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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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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翁明杰 《财经法学》2023,(2):97-111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风险警示和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价值。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属于公开政府信息而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开不应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二次处罚”。在明确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的性质与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公开中和公开后的行政裁量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前,行政机关应当嵌入提前告知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并对行政处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进行事前审查评估。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民商有别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建构分级公开机制,界定不同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内容的范围和起算时间点。在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内外并行的监督机制、确立决定公开持续时间和有效的纠错机制,保障该制度“售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2.
法言法语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处罚。行政处分,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权限,对违反内部行政的有关规定或有某种违纪行为的,与行政机关存在身份上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的行政惩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一)惩处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其作出处罚的机关,是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等。而行政处分,则是由行政机…  相似文献   

3.
<正> 当前行政诉讼案件确定案由和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为主确定和划分的,例如:“治安行政案件”、“海关行政案件”、“土地行政案件”等等。审判实践中的案由也有按行政机关加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确定的,例如:“治安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处罚”等等.前者也可以理解为是行政机关加具体行政行为确定案由。这样确定案由  相似文献   

4.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相似文献   

6.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09,(7):53-55
加处罚款是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惩罚性的行政措施,其成立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原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列的逾期加处条文只能视为行政告知行为,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处罚执行案件时,把加处罚款同原行政处罚罚款一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告知另行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并在生效后申请执行。这样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也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处罚乱,而这又突出地表现在行政处罚主体上.现实中,不仅行政机关,而且有关单位、组织甚至个人都在作为主体行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而只能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来行使.行政处罚主体的法定性,是行政法理论的重要原则和行政执法的必然趋势.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系统全面地论述了行政处罚中的问题,在第三章阐述了有关行政处罚主体的设立及其条件,明确地规定了哪些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行使处罚权.按照法条理解,行政处罚主体主要为: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构、被授权组织.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给予其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通过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提高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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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委托代理并非民法的专利,也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目标、实施行政处罚的方法之一。由于委托代理常见于民事活动中,委托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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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状况,最近,笔者对某县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参加了人大等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基本上都做到了正确、公正、合法。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行政处罚主体依然混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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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行政处罚的含义行政处置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一种制裁。对这一概念应该明确以下几点:(一)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领导、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这一点将行政处罚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作出的某种行为区别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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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就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动员部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一项有效措施,其核心是强调对违法行为既要合法处罚又要合理处罚。显然,上海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利于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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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行政机关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采用的行政处罚手段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适当性,以维护健康良性的食品加工生产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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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勇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行政判决形式基本上有四种:一是维持;二是撤销;三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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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第32条又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同时,又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法设立行政处罚告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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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法与完善行政审判方式曲枫行政处罚与司法审查力度的失衡理论上,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关系,对违反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惩戒措施,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不法侵害后,诉诸法院请求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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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的构成分析张泽想行政处罚适用,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处行政处罚的活动;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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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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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主体条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PROBEINTOSUBJECTOFADMINISTRATIVEPENALTY我国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行政处罚“乱”.而行政处罚的“乱”又突出地表现在行政处罚主体上。现实中.不仅行政机关而且有关单位、组织甚至个人都在作为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此.我们应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界定行政处罚主体,从而纠正和防止滥施行政处罚的现象。一、行政处罚主体的一般条件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要由一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来实施。但并不是任问一则“行政机关或组织都可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是一种行使公权力的活动.是一忡法律制裁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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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听证程序的实际操作与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意义(一)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做行政处罚时,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收集证据、严格依法行政;(二)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促进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员提高执法水平;(三)有利于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四)有利于卫生部门在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法理要求,也更适合于卫生工作的实际执法需要。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节听证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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