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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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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09年2月,甲所在村的村委规定,欲申请宅基地者,必须预先向村委交付3万元保证金,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该3万元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费用由村委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村委将退还3万元。甲申请后,将一本以自己的姓名开户、存有3万元现金的活期存折交给了村委,并告知会计存折密码。  相似文献   

2.
罗开卷 《时代法学》2009,7(2):69-74
本罪中的“伪造”不包括变造,除非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规定。本罪中的“倒卖”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认定“其他有价票证”的范围,应把握“有价票证”的基本特征。犯罪数额分为犯罪实行数额和犯罪结果数额,应以实行数额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同时兼顾非法获利数额。在罪数形态上,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本罪还是其他犯罪。该罪是行为犯,应以行为犯的既、未遂标准来认定本罪的既、未遂。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7年刑法在第227条规定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该条第1款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颇具争议。本文经过多角度考察后认为,“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委派”须具备以下条件:委派主体特定、委派方式有效、委派内容合法、委派目的特定、委派关系具有隶属性。  相似文献   

5.
[案情]戴某于2009年11月13日凌晨在浙江省上虞市某宾馆一房间内.趁李某醉酒熟睡无法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日早晨6时许,戴某发现李某已死亡,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尸体检验报告证实:(1)死亡原因:系呕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2)造成呕吐的原因:酒精中毒,常发生呕吐,在中毒致人昏迷、呼吸中枢抑制情况下.呕吐物不能及时排出易误吸入呼吸道,是造成李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戴某乘李某醉酒之际进行的性交位置与姿势,会造成其腹部屈曲及头位低.并使李某限制于仰卧位.且性交时的涌动。结合胃内容物量的情况,也可使李某发生呕吐及不能将呕吐物及时排出而误吸入呼吸道:李某头部损伤,虽不致命.但也可致其呕吐.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李某在某手机加工公司当物料传送员,其在路边看到高价回收公司加工的手机触屏玻璃的广告,考虑到自己无接触该玻璃的实际权限,遂怂恿其公司的物料登记管理员丘某与其一起利用职务便利将手机触屏玻璃偷出去贩卖。丘某答应后,  相似文献   

7.
外国(地区)公司代表受贿能否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刑法第163条对于“公司、企业”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从未涉及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对刑法第163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而且包括外国(地区)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外国(地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其属性来讲,它是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故应当将其列入公司、企业的范畴。 一、从我国公司法的专门规定来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已经纳入其调整范围 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作了专门规定。首先,从其法定含义来看,《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外国公司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第二,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公司法》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从属于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与外国公司的关系相  相似文献   

8.
[案情]2009年3月2日舒城县公安局将季某以组织卖淫罪录入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实施刑事拘留网上追逃。2011年2月21日季某吸食毒品后冒用陆某某身份被苏州市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季某供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供述了2009年2月22日参与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9.
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欧某和曹某共谋后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将欧某抓获,欧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曹某,欧某用电话和曹某取得联系并约好见面地点。两名公安人员着便衣,骑三轮摩托车载欧某前往约定地点抓捕曹某。  相似文献   

11.
持"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易使刑事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实践之间发生冲突;持"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有可能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而依少数民族习惯法认为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为犯罪,出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文化差异,因此,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当提倡既吸收了"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优点,又能够充分照顾到民族法文化传统的"文化的刑法解释论"。  相似文献   

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他)》),首次提出了“关系密切人”一说,但对何为“关系密切人”并未作出界定,本文特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上“国家规定”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一般情况下,部门规章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但是,《立法法》实施前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保留其行政许可项目的规章能够上升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基本案情]美籍华人丁某于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青海省两个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
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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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学理分析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委派从事公务”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对“委派”的理解应该从委派的主体、委派的目的、被委派者与委派单位的关系以及委派的效力四个方面的特征予以把握。国有公司、企业应当界定为全部投资为国家所有的公司、企业。结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单位委派到合资、合作、股份制等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一概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是完善现代公司、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成果,也是刑法的谦抑精神和人文关怀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凸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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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建华 《现代法学》2005,27(6):145-149
《刑法》第163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这一规定,仅将犯罪主体规定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没有将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内,因此会导致非公司、企业的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无法处理。这一漏洞需要通过修改《刑法》对公司、企业受贿罪的规定,扩大其犯罪主体的范围来解决。  相似文献   

18.
针对被执行人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在执行阶段认定公司间人格混同以追究关联公司的责任存在诸多困难。如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明确识别,直接执行该部分财产或对该财产及时进行保全,以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将极大提高执行效率。  相似文献   

19.
[案例一]被告人龚建平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受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A、B组联赛主裁判。在此期间,龚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非法收受参赛方青岛颐中海牛、上海申花、浙江绿城、大连实德、山东鲁能、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000元。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宣检经诉字(2002)第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建平犯企业人员受贿罪,于2002年12月19日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赃款三十七万元([2003]宣刑初字第32号)。被告人龚建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一中刑终字第345号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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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系某市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该市纺织局(2001年转让给徐州纺织控股有限公司)(占86.97%)和原纺织厂工会委员会(占13.03%,系职工股)。1998年初,由天虹纱布实业公司(全民所有制)出资50万元,银宇三联出资150万元,成立该市纺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2月,纺织局党委决定,同意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某提任为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按照年薪制规定除岗位工资和年终兑现外不准再另拿奖金。1999年4月,张某任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纺织进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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