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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把裁判文书说理提到了新的高度。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是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诉讼目的、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意识,不断提高说理能力,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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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推行裁判文书形式与内容的革新,裁判文书的说理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大批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高质量裁判文书。但详加考察可以发现,现行裁判文书的说理明显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只注重对判决书的说理而忽视对其他裁判文书,如裁定、决定等的说理;二是只注重对实体性事项的说理而忽视了诉讼程序的说理。这是“重实体、轻程序”传统司法观念在诉讼活动和裁判文书说理中的体现,无疑是裁判文书改革中的一大缺憾,亟待改进。为此,笔者拟就诉讼程序说理的法理与实践进行探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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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8,(2)
结合当前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以法律评注研究在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深层次原因,将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方法与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相结合,倡导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方法。提出通过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研究,探寻文书样式和裁判要旨对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的诉讼行为、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的规范性指引作用,进一步拓宽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书制作、写作与创作思路,寻求提升民事裁判文书判决充分说理的司法职业技能培育方法。进而论证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后,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应当如何引领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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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中运用积极修辞技术进行说理以此达致说服听众的效果,目的在于得出更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决。我国裁判文书说理以消极修辞为主,但并不排除积极修辞的运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积极修辞成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对积极修辞技术的运用较少;而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中对积极修辞的运用进行了大胆尝试。我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英美法系法官裁判说理的有益方面,注重语言技术知识与司法实践活动相结合,从而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同时鼓励法官在说理时引述指导性案例,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促进法官修辞说理的常态化,从而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虽然运用积极修辞技术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情感论证,保持司法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但是需要给裁判文书说理中的积极修辞设定合理性界限,即逻辑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价值理性限度,以防过度修辞或者滥用修辞导致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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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可以起到预防法官恣意,避免司法擅断,实现司法公正,培树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提高法官职业技能,造就精英法官等作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十分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目前,我国刑事裁判书说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裁判书说理制度作出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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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与审判方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文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所最终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意义不仅在于表明裁判结果,代表国家对当事人的争议给出结论性意见,它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为了表明裁判结果不是基于主观、擅断、强权干预而作出,它必须体现裁判在程序和内容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事实上后者也正是司法活动的权威性之所在。要达到这个高度,我们必须改革过去裁判文书只重结果、不重分析与说理的习惯模式,使裁判文书以详尽的事实、周密的论证、充分的说理成为法院严肃执法的最佳写照。 当前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社会普遍反映质量不高。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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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5,(5)
中国司法的裁判文书一直因缺乏说理而饱受批评。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官的腐败、无能或缺乏督促机制。影响裁判说理的因素,既有隐藏弱点、注重判断、直接沟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关系"。在当代中国的"积极法民关系"下,法官的主要说理对象是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而非专业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法民关系对裁判说理的制约影响,在德国和美国也同样适用,是一个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无论是模仿德国还是美国,只要不改变中国特殊的法民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特征。法学界和实务界要把握"四五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法民关系的现实特点,完善中国法官的裁判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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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于裁判结果预测,我们更应关注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说理能力。司法人工智能定位于裁判说理的辅助地位,在于算法的解释技术难以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推理过程难以对接庭审的复杂辩论,推理的方法也难以改造成司法推理的方式,以上局限决定了司法人工智能难以独立完成针对裁判结果的说理任务。人机间更合适的定位应当是由法官承担说理责任,机器予以全面辅助。人工智能的辅助价值体现在为结论寻求充分的理由,集中于提升文书写作的水准。生成式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出现,提升了司法人工智能辅助说理的能力,技术实现的方法具体包括实体方面提供更为充分的大小前提素材,形式方面提供文书写作的规范体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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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展示司法过程、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必然要求对刑事裁判文书进行改革,不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现状分析:当前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主要问题任何改革都由问题倒逼而生,刑事裁判文书改革只有找准问题和不足,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经过多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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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人民法院从制作裁判文书着手,严把裁判文书“出口关”,杜绝裁判文书“带病出院”一是完善裁判文书制作,从格式上防止裁判文书“出轨”:二是推行裁判文书交叉修改制度,切实做到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说理透彻,质量优良;三是实行庭长负责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和书记员要严格按照“司法文书格式”的要求制作,否则审判长、庭长不予签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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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裁判文书现状之积弊近年来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裁判文书的改革已摆上各法院的议事日程 ,但由于各地法官素质参差不齐 ,加之制作习惯的影响 ,现行的裁判文书仍有不少弊端。法官只注重事实的调查与认定 ,却忽视对证据的分析和裁判的说理 ,这种模式弊端重重。(一)暗箱操作之嫌疑裁判文书作为诉讼过程的记录 ,应当真实、动态地反映诉讼全过程 ,表明法官审判权的运用和诉讼各方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开审判原则要求除了法律规定不应公开的外 ,诉讼过程和实体处理应在裁判书中有所反映。现行裁判文书对导致法律后果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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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所提出的裁判文书改革重点和具体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判决条文言简意赅、无懈可击,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民事审判司法理性、公平与正义。笔者就遇到一些民事裁判文书,并非符合最高法院要求的那样,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问题,对此问题进行点滴归纳,以便今后在司法文书制作中共同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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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院裁判文书,重点是事实和理由部分,突出在判决书中说理的功能,在这一环节中写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的证据,阐明法院对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款,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的有机结合,全面反映庭审过程,是反映改革后的法律文书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法官能否通过程序公正的庭审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服是裁判文书改革所要达到的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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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什么被采信或不采信、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法官不调查取证等,往往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症结所在。而在当前社会大环境和司法公开活动中,裁判文书增强证据说理更是势在必行。增强裁判文书证据说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党和国家的维稳压力很大,也成为备受海外关注、社会议论的话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审判机关,职责所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