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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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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先说明了什么是地方立法,分析了当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指出了法外"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并就国家与地方如何对待基层政府的"立法权"问题作了分析,认为国家应严格控制地方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也应掌握好立法权的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这一权力,以免与国家立法权发生冲突;最后,还指出了现行<立法法>在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地方立法权的明细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的内在要求,我国目前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还较为模糊,严重制约着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通过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地方立法主体、立法法规定的“不抵触”原则作出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3.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4.
宪政是规范公共权力程序化和法治化运作的制度安排。地方立法权是宪政的基本范畴,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在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适度扩展地方立法权的范围,能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功能。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应在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6.
关于地方的立法权限,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性的,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个体规定的事项;二是纯地方事务的;三是专属立法权事项之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立法法的这一规定,比较多的同志提出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至此,已经停滞21年的立法权下放议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毫无疑问,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大是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权力下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必然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共事务运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保障地方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与有效性,是立法权进一步下放过程中民众普遍  相似文献   

9.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是民族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尚存在立法自治权行使不足、与同级人大的立法权限混淆不清、地方立法主体扩张后立法能力不足、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民族和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行使统一前提下的自治立法权,明确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加强民族地区设区的市政府的立法,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0.
张波 《行政与法制》2002,(6):9-10,8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补充和延伸,是连接国家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关键一环。我国加入WTO以后,WTO规则已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地方立法不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在充分反映本地实际需要的同时,信守我国政府承诺,符合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因此,WTO规则框架下的地方立法将是一种开放式的立法,立法者必须认真研究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一方面,国家立法对地方立法起着指导和依据作用,地方立法总体上从属于国家立法,执行着国家立法;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相对独立于国家立法。正确认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有利于中国法制体系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2.
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建设和整个国家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立法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主要是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范围不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完善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应加强各立法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统一体,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探索,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领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思路的转变,理念思路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思路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4.
税收立法权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立法权,主要为创设、废除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落实和解释;第三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既定框架内的具体调整.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享有税收法律和几乎全部税种的主立法权;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行使税收立法权的主要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行使税收辅立法权的重要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拥有地方性税种的主立法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地方性税种少量的辅立法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情不应成为我们推进税权划分改革的障碍,财政联邦制不是联邦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扩大,区分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和零星地方税,来推进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改革.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国家征地拆迁政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实施耕地保护,二是注重保护被征地农民财产权益,追求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地方政府却着力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土地、要效率、要GDP。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法律必然成为其目标实现的羁绊。现实中规避国家政策法律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来消解国家政策法律的刚性约束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选择。地方之所以能够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来消解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法律,恰恰反映出我国违宪审查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统一立法还是地方分散立法问题,是我国当前法制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具有重要实际价值的理论课题。这里我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一些意见,求教于同行,并希冀对立法实际工作起到参考作用。一、统一立法与地方立法之统一而非对立有人认为统一立法与地方立法两者存在尖锐的对立,非此即彼,而旗帜鲜明地赞成前者,反对后者。“统一”强调统一立法,反对地方分散立法的理由概括而言有下述几条:①根据我国的历史和现在的国情,我国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因此,这个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定的法律也必须是统一的;②我国是…  相似文献   

17.
关于地方立法创新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地方立法的逐步发展,地方立法的创新问题日益突显。本文分析论证了创新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地方立法的创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发挥领风气之先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8.
谭波 《行政论坛》2012,19(4):69-75
我国地方立法在宪法中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较大的市"的宪法地位不明确。这种不明确导致地方无法参与到中央立法的有效博弈之中,同时也影响了中央立法本身的施行和中央与地方争议的有效解决。对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应该体现民主参与、维系国家稳定、分权和利益均衡的原则。在具体的宪政制度设计上,需要在宪法中确立地方立法的地位及约束机制,规范地方立法主体的增补和清退机制,强化地方立法的自主度和优势。  相似文献   

19.
《行政论坛》2019,(5):143-148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20.
喻中 《理论探索》2020,(1):30-36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立法的创造性、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有助于强化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意识。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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