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规范层面来看,因犯罪行为而受损害之人的民事赔偿问题附带于刑事程序加以规制,实证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样态后发现,这种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并不具有普适价值。相反,实践中基于实用主义逐渐探索出的先民后刑处理机制成为了规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裁判逻辑的替代品,也基本上形成了从和解到调解再到判决的裁判逻辑。实践中的程序失灵现象,是隐藏在制度背后的深层因素所致,也是利益主义选择之结果。如何实现书本上的法律与社会中的法律之转换,是避免制度规避现象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先刑后民”是指当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相竞合或存在内在联系时,应当先进行刑事诉讼再进行民事诉讼的原则。是否应当适用该原则取决于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可能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民事诉讼对民事责任的确定,但在刑事诉讼可能过分拖延的情况下,则应当排除该原则的适用。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2004年第1期)。本刊已连续两期就这一主题刊发了与会代表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检察官、警官、法官的代表性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藉此进一步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本刊2004年就这一主题的研讨即将结束,感谢读者、作者对这一栏目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们的研讨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在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诉讼时,实践中一直坚持刑事诉讼程序优先。这一原则曾经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行之有效的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适用这一原则过程中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严重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衰。在当前越来越强调关注人权、关注民生的时代背景下,该原则适用过程中的异化反应给诉讼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国家也一再为此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应该考虑刑民交叉案件的多元化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范式,在民刑关系上呈现三种不同的审理顺序,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因民刑交叉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质。由于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规定比较粗疏,又分属于民事、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导致在民刑审理顺序、财产保全、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冲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长期存在空判等严重问题。正视并深研这些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能消弭法体系的内部冲突,实现一国法秩序的协调统一,而且能够实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 ,由于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比较原则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在赔偿范围、判决执行上造成不少分歧。要消除这种分歧 ,必须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略论公司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和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先刑后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织的 案件中,这类案件大量存在,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刑事和民事交织的案件必须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二是有人认为先审民事部分并不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三是法院在收取了诉讼费后,如果将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诉讼费也将退给当事人,一旦经侦查、审判,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又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增加了讼累;四是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与懂事纠纷的联系和区别在认识上混淆不清,意见不统一;五是移送机制不健全。对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此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9.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成为时代发展的必要。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中,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刑事被害人在受到利益侵害时,其精神损害赔偿诉求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缺点并存,并不一定利于刑事案件的正确解决和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有违诉讼公正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借鉴刑、民分审制度的合理之处,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通过刑民分审还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1.
人的精神权利应受到保护,作为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越来越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视,但却不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请求,这和我国法治的进程应当说是背道而驰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允许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仅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和效率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也不仅仅是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法治社会法律为人服务的根本属性。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对这一制度进行实证的调研之后发现 ,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 ,必须对其进行检讨并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13.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14.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纳入同一诉讼轨道的这一特征 ,从其现行法律上的冲突、诉讼理论上的相悖、与国外趋势相背三个方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并进而建议将刑、民诉讼严格分离 ,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排除却与人们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不和谐,与民事法律的规定相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扩大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即增加精神损害的赔偿。  相似文献   

16.
“先刑后民”的观念已深深扎根于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而言,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都不曾怀疑过它的真理性和正确性,在现有的理论资料中有时也很难查询其历史渊源。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私权利越来越重视,以保护公权力为核心的刑法和以维护私权利为核心的民商法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无处不在的复杂性。从法律制定者的角度讲,  相似文献   

17.
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剥离刑事诉讼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不符合现代诉讼理念。英美法系国家分立刑事和民事诉讼 ,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萎缩 ,均说明最佳选择是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剥离出去 ,归并到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18.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如果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实危害性、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及历史必然性等方面来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则可能会取得一些有益的收获。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词开始出现于学者论著和司法解释中,但其却有矮化民事责任法律地位、错判民事责任实践地位、助长刑事本位主义等重大弊端,是对法律渊源和责任来源的误读,不具有作为法律术语的科学性,是刑法迷信以及相关用语混乱的产物。“刑事损害赔偿责任”可避免上述弊端,是该词的良好替代;“附带民事判决”则可以用作其他具体场合的替代。  相似文献   

20.
现行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尚存在需要统一和规范的条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限制了该制度的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是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具备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应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