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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相似文献   

2.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货物、服务和投资协议等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及各国家之间法律的折冲,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规制的承继和对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制的积极适用。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中国应进一步健全与东盟之间的法律协调机制,完善已有法律,大力构建有利于稳定和谐发展的国际环境。东盟应积极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尽快将解决争端的协调机制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中国与东盟都应重视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3.
对东盟开放合作是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战略抉择.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进与对东盟开放合作的战略构想强调顺应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发展趋势,以提升泛珠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为战略目标,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等机制为平台,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中心,以经贸合作为重点,以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为切入点,以开放开发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以粤港澳珠三角为龙头,充分依靠泛珠三角区域整体优势和依托全国的力量,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对东盟开放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际化发展.实现其战略构想,应进一步明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国际化发展思路、设立强有力的推进机构、加快与东盟机制的衔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加强政策探索、创建和完善开放合作平台、先易后难务实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的开放合作、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及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完善科学决策系统等.  相似文献   

4.
从软法理论视角研究"政府-社团"二元治理体系下的澳门特区,可以勾勒出澳门"硬法+软法"二元法律体系框架。社团章程等社会法规范都属于软法规范,而澳门广义政府立法文件中含硬法规范和少量软法规范。澳门政府立法中的软法规范为政府与民间的持续互动留有空间,防止政府滥用职权,能实现公共治理中的帕累托改进。澳门软法治理实践体现出一国两制下的澳门二元合作治理特色,有效约束软法创制和适用中的随意性,政府也为民间自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应保持民间自治传统,慎重对待政府立法中的软法规范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考评,软法规范密集的领域若需立法可以考虑纲要法形式,可尝试推广消费者委员会"行业守则"模式。  相似文献   

5.
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广西在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具有显著的地理区位优势、合作平台优势、人文交流优势、优惠政策优势。当前,广西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广西与东盟互联互通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深入开展与东盟经贸合作交流;推进民间交流往来,向东盟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广西故事;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在与东盟合作中实现跨越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7.
在加强社会建设的背景下,社区治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各社区成员或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在自由联合基础上的社区自治。社区治理离不开法律的作用。法律又包括软法和硬法两种具体的规范形式。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软法和硬法虽有着不同的分工,但二者应该相互支持与合作,实现有机衔接。为此,应完善软法和硬法各自的创制机制,并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二者的交融。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增强则是实现软法与硬法在社区治理中有机衔接的根本因素。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东盟经贸争端。如何构建科学理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应该是宏观理念上的衔接而不是微观具体制度上的抄袭与移植。应着力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构建具体的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推动下,广西与"海上东盟"的港口合作已经取得重要发展,港口合作已经成为广西推进与东盟合作的重要基础。作为广西加强与东盟合作以及面向国际开放开发的区域国际航运中心,广西北部湾港应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推动沿海港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港口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本文旨在通过对广西与东盟国家港口合作法律问题的分析,为泛北部湾("泛北")区域国际航运中心港口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丝绸之路经济带“五通”的法治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和优化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五通”法治环境,应重点加强政策沟通机制领域的法治建设,保障合作取得“最大公约数”;促进道路联通法治建设,确保陆海大道通衢联八方;优化经贸合作法律制度设计,打造拓展彼此市场的“金钥匙”;健全金融合作法律制度,为合作各方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完善人员流动和文化交流法治,健全“心相知、民相亲”的法治保障机制,积极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高效可持续共建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和体制机制支撑。  相似文献   

11.
行政规章越权是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为制定机关超越了程序权限和实体权限,前者往往通过行政法中的程序制度而得以控制。而实体上的越权表现形式非常复杂,有超越公权、超越行政权、超越本土权、超越职能权、超越层级权等,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应在行政法制度中确立抽象行政行为越权无效原则、建立私权对抗公权的法律机构、对规章进行实质要件的备案审查、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行政违法事实公布已经在我国当下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得到运用,亟需进行类型化的精细研究。就食品安全、产品安全等具体领域的监管而言,作为公共警告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广泛存在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也具有助长裁量随意、运动式执法等潜在风险。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适用条件、程序设置及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3.
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建立附带上诉制度很有必要,特别是对提起附带上诉的要件应作出合理的规定。上诉审程序中的撤回起诉制度应得到立法上的明确认可,其条件和法律后果也应合理予以界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发回重审的事由应予废除,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发回重审的情形则应予以严格限制。基于裁定与判决的性质不同,应当构建不同于判决之上诉审程序的相对独立的裁定之上诉审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全方位地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其着力点是从“秩序”到“人”的观念变迁。其实施的主要路径有:食品安全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标准到实施的质量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的质量是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分段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系列问题:统一与分段监管、多主体监管、法律法规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与合格评定、企业标准备案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与WTO规则衔接以及巨额赔偿促自律等。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一个社会系统体系,需要观念的转变、国家管理模式的转型、企业与民众的自觉及努力。  相似文献   

15.
湄公河案件发生之后,中老缅泰四国举行了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先后通过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纪要》和《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两份重要的国际文件,正式提出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然而,这两份国际法律文件无论在各国的权利义务的分配,还是机构设置方面都没有详尽的规定。中国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文章结合GATS和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谈判,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谈了法律服务界的现状.分析了法律服务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即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既会给中国法律服务界带来难得的机遇,也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呢?笔者认为面对压力,法律服务界要主动采取切实行动,提高素质,优化管理,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商法》仅第235条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被保险人要承担书面通知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保证法律概念的缺失和法律规则构建的不足,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通过全面梳理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规则演进和法律变革,对比我国《海商法》及《海商法(修改建议稿)》的规定,进而提出《海商法》修改时,应当构建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在立法上将“保证”定义为被保险人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特定行为、事件或状态的确认和承诺;明确保证需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证的种类应限于明示保证,而保证的形式不应限于书面形式;构建保证的法律规则,明确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承担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DSU),是整个WTO国际司法程序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第21.5条规定的对败诉成员裁决履行情况的复审规则,更是富有创新性的法律制度。然而实践表明,21.5条的规定不够成熟,存在好几处用语含义模糊不清与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影响到该条款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未来如何通过修改立法对21.5条条文内容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的辩证统一,法律体系是社会制度和制度体制自身公共性、权威性和秩序性特点的外在表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依法治国时期。  相似文献   

20.
在全球经济发展与全球一体化加速形成的同时,国际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特别是跨国性犯罪已成为世界性关注焦点。由于各种原因,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打击毒品走私、非法移民、洗钱、恐怖主义等领域的警务合作存在明显不足。探索中国警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完善中国和东盟警务合作,既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全球化条件下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保障中国和东盟国家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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