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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刑罚目的理念的发展决定了合目的性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公诉权的合目的性决定有必要扩大和规范公诉裁量权。我国现行公诉裁量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确立和完善我国微罪不起诉、暂缓起诉和选择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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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无论在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在河南省郑州联合举办了“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理论研讨会。现将研讨的主要问题和观点综述如下:一、公诉理念的认识问题刑事公诉理念是指导我国起诉与不起诉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公诉制度的基础,体现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只有先进科学的公诉理念,才能引导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的科学构建和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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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公诉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诉改革,推动公诉工作创新发展,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笔者就此提出几方面制度构想,以期对今后开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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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诉变更包括撤回起诉、更正(变更)起诉和追加、补充起诉。公诉变更制度的合理设置以及变更权的正当行使,无论对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还是对被告人的命运,都发生重要影响。公诉变更,以公诉的客观性和效率性为正当性依据。现行公诉变更制度在制度构建上还存在以下:一是立法规范不足,法律基础欠缺。二是"两高"司法解释衔接与协调仍待解决。三是有关规定不完善,包括:法院对撤回起诉进行司法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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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诉案件的撤回起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起诉后能否撤回起诉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能否撤回出现了争论,同时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条件、效力、限制及权利保障等问题也需进一步研究。现结合实践就撤回起诉的问题作如下探讨。一、公诉案件能否撤回起诉公诉案件的撤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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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起诉作为公诉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要求与体现。本文在分析对未成年人实行暂缓起诉具有其必要性和合法性基础上,提出在实体条件、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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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不起诉制度是现代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对于保障裁判公正和实现诉讼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不起诉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不起诉制度之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立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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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予以确认,检察裁量权得到了扩大,使得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案件处理方式上有了一种新的选择.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新的制度的设立,都要经历饱受质疑的批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面,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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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有的同志把免予起诉说成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有的还提出了缓予起诉的建议;有的则认为“检察机关只有同时具备起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缓予起诉才算是具有完整的公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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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诉制度有必要通过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实行以下三项重要改革:1. 在起诉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检察机关应当尽可能使进入审判程序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2.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此项制度有其理念、政策和现实根据。立法应当合理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范围、考察期限。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应当与当事人和解、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制度相结合,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3. 创建量刑建议制度。以与规范法院量刑程序相配套,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和有效辩护,提高诉讼效率和公诉能力及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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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从效力定位上来看,其仅能够引起而非决定公诉的失效和诉讼阶段的变更。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着适用条件规定不全面、程序不完善和对撤回起诉制约不力等问题。应完善撤回起诉的适用条件之规定,在对酌定不起诉和存在管辖错误案件扩大适用的同时,对为规避审限规定而撤回起诉等情形的适用予以限制,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具体说明撤诉的理由。规范撤回起诉的程序,对提请撤诉的时间、次数予以合理限制,并完善对被告人等的救济程序。加强对撤回起诉的监督制约,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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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应当以公共利益衡量作为公诉机关裁量是否提起公诉的根本准则,据此应当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二是增设暂缓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与暂缓起诉相配套的二元"消极公诉"机制;三是借鉴国外立法例设立人大审查起诉制度和准起诉制度作为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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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一种行为方式。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作了规定,基本上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不起诉制度,这为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但不起诉制度中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就其中若干突出的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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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强制起诉程序、日本的准起诉程序、法国的民事诉讼启动刑事诉讼制度以及我国的公诉转自诉程序,都体现了被害人对公诉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之制约。我国的公诉转自诉程序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有必要借鉴德法日等国的有益做法,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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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模式下的公诉机关虽无“犯罪成立”宣告权,却有“犯罪行为存在”确认权,造成了公诉机关与虽被不起诉但同时主张自己之行为也非“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认知和利益诉求上发生冲突。应通过建立相对不起诉前的控辩合意制度、尊重被不起诉人获得司法终裁权等改革,使目前依公诉权单方意志进行的“职权性相对不起诉制度”,转变为承认被不起诉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参与性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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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规定的考察期内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则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中对公诉机关产生了很大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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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原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的有关规定讲行了重大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不起诉制度。为了准确理解、掌握其精神,本文试图通过对原刑诉法与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不起诉制度规定的比较,剖析刑诉法对不起诉制度规定的变化,以促进正确地实施和应用这项制度。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不起诉是国家公诉制度的应有内容,公诉权作为国家司法权力中一种相对独立的权能,既包括起诉权,又包括不诉权(免诉、不起诉),不起诉作为不诉权的具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