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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立足社会管理创新视角,有助于认清法庭教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完善这一制度的紧迫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应当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矫正、危害行为认知教育、法律释明及心理矫正等内容,通过法庭教育内容及教育流程的科学配置,实现"全程法庭教育",方能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2.
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和审判方式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3.
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审判全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和审判方式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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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界定法庭教育的概念和属性,全面揭示法庭教育制度的属性和功能定位,是解决当前有关法庭教育制度诸多争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法庭教育是衔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正环节的重要“桥梁”,是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教育,是突出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教育,是强制性和干预性的特殊社会教育,是与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情感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营造适当教育情境等程序保护措施相辅相成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5.
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以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政策对整个刑事法律活动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刑事政策视野下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其现实的重要意义和理论基础.鉴于未成年人较之于成年人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该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予以深入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该从宏观上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系性架构,包括从理论上厘清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设立单一的未成年人社区制度、扩大矫正范围;另一方面在微观上要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创设多样性的矫正项目、改变矫正主体现有的双层次模式、克服资源性欠缺问题等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6.
刑事科学技术是我国公安技术中最具特色的学科专业之一,并且在我国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美国在法庭科学领域各方面技术起步较早,在国际上属领先地位。美国法庭科学的课程体系对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教育具有借鉴意义。针对我国刑事科学技术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学科体系、课程设置、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7.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8.
思想政治教育是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诸方面的要求,是决定民族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思想政治活动中教育者传授给受教育者的正确的思想观念,它是连接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对象的信息和纽带,是蕴涵教育目的的载体,是构成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的基本要素。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实质上是国家教育要求与民族传统思想相结合,共同为党和国家未来的建设做好服务的,它与政治教学内容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9.
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层面的新中级法院是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改革的两项最新举措。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设立确实能够在案件分流便利当事人以及最高院本部的重新定位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就去地方化这一首要目标而言,其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地方层面的新中级人民法院,虽在省级框架内确实能起到去地方化的效果,但首批选择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作为试点并不具有示范效应。我国司法系统去地方化的关键在于省一级,因此,我国应当在地方层面推广新中级人民法院、在省级新设大区制高级人民法院、在国家级完善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0.
信息化时代带来的网络风险成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主要诱因,面对网络风险社会,网络犯罪未成年人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犯罪人,又是受害者。采取分类+分级的模式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予以划分,制定个性化未成年人矫正方案,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本安全观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从个案的角度对社区矫正教育方法进行探析,社区矫正教育需要以个性化为前提;以集中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并联系家庭情况展开;心理矫治是本质教育;组织劳动教育要适度、合理。  相似文献   

12.
民族国家各地方治理是以治理规则的地方化为条件的,地方规则必然与差异化的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及民众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推进多区域构成的民族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微妙关系。国外法制统一的经验表明,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达成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司法在达成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大意义,尤其是重视巡回法庭等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精细化方式推进法制统一的载体角色,从制度上发挥其阐释价值及协调地方间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一直以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都给予了重视,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紧张的局面依然存在。对广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仅能够掌握广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而且也能为西部地区建构更为合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法制化向法治化转型。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亦应积极回应此次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转型应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遵循区别于成年矫正对象的价值理念,并在加强矫正机构专门化、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矫正措施特别化、监护人职责法律化以及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系列下设教育机构作为国际教育智库,与全球教育价值取向的演变紧密相关,引领了世界教育发展的趋势,为各国教育变革指明了方向.它们对全球教育价值取向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一条主线三个阶段”,即“人文关怀”作为一脉相承的理念贯穿始终,经历了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教育民主与终身教育,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全纳教育与终身学习,再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可持续教育与新人文教育这三个阶段,均体现出对人自身价值的张扬和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在未来的全球教育治理进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教育机构秉持的“人文关怀”仍将是全球教育价值取向的主导方向和世界各国教育政策制定的立足点.  相似文献   

16.
在全国上下推行“八荣八耻”,大兴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形势下,2006年6月3日,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的“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论坛——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论坛”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召开。在论坛上,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畅所欲言,展开了深刻热热烈的讨论。本刊撷取了部分大会发言和书面发言的精华,以笔谈的形式刊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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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自1996年成立以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情况,注意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其原因,并通过不断创新实践,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运作模式、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和观护帮教等一系列具有浦东区位特色的未检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是现代检察理念在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也是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在检察工作领域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需要是社会福利与政策领域最为核心概念之一,在专业社会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以服务对象需要为核心的需要为本模式,并以服务对象需要未得到合理满足作为社会问题产生的直接归因。因此,在当前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应采取需要为本模式,并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青少年在流动人口、青少年以及罪犯的三个身份面向,满足其社会融合、良好的社会化环境以及平等社区矫正权利的三种主要需要。  相似文献   

19.
大学生学业观主要包括政治观、法治观、专业观、文化观和就业观。加强大学生学业观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院校大学生学业观教育采用学年纵向线性经度和“五个工程”横向平行纬度有机结合的复合式学业观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20.
巡回法庭把国家的司法权威运送到了乡土社会。送法下乡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法律与民间习惯的对话与碰撞的过程。法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法官的知识结构中接受习惯法,民间习惯就能够得到较多适用;法官拒斥习惯法,习惯法可能就会淡出司法。随着接受习惯法的法官的离职,国家法律将会更多的进入乡土社会,对乡土社会构成冲击并瓦解乡土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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