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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 1988年11月初,某县检察院在侦查被告人夏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中,对刘某发出了“刘××扰乱经济秩序”的传唤证,并于1989年1月7日作出决定认为,刘某从某省外贸公司取得的牛肝菌贷款中的“二千四百元属刘××非法所得,应予追回。”某县检察院在代理检察长李××的亲自指挥下,于1989年1月14日,前往刘某的住所,把刘某带到某乡兴鑫旅社内,用电警棍、逮捕证威胁刘。并扬言:“你不交出这二千四百元钱,  相似文献   

2.
引言:自2006年谷歌提出"云"的概念,有关云计算的理论研究、技术发展一直方兴未艾。其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又一个能够对产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新型计算模式。1对于云计算,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2通俗易懂的定义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提供硬件和软件服务的商业方式,基于其所具有的虚拟化的资源池,基于网络的访问,按需提供自助式服务,具有快速、弹性、使用成本可计量等特征。"3云计算受到互联网公司和通信企业的青睐和追捧,并纷纷应用于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目前比较常见的应用包括在线存储、文档处理、邮件服务  相似文献   

3.
刘永宏 《法制与社会》2011,(31):283-284
新兴的网络侵权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侵权理论受到挑战。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对其责任进行限制,这样才能推动网络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丛立先 《时代法学》2008,6(1):61-70
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辩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明知"(实际知道)和"应知"(推定知道)的主观要件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它亦为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事实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6.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成为自己的信息和为他人的信息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前者直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后者应先根据其服务方式适用相应的安全港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移除义务只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相似文献   

7.
房佃辉 《法制与社会》2013,(16):268-269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在其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共同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我国侵权法主要规定了共同侵权责任并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应承担过错责任,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主观状态.对此,在将来<著作权法>修订时应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合理注意义务和间接侵权中的主观判断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完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9.
易趣(eBay)是一个网上论坛服务的提供者,用户可以将商品放置论坛上出卖,也可以在论坛上通过竞价或固定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罗伯特·亨(Robert Hendrickson)是纪录片《曼森》(Manson)的著作权所有人。他发现,《曼森》未经其许可,以DVD的形式在易趣上被拍卖,遂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易趣发出通知信函,要求易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移除侵权材料。易趣收到通知函后,提出按罗伯特·亨照DMCA4的要求制作一份合法有效的通知,从而确定侵权材料所在并予以删除。罗伯特·亨拒绝了易趣的建议,并将易趣诉  相似文献   

10.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搜索方式主要有两种:提供"空白搜索框和提供"榜单".一般而言,提供"空白搜索框"的服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而提供"榜单"服务则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11.
[本案要旨] 帮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向直接侵权人提供了诱导、指使或其他实质性帮助的行为。帮助侵权行为成立,则帮助人与直接侵权人将承担帮助型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共同直接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直接实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各行为人均是共同侵权人,均需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吕国强 《知识产权》2003,13(4):53-56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因侵犯著作罪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又被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法律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权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承拒共同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应做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4.
有害信息正在侵蚀网络文明,网络信息服务机构社会责任的缺失是其首要原因。明确其社会责任尤其是国际环境下其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从策略上讲,有必要制定从业机构社会责任目标、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市场准入控制、增强从业机构的道德水准和从业人员的社会道德意识,以改善网络信息服务机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让侵权产品使用者承担停止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任并不是裁判的必然结果.只有在侵权产品使用者主观上是恶意的,专利权人才有权利要求其承担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的责任.同时,对专利侵权产品使用者在不同情况下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及赔偿的数额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03年4月25日,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威尔逊(Wilson)法官对MGM Studios, Inc.v. GroksterLtd1案的一纸判决,终于向世人表明了法院对新世纪高科技领域好莱坞与硅谷第一场大战所持的态度.  相似文献   

17.
周翔 《知识产权》2002,12(5):34-41
当事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公司)  相似文献   

18.
P2P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技术,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也带来了复杂的P2P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P2P服务提供者没有直接实施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当有P2P用户利用P2P软件非法传输作品时,P2P服务提供者在客观上帮助了该P2P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当P2P服务提供者在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将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责任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鸿 《知识产权》2001,11(4):15-20
一、善意第三人的含义辨析(一)善意第三人的含义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第一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第二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违背保密义务而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者,第三人则是指从第二人处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或继续披露的人。根据其主观状态的不同,第三人又可分为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所谓恶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系他人(第二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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