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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除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外,还增加了若干新保护措施,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规定原意在于基于我国市场信用程度不高的情形下,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义务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正是由于双倍工资规定上的一些缺陷,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些效果也偏离了原对于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单位并未拒签。无需赔付双倍工资【案例】2013年1月3日,一家公司在招聘20名员工时,杨茹怡属于其中之一。随后,公司曾数次通知大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另外19名员工都已经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杨茹怡却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一个月后,因公司书面通知将杨茹怡解聘,杨茹怡即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遭到公司拒绝。杨茹怡遂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2007年1月初,小王托亲戚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半年后,小王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并于今年1月初将小王辞退。请问,该公司不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1992年4月27日,赵某入职天津某人力公司,被该公司派遣至天津某同林公司从事环卫工作。赵某与人力公司先后签订数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28日,赵某与人力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园林公司支付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120元,以及因园林公司拖欠该工资造成的误工费等损失1650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与经济补偿金2810元,上述各项费用和诉讼费由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7,(12):41-41
问:2006年1月初。小王托亲戚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工作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半年后,小王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托。并于2007年1月初将小王辞退,请问:该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公司人事经理,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然系其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人事经理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则应认定系人事经理未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由其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7.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上限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忠 《中国检察官》2012,(14):24-26
本文案例启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的上限,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法律作出解释,此种解释既需要把握法律原则,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辨法析理,又需要均衡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以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基本案情介绍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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