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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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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摘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银行不良金融债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银行不良金融债权的转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与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不良债权交易的实物资产,不是一般资产买卖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的转移。  相似文献   

2.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3.
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相似文献   

4.
原告:香港镜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镜威,香港居民。 委托代理人:梁山、沈宏伟,广州市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金福,香港公民。 委托代理人:叶波,海南省三亚市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正郛,海南省临高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6年11月6日,根据原告镜威公司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将被告梁金福所属的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条渔船扣押于海南省三亚港。镜威公司随后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抵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梁金福以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条渔船及船上设备作抵押向澳洲信用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借款。梁金福届期不能还款,经香港法院判决,原告已经代其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从财务公司取得了对这两条渔船及船上设备的抵押权。请求判令梁金福偿还欠款本金HK$(港币)1 933 163.26元和利息HK$2 217 475.48元,  相似文献   

5.
[裁判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因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2日法复[1996]4号《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所规定的“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起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政府或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国有企业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 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相似文献   

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对于因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而认定无效的抵押合同,因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对外公开,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了解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故应认定各方当事人对于抵押合同的无效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相似文献   

11.
李文斌 《法制与经济》2008,(16):70-70,73
合同债权转让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理论,可以分成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转让的生效要件,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范围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采用不同的理论观点,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单就合同债权转让生效方面就存在通知主义、自由转让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这三种观点都有被采用的。本文拟对合同债权转让的性质和生效要件两方面做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2.
合同债权转让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理论,可以分成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转让的生效要件,合同债权转让的债权范围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如果采用不同的理论观点,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单就合同债权转让生效方面就存在通知主义、自由转让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世界各国在民法或者合同法中的规定,这三种观点都有被采用的。本文拟对合同债权转让的性质和生效要件两方面做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3.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 一、合作者一方转让其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成立后未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  相似文献   

15.
【裁判摘要】 对于股东主张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公司予以认可.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持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对各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对该债权债务关系不予认定。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基于实际交易需要而签订合同,在特定条件下会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只要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即应当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7.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8.
仲裁条款是否随着债权合同的让与而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取决干如何解释仲裁条款的法律属性。仲裁条款作为争议解决的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怛又不能完全独立于合同本身。因此,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与合同整体转让,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受让人明确表示反对。  相似文献   

19.
【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还同时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 导致合同当事人分别持有的合同文本内容有出入的原因复杂多样。不能据此简单地认定合同某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据此主张对方当事人恶意欺诈,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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