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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日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 ,首次将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此种操作 ,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该案的案情及争议的核心问题所引申出的证据法上的命题为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诉讼证据 ?此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从另一起真实案例中抽象出“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的讨论模型。本刊特发表该院法官的二组讨论文章 ,以期待学术界能够举一反三 ,推动我国法官理论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2.
日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的案件中 ,首次将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此种操作 ,在全国司法审判中尚属首例。该案的案情及争议的核心问题所引申出的证据法上的命题为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 ,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诉讼证据 ?此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从另一起真实案例中抽象出“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的讨论模型。本刊特发表该院法官的二组讨论文章 ,以期待学术界能够举一反三 ,推动我国法官理论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录音证据在民事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所"青睐",而录音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被告法官采纳的确少之又少。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资料这一类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采取不同看法,对于录音证据如何审查和认证、非法录音资料如何排除等问题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分歧。本文拟通过相关案例,通过分析民事审判实践中对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存在的分歧,详细探讨如何理解和正确判断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  相似文献   

4.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务中非法证据的概念尚不清晰,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理解各异。 选取当事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作为切入点,并聚焦证人证言类证据为研究对象,经数据收集和分析后发现:实务中的证言排除情形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覆盖比较全面,法官审查时体现出司法能动性,行使裁量权的幅度较大,形成了证据排除实践的丰富样态。同时,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庭前解决争议比例小、对证据排除效果的评价标准待商榷、因非法证据概念模糊造成的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应立足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目标,明确裁判思路和裁量尺度,推进制度开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大陆地区民诉法中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指法官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的行为。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调查”则指法官对于证据方法的主观认知行为,法官有进行“证据调查”的职权,但不能因此推断法官在收集证据上起积极或主导作用。将我们通常所指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类比甚至等同于“证据调查”,实乃误读。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首例采纳电子邮件为证据的案例的剖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时代,电子邮件作为最经济最便利的信息传送手段,在公共事务商务贸易活动,乃至私人交往中被广泛应用。2000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开电子邮件为证据的先河。本文结合该案从电子邮件的证据资格、证据属性、证据力等方面予以剖析。  相似文献   

7.
从我国刑事证据展示的立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现状来看,建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已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刑事证据展示可限定于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后至开庭3日前择定日期进行;刑事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择定在法院或检察院进行;法官作为诉讼证据展示的组织者,对违反刑事证据展示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伴随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滋长之势,如何确立和适用证据来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直面的难题。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方面,我国应该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在原有诉讼法体系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对法官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加以区分。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奉行"非歧视性"原则,在遵循现阶段"自由心证"主义、力求"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适当地引用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来限制法官"自由心证"的程度,为法官的具体裁判行为提供一种可"授权性"的法律依据,从而在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过程中,推断出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事实,作为法官裁判的基础事实。  相似文献   

9.
证据交换作为我国民事证据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证据交换,促使当事人在一审庭审前将全部证据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整理双方争议焦点,从而固定双方争议焦点和证据,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庭审效率。但由于《证据规定》对证据交换规定的较为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问题。文章主要针对我国证据交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测谎结论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已实质性地发挥证据的作用,但学界对其证据能力的争议依然存在。实际上,这种争议在纯理论上是完全不必要的,无论从纯证据理论角度或民事诉讼运行特点,还是从我国诉讼环境进行考察,引入测谎结论作为证据是非常有益的,相关的制度不足可通过建立证据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该条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4条将再审"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这一规定属于限制性解释,其本意在于严格控制再审新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测谎仪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成为证据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新的表现形态的证据材料时,不能因为与法律罗列的证据种类在概念上难以契合就剥夺其证据能力。测谎结论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测谎结论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用以加强法官内心确信和帮助法官审查、判断其他证据。  相似文献   

13.
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既可作为弹劾证据也可作为实质证据使用。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比,美国法严格限制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作为实质证据使用,并为其作为弹劾证据使用设立详细的规则。我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适用有所涉及,但仅限实质性用途。实践中,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运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常是在主询问中以先前不一致陈述弹劾己方证人和法官更容易采信先前不一致陈述。我国应借鉴域外经验从先前不一致陈述弹劾和实质用途两方面来构建证人先前不一致陈述的运用规则。  相似文献   

14.
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础 ,近年来证据问题已成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和热点 ,证据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 ,证据理论研究异常活跃 ,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不突破现行民诉法大的原则的基础上 ,广泛吸收研究成果 ,理论上有创新。最突出的表现 :一是正式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而不再固守传统的“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落实在具体办案中 ,它只要求法官尽最大努力接近客观真实而不是追求不可能达到的…  相似文献   

15.
在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随后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却回避了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最模糊的阐述.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以私录视听资料排除规则为代表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的困境,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因为我国偏重追求实体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传统中,不存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所依赖的制度基础,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设立该规则的现实需求.所以,我们应当废除当前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法官的自由心证作为证据合法性判断与排除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审前准备的过程当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 ,与原先发生了变化 ,面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 ,法官如何应对和操作是个具体的问题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做法 ,法官在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程序中发挥何种作用。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刑事裁判文书应突出反映控辩式审理方式,叙述犯罪事实必须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反映出犯罪的个性特征;证据列举要和证据分析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强对质证中控辩双方争议大的,法官认定难度大的证据的分析认证;裁判理由须依法论理,论证充分。这样,刑事裁判文书才能真正成为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的刑事证据开示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际,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在开示原则上实行双向开示;在开示范围上实行不对等开示;在开示时间上实行阶段性开示;开示方式上实行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开示.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以德国证据禁止理论审视,无论在证据取得禁止层面,还是在证据使用禁止层面,两个证据规定都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欲使两个证据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必须积极改善司法环境,加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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