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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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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3月31日)沪府办发〔2014〕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9]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广州市民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财产限额标准事宜通知如下:一、家庭财产限额标准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或复核时,其家庭财产限额标  相似文献   

4.
<正>京民社救发[2015]64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  相似文献   

5.
<正>(2019年3月28日)沪府办规[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4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6.
<正>济政办字[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相似文献   

7.
<正>成府发〔2013〕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人380元提髙到430元;其余区(市)  相似文献   

8.
穗府办[2008]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5元,花都区、增城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从化市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  相似文献   

9.
<正>成府函[2015]1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和  相似文献   

10.
<正>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2015]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我市2015年民生实事,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4]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4]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  相似文献   

1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3〕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进一步明确从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切实做到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1.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得以个人属性按人  相似文献   

13.
<正>京民社救发〔2023〕240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制定了本市低保调整标准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  相似文献   

14.
<正>大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  相似文献   

15.
<正>绍政发[2015]14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  相似文献   

16.
<正>杭政函[2015]1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6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2019年3月29日)沪民规[2019]5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相似文献   

18.
正GZ0320180120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民规字[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  相似文献   

19.
甬政办发[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1]30号)精神,决定调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嘉政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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