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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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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事立法以及自首制度建构理论,可以将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殊自首,在此基础上剖析三类自首成立的条件以及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5,(25)
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可以说是刑法理论中最为复杂的理论之一,它涉及刑法学的各个领域,一直以来是刑法理论界研究的重点领域。正因为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要仅在《论犯罪与刑罚》第37章——《犯意,共犯,不予处罚》中论述完整,面面俱到,有强人所难之处。因此笔者就该书在共同犯罪一章中,所提到的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问题,展开详细的探讨及补充,以期能够为共犯理论的丰富完善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3.
鲍永红 《学理论》2012,(21):81-83
首服意思为犯有亲告罪的犯罪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人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其告诉的行为。它与其他自首在犯罪人所告知罪行对象和告知所犯罪行的特点上,有所不同。首服制度虽然是我国封建时代对自首的一种特殊规定,但它符合一般自首的本质,也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刑法有必要借鉴,明确规定首服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为了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新罪。但该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拟对该罪的犯罪主体、自首等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该罪的立法构想,以期待对本罪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温庆伟  顾海宁 《学理论》2012,(22):100-101
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量刑情节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定罪情节把握都比较准确却往往忽略了量刑情节上的一些细节,自首的认定直接涉及处刑情节,对于自首的认定应当是谨慎而严密的,仅是认定自首也未必是必须采取必减原则。  相似文献   

6.
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现行刑法必须顺应客观的经济社会形势,从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就经济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反思和改革。从立法理念上看,要重视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导作用,关注刑法的谦抑性和时代性意义,明确经济违法犯罪化的条件,凸显对经济犯罪刑法治理的经验。从立法内容上讲,重点是:在犯罪化问题上,调整经济犯罪的布局和个罪构成;在刑事责任问题上,一方面要改革刑罚体系,废止死刑适用,增加能力罚种类,完善财产刑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实、细化非刑罚措施,明确其他责任形式与刑事责任的并合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7.
郝鹏  李斐斐 《学理论》2014,(6):88-89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刑法界讨论的焦点问题。欲从法律渊源、公正实现、自由裁量权、刑罚适用角度、量刑结果五个方面论述二者存在的冲突;并从法律思想转变、立法上特殊原则的明确、司法上法官量刑约束三个方面出发提出合理解决冲突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职务犯罪非监禁刑适用比例偏高,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和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精神。规范职务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需要正确对待非监禁刑,准确把握非监禁刑适用的条件,防止过多、过滥适用非监禁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的精神;统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坦白等量刑情节的认定与运用,规范和严格控制职务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防止对职务犯罪人为地"降格"处理。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实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并且19处修改均为刑罚制度的修改。从本次和过去多次刑法的修改中可以发现,我国刑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大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刑罚理念从关注过去到关注未来;其二,刑罚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其三,刑罚结构从“重”且失衡到“轻”而协调;其四,刑罚实现从静态抽象的否定到动态具体的裁量。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刑罚社会化制度虽然已经普遍建立,但是,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其很多缺陷也日益凸现。本文以我国刑罚社会化的类型划分为基础,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个方面对刑罚社会化制度的若干缺陷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新旧刑法均规定追诉时效,但在追诉时效延长方面的规定却有不同.新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追诉时效的规定方面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笔者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不同规定,导致某些个案在追诉时效适用方面产生歧义,从而无法准确、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为此,从理论上对有关规定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2.
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是确定刑罚与其他刑事制裁措施的出发点。但是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本质认识,长期处于"后果论"的影响之下,导致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内涵与刑罚发生了重合,这一情况直接的后果就是刑事责任的作用被严重削弱,其核心价值与地位也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被虚化,原来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简化成"罪刑相适应"的趋势。针对于此,本文对域外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责任的反思为出发点,结合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讨论,提出"第二性义务"定义下的刑事责任本质的内容,以期使刑事责任能够在理论上与功能上与刑罚加以区分,从而更好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所谓刑法的有限性,是指刑法的调控范围以及刑罚手段的运用是有限的,而不是无穷的。具体而言,刑法的有限性又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法触角的有限性,二是刑罚发动的有限性。所谓刑法触角的有限性,又称刑法调控范围的有限制性,是指刑法调控的对象必须是在行为人意识支配下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刑罚发动的有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的条件上:第一,刑罚发动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有刑事案件的发生;第二,刑罚发动的实体法条件是刑法的规定性,该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罪刑法定的要求"和"犯罪构成要件的限制"两个方面来实现;第三,刑罚发动的程序性条件是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与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杨燮蛟 《学理论》2010,(11):107-110
刑罚谦抑性是刑法越来越重要的品质,本文从刑罚谦抑性的概念出发,指出其理论及现实基础,进而从立法、司法、行刑三个路径分析现代中国刑罚谦抑性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著作权犯罪突破传统载体和原始形态的限制,给刑法治理带来不少困难。整理分析我国近10年247个著作权犯罪案例,发现网络文化发展中著作权犯罪刑法规制存在保护范围局限、规制手段滞后、刑罚适用混乱、"运动式"司法痕迹明显等问题。顺应网络文化发展,我国有必要通过拓宽刑法规制范围、加大治理力度、完善相关刑罚制度、建立刑事司法长效运行机制等措施,不断强化刑法对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健全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6.
储陈城  李帅 《理论探索》2012,(3):137-140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上呈现轻缓化趋势,并且禁止适用死刑,这不仅使刑法与我国的优良传统相契合,而且符合刑法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但该规定在老年人年龄的认定、起算基点和死刑禁用的例外情形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老年犯从宽处理的年龄认定应以结果发生时为计算基点,对老年犯禁止死刑的年龄起算点应以犯罪时为基点,取消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禁止死刑适用的例外条款。  相似文献   

17.
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的设置是基于兼顾司法成本与效率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并未发挥立法的预期作用,因而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完善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观点。完善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不论是从立法理由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还是从"破窗理论"来看,特别自首制度都不应继续存在。当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被彻底废止之后,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相对于贿赂犯罪特别自首制度而言存在诸多优势,它能够更好地解决贿赂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法早期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金融犯罪圈不断扩大,也带来了诸如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结构性失衡、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与刑事立法的确定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司法解释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司法适用中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等难题。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应当保持合理限度,从而在保障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效益中寻求平衡。在立法方面,应当以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并坚持刑法谦抑性,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入罪边界;在司法适用方面,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制约,合理并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从而确保立法扩张下的限缩适用。  相似文献   

19.
刑法谦抑性及其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媛媛 《理论探索》2011,(5):134-137
刑法谦抑性的本质在于刑法的补充性。学界和实务界对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途径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即刑法的主要任务是实现非犯罪化,刑罚改革的方向应以非刑罚化为主,尽量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法解释。刑法谦抑性应有其边界,即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要在"严而不厉"中实现谦抑;在刑罚化与非刑罚化之间,要在适度轻缓中实现谦抑;在特殊案件中,要在具体规定与一般原则之间实现谦抑。  相似文献   

20.
由于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适用方式与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在对行贿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时较少采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由此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人实际上未受到任何处罚和教训。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行贿罪免除处罚的范围,但基于查处与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因"辩诉交易"而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因此,为有效惩治与预防行贿犯罪进而有效遏制受贿犯罪,有必要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行贿犯罪人能够产生预防犯罪作用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三种非刑罚处罚措施,无论在形式上抑或内容上,均因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应当进行规范。此外,对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规范适用,还必须辅之以相对完备的基础制度,因此,应当夯实行贿犯罪非刑罚处罚的司法基础,完善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构建行贿单位强制性检察监管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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