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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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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中秋 《中国法学》2014,(2):192-204
本文以法文化的视野和法哲学的方法,重新审视和揭示了传统中国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它的哲学及其意义等相关问题。认为传统中国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仁义为内核的重生与讲礼的对立统一。在有机宇宙观下,重生与讲礼对立统一的理想是和谐、合理、公平。如果与近代西方法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着宗法血缘和专制等级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缘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适性,因此并不违背人类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而且这个精神扎根于万物有序与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国人固有的世界观及其正当性所在,亦是中华文明历五千年风雨而绵延不绝的思想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2.
贵族精神与判例法传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国古代社会曾经历了西周春秋的宗法贵族政体的时代。它不仅酿造了沁人心骨的贵族精神,还培育了生命力极强的判例法。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尔后,虽经世代变迁、王朝更迭,先秦的贵族精神因深深融入君子士大夫的为人品格和处事方式,始终发挥着潜在的支配作用,从而为中国古代几度兴盛、连绵不绝的判例法,提供了无形的精神源泉。也正是这种贵族精神和判例法传统,不断拯救了法,完善了法,推动了法,使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别具特色、灿烂多彩。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5.
以古代近东、古印度和古中国为代表的古代东方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地域范围内曾孕育出丰富的国际法思想与实践。其渊源形式集中表现为习惯和条约,其框架体系以调整对象为标准,由战争外交关系法与平时外交关系法构成,其具体内容包括订约立盟的程序、攻伐交战的操作、使节往来的规定等制度规范。与近现代国际法对比,可以将其特点归纳为:主体的个人性、渊源的单一性、浓厚的宗教性、调整范围的分散性、影响的承续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和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明晰的“法文化共识”,这是本文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所作的一个新的概括。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法律意识、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法律价值和礼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则。这些“共识”不是官方和国家利用权势向民间和社会进行灌输和强加所造就的,而是据于它们的生成特点和本质属性而自然形成的结果。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富有积极意义,它使中国古代法律获得了普遍支持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减少和缓和了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民间自治得以广泛实施,更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这一传统及其实践的积极作用,对我们有一系列深刻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0,(1):124-128
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 ,滥觞于中唐 ,于宋、元形成制度 ,至明、清则融于交易习惯和家法族规。该项制度的产生 ,主要是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维护宗法家族利益精神的影响 ,也与维护乡党利益、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些赋役征发的法例和习惯等因素有关。该项制度与中国古代国情基本相适应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代代相传,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历史的发展,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世界法文化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礼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灵魂。在以礼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古代传统法具有礼法融合,以礼为本等独特特点。  相似文献   

9.
中国亲属法的法文化源流和形式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亲属法的法文化源流和形式特点曹诗权中国亲属法从相沿数千年的以宗法家庭(族)制为核心的古代礼法规范系统中走来,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立法的少许浸染,于20世纪30年代初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从两个方位跨入现代亲属法的立法轨道,并从此开始了自新中国成...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慎刑思想和死刑复核制度虽然产生于古代,却深刻影响着中国当代的立法。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分析死刑复核权收回背后的深刻思想基础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儒家法思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中国古代儒家慎杀的刑罚思想基础,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历史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中国古代四大圣人之一的柳下惠,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制度;严"礼"慎祀,明察秋毫,严明执法而不拘泥于法;宽仁爱人,重民施教的朴素民本主义思想。他的思想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源流之一。  相似文献   

12.
试论中国儒家"诚信"思想的理论、困境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尚琤 《政治与法律》2007,(5):174-179
中国传统儒家的诚信理论是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核心。儒家诚信理论发生于中国传统宗法和农业社会的土壤中,它有着独特的追求内心至诚的道德价值,也受到了乡土熟人社会的强大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其社会内部过多地强调父系的宗法关系、君主的权力等价值,其诚信理论必然有着低于其他价值系统的先天不足,特别是当脱离熟人社会的环境时,其局限就更为明显。在今天,要创造性地转化传统需要清醒地看到儒家诚信思想的优势和不足,改变传统的权力管理模式,建立保证诚信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加强道德建设,以及培养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公民诚信文化。  相似文献   

13.
理学法律思想评析陈金全理学法律思想兴起于北宋中期,完成于南宋,以程朱为主要代表,它的出现标志以儒家法思想为主流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进入了新的阶段——理学法律思想。(一)理学法律思想由一系列基本范畴构成,但其最高的范畴即“天理”,天理论是他们全部学说包括...  相似文献   

14.
张中秋 《中国法学》2012,(3):128-134
本文以中外学者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法与秩序的论说为引子,将法→秩序构成→社会结构→文化原理联系起来观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同构共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对应与互动的一体关系,而贯通其间的是中国文化的道德原理。道德是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正当性所在,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构成原理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建立在有机宇宙论之上,这种从宇宙有机出发具有生命感的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有机世界存在的形式与本质,即世界在形式上是道本质上是德,这表明中国人的世界观实际上是道德观。所以,从文化原理上说,道德或许不止是传统中国法秩序保持长期稳定并具有修复机能的奥秘,亦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生不息的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复兴中华文化,包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15.
八议、官当     
何进 《江淮法治》2008,(8):37-37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员和贵族总是会堂而皇之地得到特别的优待、享有特别的权利,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这些“优待、宽宥、特权”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等级社会,法律中贯穿着不平等的精神和原则,规定了很多的特权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八议、官当”制度。  相似文献   

16.
窦唯一 《法制与社会》2011,(36):287-287
法律解释在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的渐进过程中不断发展演变,可谓各有特色,各有千秋。情、理、法的完美结合始终是理想境界,如何在吸纳国内已有的本土传统法律解释以及去借鉴西方法律解释的智慧,来达到一种既能遵循法意,也能阐释情理,以至于能够通过法律解释来推进法律更好地施行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法治难题之一。中国的法治进程的发展需要注重利用国内已有的本土化的资源,注重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使其与现代精神契合。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会制度的构造及社会秩序的规制中始终存留着以国家法和习惯为主体的其他社会调整资源。中国古代社会经由长期的自我演进而形成的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独特社会结构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客观上需要一种社会秩序的维系模式或结构与之相适应,文章尝试从习惯之自在调整和其法律化倾向的思考维度出发来对当下我国社会秩序的调整状态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8.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全面分析《中国古代“法治”质论》一文的基础上,对《质论》文中的基本观点提出了笔者的质疑,并根据笔者的理解对这些观点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反驳。本文认为,“法”必定要适应社会现实生活和社会经济状况的需要,我们必须把“法”置放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才能对“法”的含义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因而古代的“法”与现代的“法”内涵不同乃是不证自明的结论。因此,我们也就不能从现代的和西方的立场去看待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思想,而要明确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在实质内涵上的区分。接着,笔者对《质论》着力批驳的“本土资源说”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内涵界定,指出“本土资源说”不涉及我国的“法治传统”, 它强调要从当代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创造、积累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本土资源说”只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和挑战,它讲的是一个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不能在标签的意义上看待“本土资源说”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成伟  方潇 《中国法学》2003,(1):158-169
本文旨在对中国传统之“公之于法”力图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文化探究。文章认为 ,“公之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在对“公”、“私”字源以及古人对它们的褒贬态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系统阐述了古代语境中“公之于法”这种法文化特质形成的理论和现实根源 ,着重剖析了“公之于法”在古代统治阶级的扭曲下被其“公”的形式所掩盖的“私之于法”的异化景像和内容。同时 ,通过与西方对应物的比较 ,论述了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的不足之处及其在现代的不适应性。论文指出 ,中国古代“公之于法”有着它自己的历史长河 ,其历史内容虽然被统治者扭曲而变异 ,但其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的“大公无私”精神则应予肯定 ;同时 ,对西方之对应物所体现的“公而有私”原理则应予吸收 ,从而使“公之于法”之精神理念从中国传统意义中走出 ,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和未来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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