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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倒逼京津冀开启区域合作新模式,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三地共识.污染物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首要元凶,然而三地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不一、规划不同,诸多差异或冲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造成制度层面制约,成为联防联控发展的瓶颈.为此,京津冀三地亟待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构建协调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政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协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破除壁垒,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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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而法治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尤其是京津冀区域内的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潮中,要紧紧依托中央制定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优势互补、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