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各有局限性,任何一种诉讼程序都难以理想地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法律的困惑和现实的困境促使我们寻求新的纠纷解决模式,我们所探求的路径必须着眼于纠纷的解决,并在现有的制度模式下实现效率最大化。解决审判结果冲突的最佳方案莫过于将两种审判统一于一个审判程序之中。因此,要妥善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探索解决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的程序整合途径。  相似文献   

2.
横琴新区祉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原则构想必须符合《横琴开发总体规划》,符合横琴社会发展实际。要以政府管理创新引领横琴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并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维度进行横琴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策略设计。横琴新区要借鉴港澳优势制度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自身实际的社会治理模式,充分体现区域治理的互补性和包容性,以引领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示范性。  相似文献   

3.
论珠澳联合开发横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开发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可以选择珠澳股份制开发、澳门主导开发、珠澳同城化开发等联合开发横琴模式。珠澳联合开发横琴的战略突破口是:把横琴建设成为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的典范、世界休闲中心、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区。横琴开发中要更好地发挥澳门作为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的作用,澳门拥有"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澳门对珠海乃至珠三角西岸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珠澳联合开发横琴的制度创新路径是:构建一种适合珠澳两地发展的制度框架,协调与统一两地的通关、边检制度,实现分线管理的通关新模式。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纳入特殊程序的范畴,并就申请人范围、管辖、申请材料、审查处理、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诸如被申请人的范围、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时采集中管辖还是分别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采"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被申请人异议被裁定驳回时的权利救济等问题仍存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模式,应以非讼程序基本法理寻求解决之道。此外,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中包含诉讼因素,尚需依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结合我国社会保险法公共执行不力的局面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国情,以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为参照,得出:社会保险法的私人实施机制在专门化的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前的过渡期内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法律未修改前不能仅凭"答记者问"就堵塞私人执行通道,此类问题应由最高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或做出法律解释解决。私人实施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宜补办补缴类社会保险损失赔偿争议应通过私人直接实施模式解决;宜补办补缴类社会保险损失赔偿争议应通过"审决前置"模式解决,还可通过完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解决;完善社会保险争议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则;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纯缴费争议,必须在完善公共执行机制的前提下再着手堵塞其私人实施通道。  相似文献   

6.
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的双边或多边文件主要是以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或者宣言的形式存在的。联合声明或者宣言只要其内容具有条约的性质,它们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而我国向来采用联合声明或宣言的条约形式,因而,这些文件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议。同时,这些协议规定和强调了通过谈判最终解决争议的内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能够排除强制性仲裁程序的管辖权。基于当前的情况,我国应在"双轨思路"的策略下继续利用国际法规则排除国际强制性司法或仲裁程序,以有利于南海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将横琴建设成为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进行制度创新,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创新。构建横琴"粤澳法制融合区"的设想能对其经济、行政与社会管理领域的创新提供确定与保护作用,实现国家赋予横琴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最重要的两种权利救济方式,二者之间的程序衔接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存在诸多弊端,如缺乏明确统一标准,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还会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侵蚀。因此,应当在汲取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模式设置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的立法设计进行重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横琴因有澳门大学"租管地"形成了多元法域嵌入式结构、大陆法与普通法文化交融的格局,也成为了独具一格的比较法区域研究样本。横琴未来的法律制度融合与创新应厘清现行法律渊源的层次关系、构建特色司法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发区际法律信息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作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粤港澳区际经济合作和制度创新的历史使命,横琴应在法治原则下疏通立法通道,以现行法律的空白点和间隙为突破口,以消解制度对市场和区域融合的束缚为方向,大胆进行法律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0.
国家之间的相互协商程序是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传统方法。但近年来,更多国家开始寻求通过仲裁方法来解决此问题。文章通过对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的两种方法的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完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根据横琴的政策优势以及横琴和珠海的现状,离岸金融应是横琴金融业的发展重点。可引入港澳战略投资者加快横琴金融岛建设,并通过建立跨境OTC产权交易市场,人民币、港币、澳门币准离岸金融市场,以及面向粤港澳机构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将横琴打造成为辐射珠江口西岸、粤西、广西、云贵乃至泛珠三角的区域性离岸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离岸金融将使内外金融的关联度加深,隔离机制弱化或消失,致使金融风险加大。因此,必须筑牢离岸金融"防火墙",使横琴离岸金融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15年3月珠海横琴新区被国家列入"一带一路"战略,正式进入自贸时代.为实现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的未来愿景,亟需大批具有高素质、技能型的高职人才提供智力支持.为此,依据横琴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协同办学、创新办学机制等方面提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新途径,发挥高职院校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的职能,促进横琴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  相似文献   

13.
德日非讼程序审理对象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对法制发展和社会纠纷的解决都起着重要作用。但现行调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调解模式、调解程序启动、调解期限、调解适用范围、调解方式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淘宝网的发展是电子商务经济中的一段传奇,而争议处理办法显然是传奇发展的内在基石之一。淘宝网争议处理办法低成本解决纠纷,具有经济性;快速处理争议,具备效率优势;程序灵活多样。同时也存在着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和淘宝网作为争议裁决主体的正当性都值得商榷。解决问题的思路是要赋予其在线仲裁单位资格并对程序进行改造,在规则制定时应当注意程序的开放性和交易当事人的参与性。  相似文献   

18.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正式下发,据《批复》显示,国家在珠海横琴发展规划中,从通关制度、口岸管理、税收等多方面给予"特殊待遇",以全面推动横琴建设成为中国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相似文献   

19.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20.
社会转型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新的挑战,行政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代表理应回到学术研究的视野。立法的滞后性使得目前对行政调解的规范尚处在较低层级,法律属性模糊、适用范围混乱,进一步阻碍了行政调解解纷功能的发挥。厘清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调解二元结构模式下行政调解的定位问题,有助于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为灵活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