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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投资法中的外交保护是指本国国民在国外遭受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国要求适当的救济。外交保护作为一项传统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曾是一种主要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法,但是随着国际投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完善,外交保护失去了其原有的地位。并且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甚至在卡尔沃条款出现之后一度引发了其效力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8条纠纷解决条款规定过于简单,许多重要内容欠缺或含混不清,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完善该条款,一方面考察国际社会中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解决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考察中国BITs中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将争端限定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规定各种救济途径及相互关系;规定提起国际仲裁的争议范围、例外事项、用尽当地救济的前提和国际仲裁时所适用的法律等。  相似文献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流动、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进而深化自由自贸区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的合作程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各成员方力图构建一个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分析相关条款的结果,笔者却发现该机制更倾向于维护东道国的利益;此外,该机制还存在规定不够详尽、各项条款之间缺乏协调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2014年5月17日生效的《中日韩投资协定》借鉴了平衡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模式,使得利益平衡理念在序言、定义、最惠国待遇等条款中均有体现;但鉴于三国间政治冲突、文化差异以及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不同角色,协定实现的是以"利益交换"为基本理念的"低标准"的利益平衡,仍有部分重要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条款未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当前,中国在与他国缔结的投资条约中,也应该逐步放开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等领域的限制,在条约中加入劳工标准的条款,在实现"高标准"利益平衡的同时,有助于中国企业成功立足于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5.
现有的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设置了相对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机制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ISDS。而对东道国的权利,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公共利益、环境和安全等例外条款,但仲裁实践中,东道国的利益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导致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剧增,现有的ISDS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TTIP的谈判中,欧盟提出了改革设想,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包括建立新的投资法庭及上诉法庭替代ISDS,修改现有投资保护标准等。这种改革设想将对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外资法拟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现代国际投资协定的两大显著特征表现为:一方面规定了大量的投资实体权利保护条款,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投资者诉东道国的创新性直诉权.在实体权利条款中,国际投资协定规定了征收必须提供“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但是,对于东道国可能违反其它投资协定条款的赔偿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随着大量非征收违反案件的出现,投资仲裁庭开始求助于霍茹夫工厂案标准以及编纂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并创造性地将之适用于非征收违反案件,但是这种适用也引发了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一直是投资条约仲裁实践的难题。在宏观层面上,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在个案层面上,应结合条约肛衽的规则来确定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能创设或扩大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也不能违背缔约双方特定的公共政策考虑。  相似文献   

8.
跨国投资是一种利益和风险并存的经济活动。在海外经营的投资者除了自然灾害和商业风险外,还会因东道国面临特殊的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s),如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因国际收支失衡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将利润或合法收益汇回本国;因东道国发生政变、暴动而使投资者无法继续经营,这类风险往往不以投  相似文献   

9.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解释往往涉及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但学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多有分歧。通过对仲裁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可以得出,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使得判断东道国违反待遇标准的责任门槛较高,但待遇的内容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就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而言,当下主流观点认为不需要参照最低待遇标准进行解释。在此情况下,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义务内容宽泛,并且判断东道国承担责任的门槛较低。我国签订的RCEP采用与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的公平公正待遇,但其中部分条款内容模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者权利与缔约国义务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缔约国被诉的风险。对此,可尝试通过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内容和设置例外条款的方式,以增加公平公正待遇的明确性,对仲裁庭自由裁量空间的限定性以及对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主权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10.
2008年8月,西班牙雷普索尔(Repsol)公司正式向ICSID提起向厄瓜多尔政府征收之诉,这是由厄瓜多尔政府宣布向外国石油公司就超出基准油价的额外收入征收99%的石油特别收益金而引发.我国投资者在本案中也具有重要利益.近年来,东道国不再常以直接征收方式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而转用间接征收的方式以达到与直接征收类似的效果.我国投资者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对间接征收问题有清晰和全面的认识,这对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 80年代以来 ,尤其是 90年代以来 ,双边投资条约的迅猛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 ,也成为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晚近双边投资条约中许多条款都反映出明显的进一步削弱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的意图 ,这些意图不仅表现在对外资准入自由化的提倡和外资保护水准的提高上 ,也反映在投资待遇标准的提高和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国际化上。 2 0世纪 6 0— 70年代为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倡导的维护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和规则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些都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对于仲裁缺乏透明度、仲裁裁决不一致、损害东道国利益等问题各国一直试图通过机制改革进行解决。欧盟占有一半以上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简称"ISDS")案件,因此欧盟对投资仲裁的需求直接体现在了其对于投资机制改革的力度上,欧盟通过常设仲裁庭、上诉法庭、提高透明度等方面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仲裁的公平公正,这也是全球治理价值在欧盟ISDS改革机制中最大的体现,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颇受质疑。  相似文献   

13.
由于有限理性、交易成本、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完全合同。在英美法系国家,默示条款制度即是解决合同不完全性的相应制度。根据添加默示条款的依据可以将其分为三类:事实上的默示条款、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习惯上的默示条款。其中,法律上的默示条款又可以分为判例法上的默示条款与成文法上的默示条款。通过考察事实上的默示条款、法律上的默示条款以及习惯上的默示条款,可以看出,主导着法院添加默示条款的实质性思维方式是法律经济学。无可否认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默示条款制度,但欠缺体系化研究。  相似文献   

14.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 (特殊法律适用条款 )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提单首要条款有效与否关键是要经过法院地国法官所认定的内国的具有绝对效力的强行法的考验  相似文献   

15.
母国措施近来颇受国际社会关注。母国措施的种类有信息支持、经济支援、投资保险、税务措施以及技术转让等。母国措施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它既可能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产生阻碍作用或者损害东道国的利益。各国在继续实施一些优质母国措施的基础上.应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在国际条约中强化约束母国的措施以增进母国措施的有效性。中国在母国措施领域存在信息提供不全面、缺乏对中小企业财政支持以及技术转让渠道不畅等诸多不足.须进行改进以适应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0月,厄瓜多尔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对外国石油公司超出基准油价的额外收入征收99%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又称石油暴利税)。这一法令被多家外国石油公司视为间接征收,已有石油公司启动ICSID仲裁程序。近年来,东道国不再常以直接征收方式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而多用间接征收的方式以达到与直接征收类似的效果。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应对间接征收问题有清晰和全面的认识。本文将以厄瓜多尔政府征收99%的石油暴利税为视角,对其中凸显间接征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因应措施,这对保障中国海外投资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立足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借鉴外国的立法例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条款。然累积投票制度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又公司法采用了许可性累积投票制度,这种立法例是否妥适?立足于中国现状,通过分析累积投票制度的功能,参照各方争论,认为目前我国应当采用区别累积投票制度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18.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性质尚无定论,应当认为其具有程序法的性质,各个条款相互独立,因此对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执行性的解读,需要按照不同条款进行。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之间的效力冲突应当交由仲裁庭裁量,法院应当拒绝管辖。在当事人一方提请调解时,仲裁庭可以中止仲裁程序,以便当事人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有权继续审理。我国应当从条款的起草、法律制度的设计以及示范条款的提供上促进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和发展。  相似文献   

19.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关系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关于它们的关系界定,由于受列宁的影响,认为“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一观点的支配下,人们对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矛盾解决的多种方式缺乏实事求是的分析,有简单化的倾向。其实,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等同于相对和绝对的关系,也不能等同于静止和运动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革命导师之所以强调矛盾的斗争性有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我们今天要全面分析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科学界定它们的作用,根据实际提出解决矛盾的不同方法。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文本设定与平行程序的生灭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平行程序引发法律标准不统一、正义迟延等诸多问题,合理安排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产生的冲突程序关系是解题之道。缔约方应善用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岔路口和弃权条款、程序合并条款、合理建构国际投资协定的争端解决条文,并可以据此从位序、选择和合并三类安排上破解程序平行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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