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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济政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市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2.
<正>绍政办发[2014]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组织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市级清理范围为初次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  相似文献   

3.
<正>绍政办发〔2015〕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去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暂予保留的市级10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5项和调整的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相似文献   

4.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5.
<正>嘉政办发[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要求,经七届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  相似文献   

6.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市政府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实施,期限暂定1年,现已期满。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其中3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正>济政字[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5]15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及其他管理方式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1月31日)沪府规[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5项,调整2项.现将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0.
<正>成府发[2015]3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  相似文献   

11.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9月7日)沪府发[2018]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相似文献   

13.
<正>京公治字〔2022〕916号天安门、清河分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本工作规范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治安总队反馈。2022年9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一、市级或市级区级分条件行政许可事项(13项)(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二)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三)保安员证核发(四)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营业性)(六)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相似文献   

14.
<正>京政办发〔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  相似文献   

15.
<正>(2019年9月18日)沪府规[2019]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的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调整2项,承接4项。现将2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  相似文献   

16.
正宁政发[2017]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  相似文献   

17.
<正>渝府发[2017]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或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相似文献   

18.
正(2015年12月5日)沪府发[2015]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75项。其中,取消53项,调整22项。现予公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办字[2015]98号各市人民政府: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政府审改办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其中,市级实施104项、县级实施46项、市县均可实施237项。各市要根据《通用目录》,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  相似文献   

20.
<正>济政字〔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济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729项,其中行政审批341项,行政处罚2268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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