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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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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人身伤亡;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三是造成恶劣影响等。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在此意义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妥当,就成了认定玩忽职守案件性质和情节的关键一环。从办理的多数玩忽职守案件看,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比较简单容易,且少有争议。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发生在签定购销、借款等经济合  相似文献   

2.
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经济损失是重要部份。根据高检《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应立案侦查。但是如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是否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确认标准是什么?当前分歧相当大。我们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造成损失3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努力追回26万元,本人认罪且积极筹措约4万元。法院认为本案未造成实际损失,因合计数额接近损失数,意见无  相似文献   

3.
《法学》1991,(8)
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187条之规定和1987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最近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是,在按照上述标准认定玩忽职守罪时,要不要区分生产事故和科研事故。即对因科研失败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者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4.
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立法完善牛正良近几年来,由于少数监管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思想麻痹大意,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监管人员或脱逃、或伤亡、或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5.
所谓商贸活动中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发生在商贸领域(如购销、外贸、信贷、财会等)中的公务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其所在经济组织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它不同于一般管理活动方面的玩忽职守行为,其表现形式:(1)造成的损失为经济损失,而非人身伤亡或非财产性利益损失(如政治利益);(2)发生在商业贸易领域而不包括一般的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管理;(3)受害人一般是行为人所在的经济组织。由于商贸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文特对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待自己的工作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渎职罪之一。它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无职可渎,不存在“玩忽职守”的前提。没有“渎职”因素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经济上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后果的,由于其主客观要件的不同,应以他罪定性。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客观方面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只能  相似文献   

7.
"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及认定谭芳有无直接经济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决定着玩忽职守罪能否成立。因此,如何正确理解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以及怎样认为直接经济损失就成了问题的关键。一、"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直接...  相似文献   

8.
王芸 《法制与社会》2012,(12):288+294
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基本形式,理论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包括作为,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不包括作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本文通过对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各种标准进行分析试图说明玩忽职守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相似文献   

9.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符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有着诸多的争议,亟待我们理清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一、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严格区分“不正确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和“工作失误”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的垮塌,造成死40人,伤14人,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其直接责任人员已受到依法严厉的制裁,他们是罪有应得的。这一震惊世人、令人悲叹的事件,不能不令人深思。笔者仅从林世元(原綦江县县委副书记)等人所犯玩忽职守罪暴露出...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9,(6)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职责义务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玩忽职守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由于玩忽职守案件牵涉到多种因素、多个环节,往往与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发生的偏差交织在一起,在认定玩忽职守罪中存在分歧。本文拟就争论较大的犯罪主体及其罪过形式两个方面,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13.
一、现状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且主体限于刑法第83条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刑法实施的1980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渎职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其形式也呈多样化,远远地超出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内容。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玩忽职守罪的适用范围大大地突破了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持有的债权无法实现,该债权应否认定为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围绕债权损失可否认定为经济损失,如何把握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区分、损失折抵,如何确定债权损失发生的时间等损失认定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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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3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原行长杨文宽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2万元。 现年62岁的正处级退休干部杨文宽,因在任时违法发放贷款及为他人开具信用证,造成中行南通分行直接经济损失2.06亿余元人民币;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2万元。终于在1997年底办理退休后不到半年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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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一些人看来,贪污、盗窃、杀人、放火是对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必须严惩,而对玩忽职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却不足。认为玩忽职守是工作中的失误,主观无恶意,是好心办坏事,有可谅解之处。其实玩忽职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当巨大的。首先,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包括国害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关方面的统计表明,玩忽职守犯罪呈上升趋势,单从直接财产损失来看,此类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比贪污、资窃,抢劫等要大得多,而且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更为严重;因为一旦发生玩忽职守犯罪,常常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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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载文:湖南省衡东县看守所的在押案犯杨某借律师会见其调查案情之机,以喝水、上厕所为由,趁看守人员擅自离岗而脱逃,律师发现此情后,马上向看守所报告,但终于未能及时止住事态的发展,让被告人逃脱得逞。后来,该律师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对此案定性,争议较大,也给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实际工作部门提出了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押案犯惜律师会见之机逃脱,律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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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中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作出一审判决:受贿人民币250余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玩忽职守,为女儿的男朋友谢某揽工程谋利,给国家造成人民币1.0032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19.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诸种情形,将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几种过失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起点规定为30万元。 《规定》试行一年半以来,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几种过失渎职罪案的情况看,除查办玩忽职守案有一定成效外,对其他几种过失渎职案立案侦查的微乎其微。究其原因,除了少数办案人员对查办新型渎职罪案的业务水平不相适应外,更主要的是《规定》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  相似文献   

20.
玩忽职守犯罪的损害赔偿是指:玩忽职守犯罪的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或某种特定的非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补偿被害人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要求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可以保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玩忽职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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