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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法院着力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权力的依法行使,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执行效率。
一是抓好制度环节,确保执行工作有章可循。对已有的有关执行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使执行程序等每一方面和环节都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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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法院执行改革的不断深入,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探索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恢复执行案件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初次执行案件的质量,影响到执行案件的中止率和到位率,影响到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水平的"瓶颈"。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恢复执行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探索。一、当前恢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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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情况下,20%甚至更多的案件均以执行终结作为结案方式。执行终结程序展开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能否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实现,因此,执行终结裁定与双方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申请人与执行法院产生矛盾的焦点之一。对执行终结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就成为缓解申请人与法院矛盾、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需求,而执行终结复议制度则是救济程序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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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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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一切审判活动始终是围绕证据这个核心展开的,法院执行同样离不开证据。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活动的展开、执行案件的终结,都是围绕执行证据这个核心进行的,强制执行更是如此,证据的核心地位十分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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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2012,(5):11-14
2010年以来,安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整个执行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1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5192件,正常期限内结案率达96.4%,实现对执行积案的有效防控;实际执行率达79.9%,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9.8%,同比均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执行效果显著,大量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较高水平,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自动履行的比例达到60%,跃升约15个百分点;法院、人大等多渠道统计的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均大幅度减少,突出的地方降幅超过80%,且息访率全部在95%以上。全省124个中基层法院,2010年有65个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有80个法院被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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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常以“经与行政机关沟通,行政机关同意免除”为由,对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予以免除,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但该条对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减免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章节,对于进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能否适用该条规定,理论界存在一定分歧。对此,笔者以所办案件为例,对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减免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准确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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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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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的宏观把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活动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尤其是经济领域出现的矛盾给执行员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促使各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艰难探索。把案件执行活动作为一个连接于案件审判工作的整体来认识,是最普遍、最通俗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它使我们看到了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有赖于后续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有力证明。可以说,这一认识,是摆正了案件执行工作应有的位置,指出了执行活动的根本意义。但是,随着执行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尤其是这次民事诉讼法对相关执行程序的修改,加深了我们对执行活动的宏观认识。比如以下五个方面是很明白的问题,但却有反复体会的必要,它会在不同的执行经验和逻辑规则的接引下表现出内涵的层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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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中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因为先天不足,我国的执行公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从对执行公开机制的现状研究入手,以象山法院在执行公开中的实践和探索为样本,从执行公开的内涵、实践与探索、现实意义、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五方面对该机制加以论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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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是执行领域长期以来的难题,近年来,法院系统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退出机制清理积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非所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都可以通过该机制退出执行程序。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并不存在严格的证明问题,但通过证据认定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通过调查发现无执行财产,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关键。并且,可以通过探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反思当前执行程序中的证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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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在执行一例实际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三次拍卖未果后又进行变卖处置。本文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和思考,以期对法院执行中的拍、变卖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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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案件应当由执行机关管理,还是由申请执行人管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由此导致案件监管缺失问题突出,对司法公信力和行政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并致使国有财产出现隐性流失。在地方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宜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闭环监督制度机制。在国家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应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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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证明责任配置问题关系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 ,关系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正义 ,因而有必要寻求该问题在执行程序中的合理展开和解决。民事执行程序证明责任配置有其法理根据 ,执行程序的本质决定了民事执行程序有其自己的证明责任配置规则。民事执行程序证明责任配置规则的建构体现在针对履行能力争议 ,采取法院负主要查证责任的结合配置规则 ,而对于执行异议 ,则坚持谁主张 ,谁举证的规则。我国应对证明责任配置问题进行明确 ,建立符合执行规律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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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38-42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规定,在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裁定终结执行的依据是该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事实上,这一条并不具有前瞻性,同时在实践中又由于其前瞻性的缺乏,导致许多执行法院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此条有困难,仅对类似案件裁定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无奈之举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是对终结执行本身目的的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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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判决和调解对执行的影响。对判决、调解和执行关系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判决和调解相比,哪一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容易进入执行程序?换句话讲,同调解结案的案件相比,判决结案的案件是不是更容易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拿到判决的当事人,是不是比拿到调解的当事人更容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