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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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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建岳 《时代法学》2008,6(4):85-90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不仅深得广大有识之士的认同,亦得到社会系统功能分化论的强大支持。但在当前我国仲裁实践中,无论是仲裁界的思想观念,还是目前仲裁机构的运作实际,都存在针对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异动倾向。因此,在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从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机构的设立机关、仲裁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间的关系等方面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仲裁与法律》2005,(1):131-133
第一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法组织设立的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海事、海商、物流、渔业争议的民间性常设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3.
论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兼及我国仲裁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构仲裁是仲裁发展史上的成熟形态,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确认模式因仲裁机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在对仲裁机构作了界定之后,对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三种模式:法人形态、公司形态和纯民间形态。对于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由于历史的桎梏和实践的现状在理论认识上混淆不清。本文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法人,但要在立法中明确仲裁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仲裁委员会是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观点,本文认为已是历史的产物,为了顺应仲裁的民间性的本质属性和应对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仲裁服务市场对中国仲裁机构的挑战.本文认为在对我国仲裁法进行修改时可以将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  相似文献   

4.
论民间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民间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与职能作了认真、全面的分析,并作了扼要简洁的评论,指出了其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的作用与前景。  相似文献   

5.
汪祖兴 《法学研究》2010,(1):112-125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业已论定。重提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实践操作上的行政化倾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民间性必然受中国“处境”的影响,行政推进性的社会传统使仲裁机构遭遇了行政异化的危机,实证地表现为人事任免、财权掌控与仲裁运作等三个方面具有深重的行政化痕迹。仲裁机构的行政异化历史地形成,也该当历史地解决。变革之道首在于转变行政监护的传统,以司法监督的制衡结构取代之;次在于以行业监护置换行政监护;同时推进仲裁行政管理的内化,提高仲裁的案件管理效率。仲裁机构在实践维度的民间化进程还必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向度和进度。建立一种兼顾理论与实践、变通传统与未来的中庸方略值得赞许。  相似文献   

6.
论民商事仲裁的契约性及其司法支持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伊立 《山东审判》2002,(2):11-14
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即仲裁机构)居中解决社会争议(主要是民商事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其解决争议的仲裁权来自于争议双方的合意授权,因此契约性是其最根本的特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中国仲裁机构和中国的机构仲裁面临的问题和现状着手,着眼于仲裁和仲裁机构的发展,考虑到目前中国仲裁所面临的包括入世之后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局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减少仲裁机构的权力、增加仲裁庭和法院的权力;二是明确设立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与设立机关的关系;三是减少设立后的“无因”管理、设立独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四是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消除行政色彩。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在仲裁机构设置方面有如下重大问题:即它由行政机关组织的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如此就使仲裁机构存在的基础——中立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原则受到了动摇,使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受到怀疑。为此,结合仲裁制度产生的基础、仲裁性质和中国国情(中国的商会还不成熟),我们应当对之进行完善:改变仲裁机构设立完全由行政机关干预或主导之状况,而由立法机关来主导、组织。  相似文献   

9.
龙迎湘 《法商研究》2023,(1):117-129
为了保障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但政府的出资和为公众解决纠纷的设立目的决定了公立非营利性的仲裁机构的自治度远低于私立营利性机构的自治度。为了避免政府支持最终演变成行政干预,仲裁机构章程的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并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其独立性。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出发,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章程进行规范最符合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需求。具体而言,仲裁法应通过区分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方式对仲裁机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体、仲裁机构的性质、内部组织架构等内容进行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仲裁法还应明确仲裁机构章程的效力和外部监督方式。为了对仲裁机构章程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仲裁机构的章程应对公众公开。  相似文献   

10.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通过具有公权力的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而仲裁是通过民间组织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仲裁制度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愿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使其受到越来越多纠纷当事人的亲睐。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在仲裁机制中引入第三人制度,从而使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更加及时高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从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谈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我国现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立法上的规定十分模糊,学界观点也不一。笔者认为应为半官方性。尽管仲裁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机构模式,即半官方性的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与纯民间性的临时仲裁机构相平行的两种机制,同时,二者又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仲裁体制。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特殊的"一国两制"体制下,大陆和港澳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这使得我国区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在政府方面显得无能为力。试图从欧盟在解决各成员国的商事争议的理念和做法出发,分析我国各法域的商事争议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原因及其弊端,并提出建立民间性组织——区际仲裁协会,并对拟成立的仲裁协会未来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做构想。  相似文献   

13.
仲裁(Arbitration),尤其是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协商、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在一般层面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素,而且仲裁具备强烈的民间性特征.海峡两岸的仲裁制度都已经施行了很长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两岸的仲裁法律都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空间.通过选取大陆与台湾地区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典型规定包括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执行方面进行对比,试图总结出两岸之间以及与现行国际趋势间的不同点,以及未来仲裁法律制度进步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常林  刘鑫 《证据科学》2005,12(2):83-85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现在的情况,法人应排除国家机关。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应是独立法人。因此即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化、民间性的单位,其公益性、服务性的职能淡化,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无法掩饰的指导思想。这样我们有必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特征讨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  相似文献   

15.
加入WTO与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改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文章认为 ,加入WTO以后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1 促进和维护仲裁价值观念的实现 ;2 逐步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3 注意仲裁种类的多样化 ;4 确立合理的仲裁员责任制度 ;5 关注仲裁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相似文献   

16.
关于仲裁的性质有多种学说,然而我们必须透过仲裁司法性的外观,澄清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坚持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定位.在民间性的仲裁中,契约因素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因素.然而,坚持仲裁的民间性本位,并不是要否定仲裁与司法的联系,正是仲裁的民间性质决定了仲裁与司法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联系,只是这种联系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否则仲裁就会在司法诉讼的侵蚀中而失去其独立性地位.  相似文献   

17.
贾严 《法制与社会》2011,(4):114-115,117
关于仲裁的性质有多种学说,然而我们必须透过仲裁司法性的外观,澄清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坚持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定位。在民间性的仲裁中,契约因素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因素。然而,坚持仲裁的民间性本位,并不是要否定仲裁与司法的联系,正是仲裁的民间性质决定了仲裁与司法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联系,只是这种联系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否则仲裁就会在司法诉讼的侵蚀中而失去其独立性地位。  相似文献   

18.
自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施行至今,我国仲裁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人民法院同期的受案数相比,仲裁案件的数量微不足道。这与我国仲裁裁决质量以及仲裁裁决的公正程度不高,有着直接的关系。究其根源,主要是仲裁机构的民间性未得以充分体现,许多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都是按行政模式定级定编,将仲裁机构定性为政府所属的一个机构或为其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使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具有行政管理关系,这样必然损害了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因此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显得尤为重要。一、对仲裁…  相似文献   

19.
实在的法律的规定并不足以为中国仲裁协会提供无可置疑的合法性支持,并且,中国仲裁协会在行业规范、监督和服务方面的职能定位亦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我们应当在仲裁民间性的讨论框架下,将是否成立及成立何种形式的仲裁协会交由仲裁机构自己决断。一种悬搁中国仲裁协会的宏大叙事并淡化仲裁协会地方色彩的,以行业力量形成多个仲裁协会差异化合作与竞争的仲裁协会组建模式似乎可以成为支持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或然路径。  相似文献   

20.
仲裁是由中立的仲裁机构居中解决民商事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其解决争议的仲裁权来自于争议双方的合意授权,因此契约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可以说,仲裁协议是现代协议仲裁的基石,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协议仲裁制度。现代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为契约理论中的意思自愿与契约自由这一观念,这足以证明,以仲裁协议为其外在形式的契约因素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议贯穿整个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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