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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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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  相似文献   

2.
<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发[2017]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发[201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6.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6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  相似文献   

7.
正皖政[201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3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闽政文[2017]4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10.
正湘政发[201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  相似文献   

11.
<正>国发[20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  相似文献   

12.
<正>陕政办发[2015]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相似文献   

13.
国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相似文献   

14.
正皖政[201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发[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5项,向区级下放行政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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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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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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