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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晖同志在《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错误的怎么办?)(见《律师世界》1993年12期)一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我们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中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即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和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在同一案件同时交叉进行时,应怎样处理?是否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136茶有关中止诉讼的规定?如果法院错误认为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为“另一案的审理结果”而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应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现笔者通过最近代理的一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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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跃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4):103-108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具有终止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准确理解立法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与效力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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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范围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除了表现为期限外,还体现在范围上。对后者目前还有不同理解和做法,需要进行研究、分析。一、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限制民事判决是常见的民事(经济,下同)案件结案方式。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在整个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中占据大多数。一般而言,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应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对于特殊类型的民事判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这种判决就是准予离婚的判决。民串诉讼法第181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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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甲某向乙某借款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甲某不服某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某市人民法院针对甲某的再审申请裁定再审,检察机关同时对该案向法院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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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案件经常使用的一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效措施。 实践中,对当事人不服这两种裁定的申请复议权,一些审判人员没有给以应有的注意。主要表现在制作这两种裁定书时,在主文下面仅仅注明“本裁定不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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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属于可申请再审的范围,但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无法再次起诉的可以申请再审。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应以法庭辩论终结为适用时间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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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综合大楼工程交内部承包人王某承建施工,工程尚未完成时,便终止了建筑承包合同。为工程结算,双方发生纠纷。二审期间,法院委托某建筑定额管理站就综合楼土建工程预算造价与王某未完成工程量价款等进行了审核,审核以后: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关系及数额。宣判后,王某提出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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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抗诉案件法院不宜作出再审裁定目前,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引起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民诉法》第178条规定的因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二是根据《民诉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的初审法院的院长认为原裁判有错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三是《民诉法》第177条第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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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查明原审诉讼为虚假诉讼,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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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0年8月,A公司委托一律师所代理一起执行案,以最终执行到的现金及实物资产价值的4%作为代理费;若不能一次性执行,则按每次执行到位的现金或资产,分次提成;因案件复杂,A公司应在法院按律师所提供的材料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之日起5日内预付30万元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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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法院实行审执分离后所审结的案件均归口执行庭执行对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须先到立案庭立案登记而在执行立案环节中目前法院普遍存在收取申请执行费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于法于理均不适宜依法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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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8]78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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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2004〕225号《关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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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包括下车后履行修车义务的驾驶员,即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的身份不因其下车修车而发生改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人范围,其损失不应得到交强险的赔付。法院经过审查仲裁裁决,认为仲裁程序虽然合法,但仲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故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撤销程序.由仲裁委重新仲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