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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文奇 《时代法学》2005,3(6):99-107
刑法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一个法庭必须“依法成立”。法庭只有“依法成立”,才有资格进行审理、并在确定被告有罪时对其进行定罪。刑法上这个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国际刑事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法庭。尽管这些国际刑事法庭的宗旨和目的相同,但它们的成立方式却各不相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塞拉利昂政府与联合国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虽然,成立方式可以不一样,但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些国际刑事法庭在实践中是如何论证和裁决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原则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2.
域外法治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科学界定藐视法庭行为的违法性与分类、设置衔接得当的处罚机制、赋予法官直审权等手段,各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能够调控得当。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法院缺乏权威、法官不受尊重的法治后发型国家而言,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凌岩 《检察风云》2005,(23):12-14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和近日开审的伊拉克萨达姆法庭,并列为近年三大国际大审判。本刊特约了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法官凌岩教授,就萨达姆世纪大审判的合法性和发展趋势给我们做权威的解读。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特设法庭,即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常设性国际刑事法院,对检察官的独立性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不仅符合国内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共同原则,也是打击危害国际社会的最严重犯罪的必要保障。可以说,国际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国际刑法体系的一个结构性保障。  相似文献   

5.
域外法的查明义务是国际私法上非常重要但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均有不同的做法,我国在法律上也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我国国际私法学者就此问题的主张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域外法查明义务中的一种做法不仅非常合理,并且在世界范围都具有开创意义,可以归纳提升为域外法查明义务的意志责任说。  相似文献   

6.
朱奕锋 《法制与社会》2012,(21):269-270
近年来国际辩护律师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上履行辩护职能而遭国家干涉的情形日益增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庭规约中均未明确包含国际辩护律师豁免问题的条款,这为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留下不确定因素.通过分析国际性与区域性国际法律文件,探讨该问题的人权保护法理基础,国际辩护律师职能豁免应该得到承认.  相似文献   

7.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法庭)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之后,由国际社所设立的第一个追究个人包括国家领导人刑事责任的设国际刑事法庭。由于其最近首次对一位前国家元首米舍维奇进行审判,该法庭也是国际媒体和民众所关注的点之一,而法律界对此案甚至对法庭本身的合法性等的论也从未中断。法庭运作10余年来,在惩治战争罪犯和他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严重违反人权的犯罪,为被害人伸正义,威慑未来的罪犯,促进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的发展,强化国际法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也为其后10余年来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关于社区法官或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报道,从2004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至今,日见增多。对此做法,目前可谓见智见仁。笔者从比较考察角度,介绍域外治安法官及其配套措施以及我国社区法官的探索,比较两者的异同并从中得以启示。域外主要国家治安法官制度之概述在法治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为了较快解决小额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其国情与司法传统,均设置了几乎具有相似特点的简易审判组织、治安法官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法罪行,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两次专门通过决议要予以坚决打击和惩治的犯罪活动。然而,要有效地打击与惩治索马里海盗,还必须具备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不管是通过建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形式,还是通过国内法庭的司法程序,都得适用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司法公正"原则。这对于中国及其他国家而言,是一种责任与挑战。  相似文献   

10.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2,24(3):113-117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前南斯拉夫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而设立的国际特设法庭 ,该法庭不仅传承了纽伦堡和远东军事法庭的原则及审判精髓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延展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原则与理论 ,并未以后的国际刑事审判以及常设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建构提供了可行性的先导模式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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