规定了“盗  相似文献   

2.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统称为“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罪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罪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相似文献   

3.
在不当得利占有财物的情况下是否能成立侵占罪,需要根据侵占罪的不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是委托物,成立侵占委托物的犯罪;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是脱离物,成立侵占脱离物的犯罪;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既不是委托物也不是脱离物,不成立侵占罪。  相似文献   

4.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0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首次在刑事立法中设立了侵占罪.如何把握和适用侵占罪成为刑法理论工作者亟待研究的课题.《决定》颁布后同仁们对侵占罪作了初步的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在许多问题上仍有分歧.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11月7日发出了《关于办理公司人员受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高检《通知》),本文根据刑事立法原意和高检《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试就侵占罪若干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机关在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设了侵占罪。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当中,侵占犯罪再细分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实践适用中,侵占罪与盗窃罪及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容易混淆。如何认定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的第一次占有关系,这对于划清侵占罪与盗窃罪及不当得利的界限就相当重要,同时有必要对犯罪对象予以区分、界定,以便进一步认定。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在司法实务中虽较为常见,但其认定却往往存在着分歧,主要体现在与盗窃、诈骗等相关犯罪的区分问题上。其中争论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侵占行为财产关系变动的本质,具体而言就是对侵占行为实施的前提和"非法所有"行为的界定。由于侵占罪财产关系变动的方式与其他犯罪有很大差别,所以只要对其财产关系变动的本质加以明确,就能更好地界定各个侵财型犯罪。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系各国及地区刑法中的侵占罪并非均作为独立的犯罪予以规定。将规定为独立犯罪的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加以比较,对推进我国侵占罪理论的研究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9.
试论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概念我国刑法对侵占罪未作任何规定,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时据以立法的实践根据,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非法侵占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非法侵占公司或企业财物的数额往往较大或巨大,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侵占罪作为单独的罪名,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要求变得日益迫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厂简称《决定》),侵占罪作为独立的罪名正式以法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犯罪与刑罚两方面对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中规定的普通侵占罪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主要是由该罪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在侵占案件中,单位可以成为告诉的主体,侵占罪的诉讼形式应以自诉为主,但对侵占公共财产的应增加除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从侵占罪的概念、种类、犯罪对象、侵占行为和告诉制度方面对我国与外国的规定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侵占罪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职务侵占罪是 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一种犯罪。从其历史的演变 ,犯罪构成特征 ,与侵占罪、贪污罪及挪用单位资金罪的区别与联系可以使我们对其进行正确的认定。然而刑法关于其定义的模糊性及法定刑规定偏低造成了实践中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的结果 ,应从立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货币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些犯罪的犯罪对象,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所有权转移方面有其特殊性,即谁占有货币,谁就取得所有权。据此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与货币的这一特殊性关系密切的一些犯罪,会发现货币不应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货币作为挪用型犯罪的犯罪对象时其犯罪客体应是货币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5.
《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周少华同志《侵占埋藏物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以下称周文)后,深为作者严密的思维所折服。周文对侵占埋藏物构成犯罪提出的许多极具价值的论点对于准确把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界限很有意义。但周文对“埋藏物”的界定,笔者有不同看法。在此愿发表自己一孔之见,与周文商榷。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该条第一款侵占罪处罚。周文认为这里的埋藏物是符合以下特征之物:“(1)须为动产;(2)须为埋藏之物,一般是指埋藏于土地中,但也不排除埋藏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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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侵占罪,”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做以初步探讨。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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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次刑法修改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提出单独列为一章,提高了处刑的数额标准,以适应打击犯罪的实际情况.新刑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罪名侵占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加规定了适用于公司、企业的侵占罪,这次修订新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将此罪吸纳到新刑法中,补充了原刑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适法无因管理作为民法理论中的事实行为而阻却违法性,侵占行为作为刑法分则中的犯罪行为而具有刑事违法性,二者虽然在行为性质方面截然不同,但其交叉问题时常造成司法实务中的困惑。文章在着力思考包括无因管理行为能否评价为代为保管行为,无因管理中的遗失物与侵占罪中的遗忘物有无区别以及类型化展开下的无因管理行为与侵占罪如何衔接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刑法解释论,再解释侵占罪犯罪构成中的"关键要素",实现无因管理与侵占罪"无缝"衔接,以研讨解决无因管理与侵占罪交叉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自新刑法增设侵占罪以来,有关该罪犯罪对象的认识就一直难以统一。笔者认为,现行刑法规定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公共财物、遗失物,但是这种规定并不合理,也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笔者认为,在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拒不退还占有的财物,也不能认定构成侵占罪,而只能依据民事调整方法处理。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侵占罪的成立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其中尤以对代为保管是否限于合法保管,遗失物是否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如何认定三个问题的争论为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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