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主义会造成税负公平的损害,实质课税原则恰好能弥补这一损害。本文阐述了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和理论依据,理清了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实现了两者的统一,确认了实质课税原则在反避税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2.
张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0,(24):247-24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收征管越来越复杂,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实质课税原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要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以实质课税原则作为补充,并将实质课税理解为经济上的实质,以产生经济效果作为唯一标准来加以严格适用。本文指出要以收益的真正归属者作为纳税主体,强化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在税法上的可税性,将课税所依据的先行私法行为的效力与税法效力独立开来。  相似文献   

3.
作为税法解释原则之一的实质课税原则,可以有效地弥补僵化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给税收公平原则造成的损害,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在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在信托业务和税收规避中适用实质课税原则将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中维持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4.
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中的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适用中的具体原则,其理论基础是量能课税,适用领域主要涉及纳税主体资格的确认、税收客体的归属、征税客体的合法性、无效和可撤销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规避防范等方面。为了贯彻税收实质公正的理念,严格恪守税收法定主义的立场,我们必须坚持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并注重在具体的条款中来落实实质课税的精神,协调好国家征税权与私人财产权的冲突,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与实质课税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5.
实质课税主义有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与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之分。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非,是",经济的实质课税主义的逻辑判断结构为"无论,只要,就",由此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判定方法。在税收法治的背景下,在执法层面我国应选择法律的实质课税主义。  相似文献   

6.
张世明 《法学评论》2022,(4):104-116
“穿透原则”目前在中国成为许多领域耳口相传的热词表明其本身具有阐释力和穿透力。虽然税法学界对穿透课税原则有零星的论述,但迄今语焉不详。各种组织形式的征税方法大致分为“导管课税”和“实体课税”两种。穿透课税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合伙企业税收集合体理论、导管理论、受益所有人课税理论、经济实质判断理论。穿透课税原则具体化为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后者包括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反导管规则。实质课税原则在规范的抽象性层面上固然与诚信原则堪可比拟,而穿透课税原则与方法涉及具体的规则应用。为反避税对公司在税法上法人人格的存在予以否认并不是公司法中的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冠以“穿透”之名的相同并不能否定税法与公司法彼此适用逻辑与边界分野的剖析。  相似文献   

7.
作为我国税法适用的具体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它不仅是链接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的纽带,而且它还可以很好地弥补税收法定形式主义的不足和缺陷。本文试从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和理论依据出发,并弄清楚它在我国当代税法中的应用体现,从而可以看出它有利于促使纳税人的公平,促使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力原则三者内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8.
个人从事隐名投资活动的税收待遇涉及对出资行为的流转税处理和所得收益的所得税处理。虽然现行税法尚未明确规定其税收待遇,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解释和适用税法相关规范,确定隐名投资活动中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税收待遇。  相似文献   

9.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政府税收立法权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白彦锋 《河北法学》2004,22(10):73-76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税收要素、税收程序基本方面的立法权都应由议会机关保留。政府部门只有对税收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即使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的授权也只能针对个别、具体的事项。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揭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性设计,分析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目前在我国遭遇种种侵蚀、规避、冲突的困境,并提出分阶段进行税制改革以解决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目前遭遇困境的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1.
税的本质应为无对价的公法之债。作为纳税人全体的人民是债务人,其纳税后有权请求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而作为整体和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是实质债权人,它在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后,有权请求作为债务人的人民以纳税的方式偿付享用公共产品应当支付的费用和价格。税之债说为迄今的法律学上所一向忽视的“公法上的债务”这一领域带来了光明,它赋予税法以崭新的地位和体系变为可能。  相似文献   

12.
席晓娟 《河北法学》2008,26(5):117-120
民法与税法作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立法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之债性质,使民法与税法存在诸多联系。在税法立法本位转变为在实现国家公共职能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前提下,运用民法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指导税收法律关系,成为公私法融合大趋势下税法领域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3.
刘显娅 《行政与法》2014,(2):98-102
国际纳税主体作为国际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的一方,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仅要考虑如何降低成本,而且要考虑如何降低税负.在减少税负的多种选择中,避税被认为是一种最为“安全”和“保险”的方法.随着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各国针对国际纳税主体进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各种方法,通过单边立法和国际协调规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限制.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反避税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纳税人需要尽可能低的税收遵从成本,而税务机关希望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遵从税法,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管的博弈有个理性选择的契合点——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因此,研究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与纳税服务的相关性,探索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措施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形成二者间的良性循环,对我国企业、税务机关和国家经济健康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税权重构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华国庆 《河北法学》2004,22(9):18-22
税权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法的核心内容。我国于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对税权进行了配置 ,但从多年运作的情况看 ,这种税权配置存在不少问题。就中国税权的重构作了一些初步探讨 ,并建议赋予地方以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合理划分税种 ,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相似文献   

16.
利益衡量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如何确定利益衡量的标准以及能否确保得到公正的结论是利益衡量原则在法律实务中运用的难题。为此,本文以仲裁实务中发生的一起建设工程案例为切入点,对利益衡量原则在仲裁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翟继光 《时代法学》2004,2(3):31-39
国际税法体系与国际税法学体系是国际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两个基本范畴.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协调关系.国际税法的渊源包括三个部分.国际税法的主体包括缔结或参加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国际税法的客体是国际税收利益和国际税收协作行为.广义国际税法论的论据难以成立.广义国际税法论的矛盾与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在国际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难以确立;传统法学分科的窠臼难以跳出;对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规范、客体等问题的论述存在不协调之处.  相似文献   

18.
潘登  石琦 《政法学刊》2013,30(3):88-92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均是对和解的案件范围的表述.通过从这两个有关和解范围的条文对比,不难看出税务和解较行政和解有扩张之趋势,税务和解作为税务行政机关纠纷解决的内部机制,其扩张必然会对司法审查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产生相当大地冲击,对其必须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9.
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怡 《现代法学》2007,29(4):97-105
我国的非均衡经济制度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这得益于社会转轨时期两种经济模式并存,其制度资源新旧交替的溢出,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左右逢源;然而,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