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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针对环境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环境侵权行为迥异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所以必须遵循其特有的原则,即个别赔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损害赔偿与侵害排除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与环境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司法处理与行政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康永恒 《前沿》2004,(4):117-120
20世纪后期以来 ,特别是经济迅速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使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在所有者利益之外 ,应强调对利益相关者的兼顾 ,提倡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法权观念。我国的生态危机反复说明一个事实———仅靠政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是难以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任务的 ,只有赋予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权并强化对其的法律保护 ,才是成本最低 ,社会统治效果最好的治国方略。对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权的侵犯应当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实体法上如果继续采用一般民事责任的同质赔偿原则 ,这将导致对受害人救济的不周延。因此 ,应当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前提下 ,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 ,使加害者的侵权行为得到法律较彻底的纠正。在程序法上应当鼓励受害人采取群体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 ,使得受害人的生态环境权得到较充分的法律救济 ,以挽救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这种形式的侵权各国适用的救济方式各异,其中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环境侵权司法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文正是基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重点研究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介绍此制度在美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现状,分析其适用条件,并结合案例探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制度在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希望能对我国的环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些许参考素材。  相似文献   

4.
郑景元  王雪琴 《求索》2010,(4):134-136
民事责任中的"补偿"在经济学上就是强制性的"等价交换"。这种交换在现实中的不可能性需要用惩罚性赔偿予以补充,故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在经济学上被视为补偿性赔偿。从功能上看,惩罚性赔偿具有实现正义、威慑、效益与自由等法律价值,故而对其有必要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有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的缺如,急需加以弥补。现有关专家论述的归责原则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而是一个具体原则,只能适用侵权行为法的部分领域,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指导思想。探讨侵权法基本原则只能从其价值取向入手,侵权法的价值取向是通过依法对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追究,达到救济受害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使民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应是有侵权即有救济原则、自己责任制、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构成一个原则体系,它们互相补充、互相联系,共同为实现侵权法的根本任务服务。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8.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我国加入WTO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将面临着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以维护和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并制裁侵权行为人为目的,既是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又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保障。本文结合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特点、赔偿的原则、赔偿的数额等问题,建议在我国的知识保护制度中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要素具体化,并增加知识产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食品侵权责任中以固定倍数确定惩罚性赔偿金,虽易于法官办案,但缺少对个案具体情况的考查区分。在法律责任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且愈发讲求精确的今天,在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侵权行为频发、损害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当下,奉行简单统一的固定倍数标准确定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势必削弱该制度应有的功能,难以有效打击并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只有正确选择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考查区分个案情况以权衡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所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对部分案件重点适用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将经营者的重大过失行为纳入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才可能在合法的基础上更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其功能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10.
李洁  黄娅琴 《桂海论丛》2012,(4):108-110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11.
宋洋溢 《新东方》2022,(5):60-65
《民法典》将惩罚性赔偿规则引入了环境侵权诉讼,这既是我国立法回应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由后果治理转向风险预防的重要标志。然而,作为一种具有准刑罚性质的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环境侵权诉讼架构中能否发挥既定作用以及如何发挥这一作用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对这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安排进行研究分析,对于从学理上进一步阐明推进该项法律制度落实的理论认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侵权日益严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学界讨论热点.在对知识产权多种保护方式中,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人及侵权人的经济利益的联系最为直接.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根据具体的民事责任来确定,停止侵害采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损失采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范围应为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3.
吴祖祥 《求索》2010,(7):143-145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环境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解决的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文章从环境侵权特有属性、侵权责任法价值取向和经济学等方面进行解析,提出环境侵权应采无过错归责原则,并对《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相关法律之间适用冲突的解决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14.
赵晓光 《前沿》2008,(9):106-110
海洋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侵权行为,与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其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民事赔偿的程序制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钟穗青  潘善斌 《思想战线》2003,29(4):119-122
侵权法原则的确立,是完善侵权法体系的需要。侵权法原则体现着侵权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侵权法应确立五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侵权法定原则、责任公平原则、救济合理原则及利益衡平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完善侵权法学科体系,进而充分发挥侵权法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违法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应当容忍违法性判断中注意义务和过错判断中注意义务的重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损失。在行为人直接侵害绝对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结果不法说,即权利的侵害直接征引不法性,此后依据注意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而对于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要依据行为不法说来判断其违法性。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框架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填补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在于震慑违法者、警示社会,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收集和研究,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受害主体自身维权积极性不高、侵权主体所受惩罚力度低、罚金少、再犯率和累犯率高等困境。个人信息侵权人通常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利益,出于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赔偿的提出主体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可以采用“基数×倍数”的方式计算,而其具体的分配规则可以参考我国其他领域内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排除侵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请求人范围和归责原则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责任形式单一。应进一步明确赔偿请求人的范围,明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多样化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亮 《前沿》2007,20(7):155-157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广泛的认可。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功能的介绍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阐述,论证了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在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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