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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笔者认为,对照监狱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宪法上述规定尚不完善,具体如下:一是将监狱排除在有权检查通信的国家机关之外,造成疏漏。由宪法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任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均受法律保护,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才有权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严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对通信…  相似文献   

2.
洪彬  黄国华 《中国律师》2004,(10):58-6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得到世界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明文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0条也明…  相似文献   

3.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伟 《法学》2006,(6):57-62
中国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机关,而且也直接拘束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组织与个人,这是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约束国家而非私人的重要区别。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其意愿和按照自己意愿行动的重要方式,决定了国家具有保护公民自由行使其权利的义务。从近年来已经出现的法律案件中可以看出,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其理论与司法救济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私自查询他人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编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请问有关私自查询他人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否比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邓民邓民同志: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信件,因此,对私自查询他人通话记录情…  相似文献   

5.
刘松山 《法学家》2003,(4):45-51
治理街头小广告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是,街头小广告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商业性言论自由有着复杂联系,要求电信企业限制和中止小广告者的通讯工具使用,还须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无辜受侵犯.地方性法规普遍性地作出限制和中止街头小广告者通讯工具使用的规定,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立法权限,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危害很大.  相似文献   

6.
犯人结婚解禁前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20多年前的旧规则下,犯人是“禁止结婚”的对象。 2004年5月13日,民政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的第10条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这意味着,犯人结婚被明令准许。  相似文献   

7.
毛磊 《检察风云》2005,(6):12-18
2004 年1 月21 日,北京市监狱共有188 名服刑人员被获准放假回家过年。作为一项奖励措施,和往年一样,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根据司法部《罪犯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特意在今天农历大年三十这天,准许部分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离监与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此外,在2004年1 月21 日至27 日期间刑满且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可以和其他离监探亲服刑人员一起回家过春节,相关释放手续可在刑满当日回监狱办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有法律专家说,监狱实际应是人性的第二养育场,它承担着培养和重塑犯人积极人格的责任。近来,监狱开始重视维护服刑人员的合…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除邮政工作人员外,普通公民侵犯单位通信自由权利,即使是情节严重,而按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定罪处罚,使刑法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产生了一个司法盲区: 第一、单位通信自由权利与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同样是通信自由权利,理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况且,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关系到国家机关、公司、  相似文献   

9.
通信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自行决定通过合法通讯手段与他人正当交流信息而不受干涉、妨害和限制的权利,及公民对其不想为他人所知的通信相关信息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下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等而由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责任。通信企业因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就相关通信事宜调查取证之间引发的矛盾冲突,是通信自由权和调查取证权之间的冲突表征,但在性质上是私权利和公权力冲突,是私权与公权的较量。消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确立保护私权、规制公权的原则,并合理认识其法源的不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合理界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内涵与外延,明确通信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10.
正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是获得过司法部表彰的先进监狱管理机关,管辖五座花园式现代化文明监狱。这里的2000名干警正在扎扎实实地践行着习近平主席的指示:传递"正能量",实现"中国梦"。这里的服刑人员成分复杂,沿袭传统教育方法是无法奏效的。清河分局在各个监狱开展了"感化教育"活动,监狱干警们从"感化教育"入手,挽救了许多看不到光明的服刑人员,使他们回到了正常的人生轨道上来。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的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不仅不会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其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2.
郭旭 《行政与法》2014,(7):71-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理论上予以解决.本文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已经逐渐从“非法手段”扩大至“程序违法”,而现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效果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阐释一个真实的中国宪法世界,不仅具有知识累积的意义,而且具有改进中国宪法制度的工具性价值。依托中国宪法常识,可以认为中国宪法的真实性在于:在宪法性质上乃为去政治化的政治法;在宪法权力结构上乃为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二元权力架构;在宪法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方式上乃为以阶层宪法权利为核心、以政治主权为主导的政治化保障与实现方式;在宪法监督制度上乃为政治主权者基于使命——规律型代表而存在的垄断性与政治化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法》属于特别私法,因而完全可以从私法的角度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行考察。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应当以私法的理念为指导,对国家侵权进行“两分”,分清国家侵权行为和国家侵权事件,抛弃“违法归责”这个不科学的概念,正确认识并恰当处理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当解决该部法律名实不相符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自由心证的“自由”与“不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制度是在反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符合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较好地协调了认识现实世界的复杂多样性和最大限度发现案件真实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使得法官拥有判断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同时由于人性的弱点以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法官的心证自由又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需要通过种种限制性措施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违宪,一般指违反宪法的行为。四川两位律师认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四类人从业于娱乐场所属违宪之结论经不起推敲,有使“违宪”泛化之嫌疑,同时又曲解了宪法与部门法及行政法规的关系,误解了我国以宪法为主导地位的法律体系所蕴含的“一般情况下,法无明文禁止均可行”的内在精神。在任何情况下,对违宪都应当慎重使用。  相似文献   

17.
王德志 《美中法律评论》2009,6(10):12-25,35
宪法适用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宪法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或纠纷的专门活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活动,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活动,都不属于宪法适用。不论从权力来源方面看,还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来看,中国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广义的法律,中国多元多级的立法体制,为人民法院对从属性造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留下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网络游戏“外挂”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擅自运营的“外挂”软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涉及程序违法;同时,“外挂”软件的运行会侵犯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及内容违法。所以,擅自使用“外挂”软件挂接运营他人网络游戏,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公安、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打黑”行动中重庆市公安、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经验有:重庆公安、司法机关适度公开信息体现执法文明,及时回应媒体质疑符合公诉机关的职责。“打黑”行动中重庆市法院及法官新闻发布的经验是:推行“分区就座”和“声音直播”实现审判公开;宣判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审后答疑。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应当改进的方面是:限制个人隐私和证据内容的公开;对民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应当庭审直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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