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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77-79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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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皖金[2020]6号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德市及宿松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经202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2月10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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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53-7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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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30):58-6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杨栋梁2012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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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23,(1):66-78
<正>黔医保发〔2022〕2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11月29日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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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就是听取社会意见的一种方式和程序。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立法法中都相继规定了听证制度。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当建立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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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7):2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3月9日商务部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生猪屠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内贸易局1998年第1号令)同时废止。部长陈德铭2012年5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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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1-70
<正>苏药监规〔2022〕4号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省局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暂行规则》(苏药监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1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等听证程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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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5):26-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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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9):38-45
<正>苏市监规〔2023〕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局):《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7日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和管理,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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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0):57-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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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0):48-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