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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 毫秒
1.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果该工伤事故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时,保险人便承担了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行为的后果表现为对受害人财产或人身的不利益,法律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便责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定程度上,两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互补关系,共同承担着损害填补的任务。  相似文献   

4.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刊发启示未发现其近亲属,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民政部门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其法定职责不包括代表或代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故民政部门不是案件的适格诉讼主体。其起诉应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5.
完善行政赔偿程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行处理程序不应该是我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应自赔偿请求人知悉损害时起或自损害发生时起计算;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并不是请求赔偿前提;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调解不应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吕玉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赔偿),是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所适用的财产补偿方式。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  相似文献   

7.
石坚强  孙雪 《人民司法》2012,(24):97-100
【裁判要旨】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符合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起诉条件;因行政机关的非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  相似文献   

8.
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为解决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交易规则所引起的期货交易纠纷而进行的诉讼。具体而言,它是指期货参与人(期货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期货交易所)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期货交易规则,造成期货参与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专业性诉讼,从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诉讼,但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  相似文献   

11.
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陈黎明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规定了两种,一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简称一并诉讼)。所谓一并诉讼是指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相似文献   

12.
雇主实施就业歧视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就此提起仲裁或诉讼,须表明两个层次的请求权基础。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实际经济损失、机会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其中,实际经济损失和机会利益损失都属于财产损失。实际经济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的支出、薪酬歧视所造成的收入减少以及权利救济的成本等,这类损失应按实际计算的损失额进行赔偿。由于机会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极为明显,可参照英国的做法,依据不同情形对其采取灵活的赔偿策略。至于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应适用我国侵权法的有关规定,并由法官酌定具体数额。当然,为平衡劳资利益,有必要适当限制雇主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范庆荣  温雯 《法制与社会》2012,(30):164-165
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应当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承保人、实行再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方面来完善"食强险"的运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外来人员伤害的,首先由侵权人对学生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但是找不到侵权人、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侵权人不能完全赔偿,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义务。但是这种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事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本文以补充责任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进行解读,并对"相应的补充责任"进行界定,希望对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王世良 《特区法坛》2002,(73):48-49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致害人根据其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致害程度、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受害人从而得到适当的补偿,合理合法。但是,笔者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常常碰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在适用法律上难以找到足以判令被告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人民法院难以予以支持;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类案件有扩大化之势.牵涉滥诉之嫌。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试举如下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对法律救济的质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中国律师》2001,(12):68-69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坤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无论当事人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或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只要其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即丧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之诉权。笔者以为,《解释》…  相似文献   

17.
侵权补充责任不同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应该是一种独立的侵权民事责任形态;侵权补充责任包括三种类型、两种典型形态;侵权补充责任的边界有两条,一是定性边界,一是定量边界,厘清边界旨在避免侵权补充责任的滥用;侵权补充责任的诉讼结构为单向的必要共同诉讼,受害人起诉直接侵权人后,若未获赔偿或未获全部赔偿,可以向补充责任人提起诉讼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8.
因船舶碰撞造成海上人身损害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在共同侵权诉讼中,法院应将没有被起诉的侵权人追加进来。但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应较一般法律规定优先适用。因此,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法院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的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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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2,(2):76-90
无论是世界主流立法例,还是从损害的属人性要求出发,社会组织都不得以生态环境受损为由请求污染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明确区分为造成社会公众具体损害的情形和仅造成生态环境自身损害的情形。前者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则可以由监管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社会组织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缺乏正当性。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二分论,可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可以赋权社会组织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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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3年1 2月2 6日法释〔2 0 0 3〕2 0号公布自2 0 0 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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