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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律制度规定了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两种司法监督方式 ,它们在功能上基本相同 ,但因在立法技术上对一些具体问题未能合理衔接 ,以致出现逻辑上的矛盾 ,形成诸多缺陷 ,给实践操作带来许多消极后果。故此 ,笔者建议取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方式 ,以完善我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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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世界上有大多数国家仍实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注射等。而其中枪决和绞刑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中国目前执行死刑一般采用枪决,但也有部分是使用注射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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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执行法院,改革执行体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们建议设立区域性执行法院,实行审执彻底分离和垂直领导的执行新体制。有关执行体制,在民诉法中主要有执行管辖和执行组织设置两项制度。这两项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一是由一审法院管辖执行,在涉及跨区域执行时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阻力大、难度高,造成大量需异地执行的案件久执未结,背离了司法活动的成本与效率原则。不仅如此,跨区域执行还带来了其它负效应。由于执行人员对处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标的的情况不熟悉,难以实施执行措施,加之法院办案经费不足,因而与执行申请人同往异地执行的现象便司空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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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形势发展,执行难问题更为突出。法院执行积案不断上升,执结比例逐步下降,执结标的明显减少,且因执行而出现的集体上访、群体闹事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有增无减。如何缓解执行难,特别是从法院自身的角度如何应对、解决这一问题,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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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将在全国法院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中国死刑执行制度正在向文明化和人道化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对包括罪犯在内的一切人的人格的重视和法治的进步。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这一修改,确定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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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执行方式的基本构想□佟吉勇陈文平人民法院行使民事、经济等审判职权,不仅要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实现权利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执行工作。如果法院改进了现有的不合时宜的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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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执行方式改革研究——纪念劳动教养制度创建五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劳动教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从创建至今已走过了整整五十年不平凡的历程,并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57年8月,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第一个法律文件。由于《决定》的颁行,使我国劳动教养由初创时期的文件、政策规定,定型为法律规范;由收容机关及厂矿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而转为面向社会,收容有违法和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由安置就业措施而成为与社会违法犯罪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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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就人民法院几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所作的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思路,向读者作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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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刑事司法工作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机关应当统一理念,转变观念,在司法实践中切实执行这一政策。本文针对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些制度上以及实际操作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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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对申请执行期限作了重大改革:名称由申请执行期限修改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1年或6个月统一加长为2年且可以中止和中断。虽然从时效理论和实践效果观察,该项改革属重大进步,但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执行时效期间应在坚持时效身份的前提下独特化:为保障判决的确定性和安定性,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缓解执行难困境,提升时效规则体系化,执行时效期间应显著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建议坚持诉讼时效统一化思路,在民法典总则编对判决确认之请求权规定10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使暂时维持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二元并立立法体例,《民事诉讼法》也应将执行时效期间加长为1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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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执行管辖立法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执行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当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这无疑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但当前民事“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仍然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问题。民事“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根子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局面?这仍然需要进一步加以深入研究。笔者认为,除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不高,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活力不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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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权的实现--对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一点建议和设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国家刑事法律的正确贯彻,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活动公正。应对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监督立法体系的缺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执行法》以及相关的社区矫正法规,并立法或修改有关刑罚执行的程序法规,为刑罚执行提供可依之法。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机制创新,建立起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权威。在监督方式方面,必须提高刑罚执行监督的实效和针对性。在提升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能力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以人权为本,尊重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