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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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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立法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其区别在于:法定代理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的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在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指的是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相似文献   

2.
中国内地与香港代理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代理的概念与法律渊源比较 概念不一定能精确地反映事物的性质与全貌,但是各种科学包括法律科学以及立法本身,都离不开概念。明确代理的概念,可以使人对代理法有总体上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个概念性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学者有称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有的学者从代理法律制度角度阐述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上述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代理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代理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民法通则第四章章名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是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四是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3.
江茜 《法制与社会》2011,(22):38-39
两大法系的差异在代理方面尤为突出,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到《欧洲合同法通则》,国际社会对融合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合同法》也对间接代理介入制度进行了移植。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2008年商务部废止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我国间接代理介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度的完善,我们不难发现,间接代理制度在我国的缺失,是我国的代理体系理论及实践中存在的重大不足,间接代理自身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亟需我们在民商法体系中从新构建代理制度.本文作者通过对两大法系间接代理制度的比较,以及对间接代理制度的价值考察,提出在我国构建间接代理制度并完善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卢建军 《四川审判》2002,(2):9-10,12
《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6.
国外理论界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的研究已经进行得相当充分,并由此形成了许多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学说与观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理论难题在于,法律事实构成要件中的某些要件具有明显的法律评价性,无法直接成为直接证据的证明对象。应通过对"主要事实"和"法律事实"加以区分的方法,剥离法律事实中的评价性要件,从而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历来观点众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犯罪主观方面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大陆法系传统代理制度奉行显名主义,故代理仅指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被称为"行纪".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系对"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扩张解释运用之结果,但其第403条则借鉴英美法中的代理规则,承认间接代理在一定条件下得发生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相互的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一做法,并非承认间接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得在本人与第三入之间发生直接的效果归属关系,故其并非对显名主义的否定,且对既有代理制度具有朴充和完善之功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行纪"应解释为行纪经营者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故该法第402条对之不得适用,而该法第403条则仅适用于非行纪的间接代理而不适用于行纪.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是对英美法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的借鉴,分别规定了我国的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与行纪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绝不能将间接代理归入行纪,也不能认为行纪为典型的间接代理。  相似文献   

10.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让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和注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对此规定的合理性学理上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笔者持区分说,认为代理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  相似文献   

12.
尹飞 《法律科学》2011,(3):107-114
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之下。在当事人明示排除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隐名代理的后果应当是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相似文献   

13.
本文首先介绍了世界各国立法以及我国法律对间接代理中介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而结合我国与间接代理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介入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分析,从逻辑和价值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并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学者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介入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评析,最终提出了对该问题的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但在民事诉讼中,间接代理制 度往往遭遇瓶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因此受到损害。有必要找出瓶 颈存在的原因,并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5.
国际条约对间接征收定义不尽相同,国际裁判机构及理论界的观点也存在歧异,本文运用合法性分析方法来区分合法政府管理与非法政府规制行为,对合法政府管理行为引入比例原则,综合考量行为的效果、目的以及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对比,在界定间接征收的应然路径基础上,对中国处理间接征收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专利间接侵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热点,其中,学界对于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现尝试对现在已有观点进行提炼总结,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确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对仲裁条款具有的规范效力,在仲裁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但就涉及有仲裁条款的案型而言,作为归属规范的合同法第402条,出现违反法律计划之不圆满性,属于规整漏洞,应以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合同法第403条对间接代理中的仲裁条款无适用余地,但可运用合理利益原则创设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此非合同法第403条之解释和适用的结果,而是通过仲裁条款的解释对所涉当事人意思的拟制。中国民法的知识形态应转向以解释论为主导的路径,即以现行法、判例和教义学语句为对象展开法律论证,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法教义学的形成中促成法的成长。  相似文献   

18.
受贿犯罪由于它的犯罪主体、行为特点导致此类案件在侦破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要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侦查方法有较大不同,侦破难度也更大,案件证据的特点具有单一性、隐蔽性、证据的不稳定性,需要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全面收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通过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来达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指控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交强险”中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强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一直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有利亦有弊,但利大于弊。我国现行法律未赋予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是囿于传统责任保险理论上分离原则的结果,但在国外关于强制责任险立法中分离原则一般不再适用。当今世界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各国,其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基本上都通过立法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我国应予以借鉴而不该例外。  相似文献   

20.
纪格非 《中外法学》2012,(3):594-606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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