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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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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比如河北石家庄、乐陵法院等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部分经验。在2012年最终将该制度写入了刑诉法,虽然,不可否认,该制度确实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不能忽略围绕该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封存时间、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该制度与其他机构如何协调,如何解决与其他制度的矛盾,等等,这些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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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消除"标定理论"对未成年犯的影响。文章指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要扩大,适用主体需建立联动机制,适用程序应明确制定操作规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避免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终身背负"犯罪者"的标签,为其实现再社会化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合法地位,这也为司法实践探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践路径丰富了该制度的内涵,有利于较好地设计该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对相关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5.
前科制度的存在及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犯罪记录所带来的标签化效应伴随犯罪人终生,“社会排斥”功能如影随形,出现“犯罪标签泛化”“轻罪不轻”现象,与惩戒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相悖。建议从适用范围、行使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探索建立轻罪微罪的附条件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并逐步探索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去标签化”降低轻微犯罪刑事处罚的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现了法制化。实施以来,这一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回社会提供了方便,同时充分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实践工作同时反映出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立法目的难以全面实现,因此,进一步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通过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来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对这一群体的特殊保护。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立法与实践经验相对不足,这一制度还只是初步地建构起了一个框架,还存在着实体与程序上的许多问题,面临着可操作性的质疑。有必要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立法层面,全国人大曾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级部门和地方也相应制定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章条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有犯罪前科经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依然尚显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各项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存在的制度歧视和标签效应一直无法得到消除,阻碍了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值得肯定的进步意义。通过对相关国际经验的分析归纳及我国与相关国家在制度启动主体、启动条件及例外情况考量等方面的综合比较,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但其规定过于原则,使得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比较狭窄、适用主体模糊、适用程序不明、缺乏相应配套机制等问题。有必要适度扩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主体,细化适用程序,且完善相应配套机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并最终使其走向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1.
封存犯罪记录是未成年人再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对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监督与救济程序缺失、查询程序不规范、封存效力不明确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脱节等问题。此外,该制度在运行中与少年司法其他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单一的封存模式以及适用条件,不利于实现双向保护的目的。对此,应当通过采取“原则+例外”的立法模式、设置合理的考验期、完善监督与救济、明确封存效力以及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等方式,对制度进行完善。此外,应当以整体性视角看待该制度,缓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其他少年司法制度之间的冲突,使制度内部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升学、就业以及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具体操作规则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缺乏,不利于该制度的科学、规范实施。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面保护,使其成为一个普通的社会人,是该制度的价值追求,必须贯穿于该制度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制作并发送《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表面上看是一道法律规定之外的额外程序,但在制度建立之初,有利于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从现行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消灭程度来看,与其他国家的前科消灭制度相比,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消除歧视、避免偏见、着眼未来,为未成年犯罪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者今后在学习、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通过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程度从封存深化到消灭,将前科消灭适用的范围从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到犯罪人、所有刑罚(特殊犯罪除外),并设置一定的消灭考验期,与我国的缓刑制度、累犯制度形成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予以前科消灭,在法律上将其恢复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让其不再被终身贴上犯罪的标签。  相似文献   

1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弱化罪错少年的罪犯标签,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基于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的综合考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北京规则》的要求存在差异,尚未达到前科消灭的程度.在实践中,应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视野予以拓展,将这项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延伸.  相似文献   

15.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探索,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律中的确立,有利于贯彻和坚持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助于消除"标定理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影响,保持与国际条约的精神相协调,顺应了世界刑事立法潮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具体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我们期待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以“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分析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分析了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合理性。我国刑诉法对这两项制度规定有所不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由于我国刑法体系中前科制度的缺位,使得前科法律定位不明确。犯罪人受过刑事处罚后复归社会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评价无法预测和控制,这不利于其重返社会、消除犯罪标签。因此,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建立完善的前科制度,可使刑罚的功能达到最大化,使刑罚的效果处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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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试点探索,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显著意义。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保护力度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完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制度”,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刑罚的功能目的、契合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有着独特的价值功能。但缘于立法建构的粗陋及法律语言的模糊,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适用困惑。梳理上海模式、彭州模式和乐陵模式,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时应从封存范围、封存主体、作出封存的时间、封存的方式、查询的主体与事由等方面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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