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海  方继云 《特区法坛》2001,(6):18-19,31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广泛的无效合同范围,这样的立法态度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颁布之后,改变了以往我国法律限制当事人的意志的立法态度,充分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各方即具有约束力。因此,《合同法》严格地规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7种无效民事行为,从本质上说,都不是依照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力。因此可以说,违法性是其共同特征。审判实践中接触到的这些非依法律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情况纷纭复杂,有的是行为人故意违法,也有的是过失违法;有的是全部违法,也有的是部分违法;有的是一方违法,有的则是双方违法。但不管情况如何千差万别,只要具有违法性,即应依法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在  相似文献   

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施行。担保合同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和探讨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一、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正确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主合同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合同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主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施行,担保合同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和探讨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和处理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一、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正确确认无效担保合同是正确处理无效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审查主会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主合同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合同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主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5.
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及其认定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系统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些规定准确、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活动的实际。正确理解和实施此规定,对理顺民事关系和促进、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认定、处理的意义和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担保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要求提供保证的也越来越多。由于《担保法》对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定得很笼统,仅见于第5条,导致大家在保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7.
无效合同认定应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本丈以合同效力理论、诉讼时效的客体、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为研究视角,论述无效合同认定适用诉讼时效观点存在的理论弊端与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8.
典当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王志刚1991年7月29日,某典当公司同某个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为:一、借款方某丁公司向贷款方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8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二、借款方于合同签订当天还款4.8万元,9月29日还款...  相似文献   

9.
担保作为一种信用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愈来愈重要人担保法》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处理担保合同纠纷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笔者这里仅就无效担保合同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略陈管见。一、无效担保合同的认定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种督促和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我国的担保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由于主合同无效或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意思表示等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失去了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10.
准确界定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弄清由此引发出的诸如责任性质、责任界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 ,有助于公平正确地处理好无效保证合同的责任问题 ,保护相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1.
《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都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依据什么,确定过错,划分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实践中有两种处理主张,一是按合同履行情况划分责任,赔偿损失。二是追究违约一方责任。笔者认为这都是不正确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有效合同纠纷和无效合同纠纷处理的不同的原则界限。首先,从法理上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不仅是为了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处理好他们争议的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活动把当事…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1993年3月10日,A建行支行受B工行支行委托,与C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贷款种类为甲类委托贷款(即B工行支行将该行500万元计划外资金交由A建行支行贷给C公司),贷款数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个月,月息7.2‰,用途为C公司在海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D化工厂在借款合同书的担保单位栏处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同日,D化工厂向A建行支行提交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合同书》,明确表示保证C公司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C公司若不能如期偿还500万元贷款时,在接到A建行支行书面通知后3个月…  相似文献   

13.
合同的效力问题,历来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国《合同法》在总结十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这种修改主要集中在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而对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却没做大的运动。如何处理无效合同,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一直都存在较大的歧义,主要体现在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上。  相似文献   

14.
徐岳 《法制与经济》2010,(12):16-16,18
一、对无效合同的再认识任何合同,都涉及到其效力问题。这里的效力,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包括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新颁布的《合同法》对无效合同有了更明确且更严格的规定,也为了《合同法》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 2000年9月15日,石柱县人民法院裁定将李光友的大梁煤矿经营权收回,由母宁经营以抵偿债务,期限从2000年9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止。9月20日,母宁与陈以华签订煤矿承包合同协议书。下午,煤矿的数名债权人得知情况后,担心债权得不到实现,将煤矿的机器设备等财产哄抢毁损使母宁与陈以华未能交接。  相似文献   

16.
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合同的效力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合同无法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导致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怎样理解、认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以及评价它们的效力和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7.
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与建房屋的物权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建房屋的物权行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无效。只要《协议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办理建房手续是物权变动的必备要件,而不是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这一设定债权债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没有办理建房手续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办理建房手续是协议约定应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正>【裁判要旨】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未实际使用,在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时,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需区分承租人占有却未使用的原因分别处理:因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使用条件致承租人无法使用,不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房屋具备使用条件而承租人未使用,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经济合问的现象呈上升势头。对于这种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本来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但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重新引起了争论。一种观点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违反了工商行政法规,属于经济合同法第7条所指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一种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的经营行为虽然超越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但从其行为的某些社会效益分析,并没有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也没有垄断性经营的性质,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违反经营方式而确认无效.不给予法律保护,则不符合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20.
曾广东 《特区法坛》2002,(72):12-14
合同亦称契约。传统意义上讲,契约是交换关系及这种关系的载体,体现的是一种综合的互助和同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那么个人意志的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在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即法律意义上所称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不仅指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也指有不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意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