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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济统字[2014]13号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现将根据济南市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工作的通知》(济府法函[2014]3号)精神,重新修订了《济南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SDPR-2013-0810001鲁烟法[2013]19号各市局:为促进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烟草专卖局2013年12月23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3.
<正>JNCR-2015-0090001济民发[2015]48号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局制定了《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4.
<正>鲁民〔2014〕104号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民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5.
<正>鲁水政字〔2014〕6号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  相似文献   

6.
<正>JNCR-2015-0260001济卫政法发[2015]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自201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济住申字[2014]13号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后),并  相似文献   

8.
<正>鲁粮字[2014]71号各市粮食局:为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局对《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鲁粮发[2010]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济环字[2014]58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环函[2013]73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  相似文献   

10.
<正>鲁震发[2014]26号各市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地震局制定了《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11.
<正>济农发[2014]38号市渔业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海涵[2014]241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新梳理规范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部分)。该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JNCR-2014-0190007济交政法[2014]1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现将《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略)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17日印发)  相似文献   

13.
《湖北政报》2010,(12):43-48
<正>鄂价法规[2010]48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已经省物价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附件:1、《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2、《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相似文献   

14.
<正>晋文旅发〔2022〕68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见网络版)  相似文献   

15.
<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9号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予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将不再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7号)。  相似文献   

16.
<正>京环发〔2023〕1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苏民规〔2023〕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厅各处室:《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第4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2月9日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18.
<正>苏农规〔2022〕8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16日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相似文献   

19.
<正>济商务字[2015]35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相似文献   

20.
<正>鲁工商法规字〔2014〕2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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