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越来越突出,推动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制约了居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住宅 相似文献
3.
《青海政报》20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收费秩序 ,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 ,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4 7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些取消的项目为 :房屋开发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临时占路保证金、临时建筑保证金、开发项目保证金、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伐树工程费、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工程造价审查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对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200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开展整顿我市住房建设收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对《通知》中明令取消的 相似文献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9)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1994〕财综字第81号(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持久进行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继续狠刹乱收费不正之风的要求,我们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程序设置的和虽经一些地... 相似文献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5):43-6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78-79
财法[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将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 相似文献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58-60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通信管理局: 自八十年代以来,为解决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的状况,缓解邮电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市话初装基金,下同)、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2):17-19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6):37-39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6):24-34
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1):44-47
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9)
1951年8月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同条第二项规定:「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工竣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当时国家尚在经济恢复时期,城市居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