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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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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制》2001,(6):24-24
覃有土,男,194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华中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在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6.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345件,案件总标的额6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本会现拥有一支5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荟萃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80余名,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所有办案秘书都是从社会公开招聘,层层选拔,择优录用。现  相似文献   

7.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593件,案件总标的额70.5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8.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受案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593件,案件总标的额70.5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掘仲裁资源,并更好地为东莞地区经济服务,广州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二次创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作出成立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战略决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9日在东莞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掘仲裁资源,并更好地为东莞地区经济服务,广州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二次创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作出成立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战略决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9日在东莞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相似文献   

11.
叶林教授     
正叶林,1963年11月出生,天津市人,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自1987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至今,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所所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核心专家,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林教授亦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公证协会理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  相似文献   

12.
一、前言,每隔4年,来自我们这个星球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0多名竞技者(加上同样人数的教练和辅助人员)汇聚在一起,在28个体育项目和300多个不同的赛事中同场竞技,将他们一生中最具生命力的时刻展现在亿万观众的面前。对于他们中的一些人而言,一生中可能不会再有第二次这样的经历和机会了——这就是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2008年,这一切将在北京重现。  相似文献   

13.
新闻综述     
——2007年8月29日,本会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本会国际会议厅共同举办了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发起,特邀本会王红松秘书长作  相似文献   

14.
《仲裁与法律》2003,(4):1-2
为配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顺利实施,尽快启动金融行业专家仲裁的服务体系,2003年7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在北京召开了首次金融专业仲裁  相似文献   

15.
编者按:朱树英律师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曾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司法部、国家体改委评为全国忧秀法律顾问。 朱树英律师多年来从事房地产、建筑方面的法律服务,在专业服务领域孜孜不倦地探索、开拓、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曾率先建立了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并以高额投保,被誉为业内“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其四十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作为唯一一名中国律师出席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 前些时候,应袁野主任的邀请,朱树英律师到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作律师培训讲座。参加培训的律师认为,这次讲座对自己的专业化发展和事务所的管理是很有教益的。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法律》2004,(1):3-4
为了总结两个仲裁委员会2003年的工作,制定仲裁委员会今后发展纲要,确定工作重心,2004年1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海仲”)在京召开了第十  相似文献   

17.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F002-F002
南京大学法学院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著名的中央大学法学院。  相似文献   

18.
《法学家》2009,(3)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组建的新型仲裁机构,也是全国第一批组建的七个试点机构之一。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与法律》2006,(5):1-2
2007年1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京召开了第十六届委员会主任暨委员联席会议。  相似文献   

20.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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