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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劳动者医疗健康信息是劳动者职场化过程中产生的,兼具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属性的敏感信息。加大此类信息的保护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更是保卫人格尊严与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应有之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劳动法》等多部法律均未对劳动者医疗健康信息的定义和保护予以明确规定,应建立职场劳动者医疗健康信息保护制度,限制“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以充分保护劳动者隐私,提高信息流通效率。  相似文献   

2.
根据依存信息技术、依存系统封闭与否等标准,电子数据有多种分类方式,不同类型电子数据以及不同条件下的同类型电子数据的提取、收集、认定方式方法截然不同。亟需对电子数据进行精细化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电子数据取证与认定规则层次化构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将不同种类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方法具体化。针对在封闭计算机系统与开放型计算机系统的条件下的取证规则分类进行设置;针对人工输入型与非人工输入型证据的认证规则分类进行设置;根据电子数据内容的隐私性进行分类。  相似文献   

3.
基于我国"互联网+"战略行动的实施,大数据技术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契机,我国已步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为人类提供了便捷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通过网络开展的系列活动会产生诸多数据,而这些数据聚集在一起,经过分类、整理和筛选等数据挖掘技术,就可以产生海量的数据信息,其中个人隐私信息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于是就出现了泄露、盗窃、贩卖个人信息牟取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通过个人盗取隐私信息实施的精准诈骗案例层出不穷,尤其是2017年5月全球爆发的"勒索病毒",席卷全球,在这场网络危机中,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波及。暴露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隐私保护研究的重要性。因此,本文以论述大数据时代环境下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概念作为研究切入点,阐述个人隐私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从多方面入手论述加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4.
大数据时代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交工具之一,因此承载着个人隐私保护的重任。微信好友、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商都有可能成为侵权主体,微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机制包括: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完善微信隐私管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5.
金融隐私权是以个人金融信息为客体的特殊隐私权类型,它兼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属性。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金融信息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对金融隐私的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也成为大型金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发达国家均高度重视金融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中国的相关立法应当重点从金融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例外情况、救济方式、责任条款等方面加以完善,以期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在大数据技术推动下,生物医学、医疗诊治、基因测序、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技术跨越式发展,并且具有无可估量的潜在社会价值。然而,医疗健康大数据呈现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融合与冲突、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糅合、敏感信息和非敏感信息混同等"个性化"特征,诱发了多样化生命伦理问题。大数据过程不透明是影响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决策正确性的重要因素,故医疗健康大数据呼唤透明度的实现,但透明度应当把握限度,这取决于数据安全、累积性创新、反垄断规制等方面。现行隐私规则束缚了透明度的实现,透明度实现应突破"个人中心主义"藩篱,以数据隐私和激励创新协同保护为目标确立透明度原则,以"算法+正当程序"为中心建立透明度监管模型,以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糅合为新面向构建透明度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养老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传统的数据保护方法存在着诸如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养老数据隐私保护方法。方法采用基于以太坊私有区块链的体系架构,通过全同态加密智能合约对健康数据进行加密操作,以此实现健康养老数据隐私保护。系统测试结果表明该方法在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存储方面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以立法目的之差异为区分,我国的电子数据证据能力规则可分为关联性规则和四项排除规则。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项排除规则存在性质不明、应用失序、内容缺失等三方面的问题。基于对已有规定和域外有益经验的总结,电子数据证据能力规则的完善既需有解决"硬伤"的整体性思路,也需要克服"软肋"的阶段性应对。  相似文献   

10.
考察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发现其直接来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原初意义仅指非法物证的排除。随着进一步的发展,该规则逐渐适用于其它非法证据的排除。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非法物证排除规则是最彻底的,也充分体现了对个人隐私的周密保护。  相似文献   

11.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全面应用,深刻改变了人类的隐私生活,有可能引发一场前所未有的隐私危机。在隐私空间方面,数字化技术既开辟了虚拟的赛博隐私空间,又改写了现实的传统隐私空间;在隐私形态方面,数字化技术将传统信息隐私数字化,发展出了以比特为基本单位的数字隐私;在隐私价值方面,数字化技术降低了隐私的内在人格价值,突显了隐私的工具财产价值;在隐私侵权方面,数字化技术使隐私侵权日益无人化、无感知化和单向化;在隐私态度方面,数字化技术瓦解了人们的传统隐私观念,开放派与保护派各执一端,而平衡派强调数字技术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只有清醒认识到数字时代隐私生活的根本变化,才有可能找到维护个人隐私权益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2.
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私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信息不被知悉以及不受非法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属于人格权和个人尊严的范围,个人隐私信息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率先在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予以承认,但刑事法律到目前为止均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只是刑事诉讼法上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条款,并且通过司法解释将个人隐私保护具体化。然而,刑事诉讼法的个人隐私条款并没有确立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地位,被害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被轻视。本文探讨被害人隐私信息保护专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被害人个人隐私权益弱化的观念因素,提出确立被害人刑事诉讼基本权利主体地位,确认隐私权为刑事诉讼基本权利,建立被害人隐私信息保护清单制度,对涉及到被害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案件应当适用侦查不公开和裁判文书不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13.
数字时代的到来令数据的跨境流动成为常态,也便利了一些国家依托数据服务提供者对他国进行长臂执法。我国坚持数据主权并着力维护数据安全,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强化数据出境管制,从而有效应对外来长臂执法。为此,我国已出台包括《数据安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建构数据出境管制规则。外国执法机构虽然会对此进行一定关注,但绝不会全盘接受,而是已经表现出采取“平衡测试”方案来适应其执法需求的明显态势。我国需要立足数据出境管制的“两位一体”结构,协调司法主权与数据主权的关系,以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为依据完善相关规则。具体而言,需要在强化国家核心数据和特定重要数据保护的基础上分化出可以自由流动的数据类型,从而尽可能避免法律冲突,以此缓解长臂执法带来的压力。此外,在回应外国法中“平衡测试”方案的同时,可以视情况予以对等反制,从而于数据层面对长臂执法进行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隐私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但是大数据技术与以往的技术一样,具有两面性,在给隐私保护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带来了积极作用;通过运用制度伦理、责任伦理、义务论、契约论、功利伦理和德性伦理等理论武器对大数据技术运用对隐私保护造成的影响反思,大数据时代是隐私保护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时代各种公共数据隐含着巨大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研价值,事关国民经济运行、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利益、国家秘密保护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问题。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战略目标是推进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大数据信息网络领域的繁荣发展,保障大数据信息网络自身安全,谋求大数据信息网络空间主导权利。提升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战略高度,提高我国大数据信息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完善数据信息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实现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的社会"立体"保护模式是应对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6.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信息数据因以个人信息为内容而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据商业利用需求之利益博弈,因此,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妥善规制。在此之前,明晰个人信息数据的产权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对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三分法,以期对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相关内容提供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带来了数据与信息处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有助于公共安全治理者风险认知能力的提升。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面临大数据收益与成本、保障安全与诱发风险、信息开放与隐私保护以及技术发展与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治理应走向“智慧治理”模式,它强调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知识与技术的广泛性应用,借以提升国家与政府应对公共安全事务时的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权利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建立需要正确理解、处理其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系。隐私的根本特征不是秘密,而是个人对于私生活的控制,其与公开并非截然对立。在某种意义上,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反之依然。  相似文献   

19.
数据分类分级构成了刑事司法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前提,但数据分类以“属性”为标准,数据分级则以“后果”为标准,二者存在区别。由于数据分类分级对于国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职责有积极意义,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有相关规定。刑事司法领域内的数据分类分级与其他领域既有共性也有其独特之处,应当遵循兼顾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开放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运用利益位阶分析、风险识别、面线结合的方法进行刑事司法数据分类分级。在分类方面,刑事司法数据可以在政府数据与个人数据的大类基础上再加以细分;在分级方面,可以将刑事司法数据划分为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个级别。根据此种分类分级,可以从机构、人员、软硬件、程序四个角度着手针对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数据进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  相似文献   

20.
数据电文的制度基础在于数据电文的概念以及由电子签名、确认程序与推定规则组成的归属规则之上.虽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中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我国<合同法>也做出了这种规定,但电报、电传、传真不宜由立法明确归人数据电文之列,否则会导致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电子签名立法模式过于狭隘,忽略了对私法环境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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