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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犯罪,自古有之,它是历代统治阶级禁而不绝的“痼疾”。这种犯罪在当代中国有些什么规律呢?文章分三个部分探索了这种犯罪的起伏规律。辐射规律和黑数规律。一、贪污的起伏规律,是指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呈现的时起时伏、时高时低的规律。二、贪污犯罪的辐射规律,是指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这个特定时期贪污犯罪走向的轨迹。作者探索了部门、地域两个方面的辐射规律。三、贪污犯罪的黑数规律,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在正式的犯罪统计中没有反映出来的犯罪数字。  相似文献   

2.
曾晓东 《法制与经济》2013,(9):27-29,31
目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贪污犯罪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犯罪金额也是越来越大,严重危害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廉洁性,严重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惩治贪污、遏制腐败已经提升到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以及建设廉洁政府的关键的战略高度。合理准确地界定贪污犯罪行为对于打击贪污犯罪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文章从贪污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着手,具体分析贪污犯罪在主观、客观、主体、客体、既遂、未遂以及犯罪界定等各方面具体论述,并列举相关学术观点,阐述笔者观点,以期为贪污罪之正确定罪量刑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安定团结和国家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但是贪污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被遏制住,当前的犯罪活动还十分严重,而且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这个事实表明,惩治贪污贿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荫种不同性质的犯罪,由于其侵犯的客体不同,被我国刑法分则分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和渎职罪中。因为这两种犯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所以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对于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推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贪污、受贿犯罪作案手段  相似文献   

5.
裘正超 《犯罪研究》2001,(6):43-44,48
贪污犯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种最典型的职务犯罪历来为党和政府所严厉打击,成为国家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犯罪活动的手段方式也更为隐蔽狡猾,其中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虚设中间环节,截留本企业利润和公款的手法尤为突出.笔者先举两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6.
贪污罪历来为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种类之一。它不仅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严重腐蚀了党、政府和军队的肌体,损害了国家的信誉,而且毒害了人们的思想,污染了社会风气。因此,我国一直把惩治贪污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在修订的刑法中,还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一章特别规定。但是,在同贪污同出作斗争的过程中,许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对未获取财物的贪污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以及如何确定贪污罪未遂的标准感到十分困惑,刑法学界也认识不一。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此路谈已见。一、…  相似文献   

7.
一、目前贪污犯罪的特点首先,案发率上升,并且还将呈波浪式上升。近几年,惩治贪污犯罪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贪污犯罪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其主要表现之一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发案率持续,大幅度地向上攀升。由于当今贪污犯罪诱发力非常大,当犯罪诱发力高于犯罪的控制力时,犯罪就会呈显上升趋势,加上国家对其的制止力还不够,因此这类犯罪将还会成波浪形上升。其次,犯罪主体种类多样,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贪污犯罪从单一犯罪发展到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群体犯罪,窝案串案增多。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贪污犯罪逐步向权力容易商品…  相似文献   

8.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的同志认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是教唆行为,“是教唆犯罪的一种形式”,是“没有特定的教唆对象和没有特定的犯罪行为的教唆行为”.(见《河北法学》八三年第三期,薛春秋同志《严厉打击传授犯罪  相似文献   

9.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方式浅析迟培杰,郑浩然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并且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一、贪污犯罪的行为方式纵观近几年逐年上升的贪污犯罪,其行为方式除收不入帐或少入帐、虚报冒领、伪造涂改单据、重复报销...  相似文献   

10.
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犯罪行为,是实现“四化”的大敌。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五一年“三反”、“五反”时就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的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经过“三反”、“五反”的打击以后,贪污犯罪大大减少了,但是十年内乱以来,特别是近几年,贪污犯罪活动又猖撅了起来。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就是很大的老虎……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开展  相似文献   

11.
目前,诈欺犯罪严重且呈发展上升势头。1994年全国共立诈欺案件57706起,大案33583起,分别比上年增加7062起和7000起,上升13.9%和26.3%。上千万、上亿元的诈欺案件已屡见不鲜。诈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个案损失越来越大。据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大连、深圳12个大城市专报,1994年诈欺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23亿多元人民币。1994年以期货贸易形成诈欺客户保证金的案件来势凶猛,公安部五局接到报告和协调的期货案件有10余起,经济损失达10亿余元人民币。以引资、集资、融资方式进行诈欺,伪造印章和票证、多报少出,假出口或申报不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案件以及伪造、盗窃、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案也很突出,有的案件高达几十个亿。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诈欺犯罪总量将继续增多,向严重化发展,社会危害也在加大。当前,诈欺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在流通领域利用签订购销合同进行诈欺仍然是主要形式,金融领域的诈欺犯罪手法呈多样化。诈欺犯罪从形式到内容都在发生变化,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向着技术化、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方面发展,国外、境外一些经济犯罪形式已经深入我国。可以说经济诈欺犯罪也在与国际犯罪接轨。从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新的经济政策的出台,必然出现新的经济犯罪形式。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股票、债券、集资、期货交易、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等进行犯罪都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犯罪形式,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应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需要抓紧时间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
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对照刑法规定是作了修改,实践中大家对“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在理解上很不一致,存在较大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补充规定》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范围是扩大了,有的认为并无扩大,只是表述方法有所不同。我们围绕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这一主题,对某市1988年1月至1989年3月办理的贪污案件作了调查研究,试图通过对这些案件主体的分析,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该市1988年1月至1989年3月立案查处的贪污案件中,其中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占18%;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占57%;“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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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支柱为经济交易的安全,这是许多经济学专家法律学专家很有见地的看法。“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成为经济交易的基础条件。”妨害货币犯罪,其恶果是严重阻碍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更有甚者可能带来经济机能的失调。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惩治这类犯罪,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保护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例如,早期的英国法把伪造货币作为比重罪更严重一级的叛逆罪来处罚,现代法律统一为重罪处理。《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4.1条规定的伪造罪中包含伪造货币行为。德国刑法第146条、147条、意大利刑法第453条、日本刑法第149条等都专门规定了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使货币等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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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与吸纳:贪污罪罪名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解与吸纳:贪污罪罪名再探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建华贪污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严重败坏党、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犯罪现象。在我国,自1952年在《惩治贪污条例》中把贪污作为独立的罪名规定以来,我国刑法虽然对《惩治贪污条例》中规定的贪污犯罪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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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教科书上一般都把贪污罪的方法总结为伪造、涂改单据,多报运费、差旅费,监守自盗等,我们不妨把它们称之为传统的贪污方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贪污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贪污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贪污;(2)利用回扣进行贪污;(3)利用奖金进行贪污。这些新的贪污方法较之于传统的贪污方法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它们往往都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使司法机关在认定时真伪难辨,因此,很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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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贪污受贿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不仅如此,贪污受贿犯罪现象还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惩处贪污受贿行为势在必行。本文以贪污受贿罪为切入点,在阐述现有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有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存在的弊端,重点探讨了完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策略,旨在说明完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必要性,以期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17.
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中,适用哪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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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贪污所得款能否以“用以公”的理由从贪污数额中扣除。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贪污罪所侵犯的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故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使公共财产所有权转移,并达到法定数额的贪污行为,就已构成贪污犯罪。贪污得款与否,至多是区分既未遂的标准,并不影响定罪。而将贪污所得款“用于公”这一做法,明显是贪污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置行为。将贪污所得款“用于公”,与用于个人挥霍、用于捐赠他人、用于营利活动等等,都已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故只有犯罪情节上的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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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12个罪名中,排在第一位。其社会危害性早已不言而喻,一直以来始终是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一、当前贪污犯罪的特点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象,贪污犯罪亦然。笔者就我市2000年以来所查办的贪污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发现当前贪污犯罪又呈现出新的特点。1.发案频率高。从200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所办案件情况看,贪污犯罪比例最高。2.涉案金额大,最大涉案金额达690余万元。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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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资格的变化与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犯罪历来是国家突出打击的重点。当前,贪污犯罪也是经济领域里的主要犯罪之一。对其犯罪主体的变化进行研究,对其范围进行界定.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审理贪污犯罪案件,为惩治腐败和保护国有资产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一、历史发展我国贪污罪犯罪主体在刑事法律上规范和体现是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修订前刑法》开始的。《修订前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3款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1款罪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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